炎黃春秋網
王曉華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之後,國民黨并未停止大規模地屠殺共産黨人。面對嚴酷的政治環境,中國共産黨人開始轉入地下鬥争。國民黨政府于1928年10月12日公布了《共産黨人自首法》,規定依據該法免刑的共産黨人得由法院“交保或移送檢討院”。全面抗戰爆發後,經過周恩來、葉劍英等中共上司人的不懈努力,1937年9月,被關押于檢討院中的所謂“政治犯”得以全部出獄。
檢討院的設立與功能
1929年8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30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對“共黨”及“反動”分子制定了四項“制裁”辦法。其中第三條規定:“首都及各地設定檢討院”,“凡證據不足緻不起訴或判決無罪或依法免刑時認為被告系不良分子得送入檢討院或感化院”,“以求悔悟”。同年12月,國民黨政府頒布了《檢討院條例》,進一步明确規定了檢討院的設定手續及具體辦法。
1931年3月,國民政府為設定“首都檢討院”的需要,又頒布了《首都檢討院組織條例》,對《檢討院條例》補充了若幹規定。同年8月,司法行政部任命廖維藩為“首都檢討院”院長,負責籌建工作。
1931年9月,廖維藩起草了“創辦首都檢討院計劃節略”,經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核準,并由财政部先撥款三萬元,作為籌建經費。但因經費不足,直至1933年4月,該院仍未正式成立。為此,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再次請國民政府令司法行政部迅行撥款,以便從速成立。
據中統核心人物張國棟撰文說,當時中統負責人徐恩曾提出了一整套加強管理和誘叛的方法,并向陳果夫、陳立夫建議,由中央組織部出面與司法院院長居正、司法部部長謝冠生等接洽,要求整饬檢討院組織,訂立更為完整的制度,更有效實作其欺騙誘叛、瓦解革命陣營的政治目的,并要求檢討院除接受高等法院送來的“檢討人”外,還要接受調查科送來的“檢討人”。在司法部門接受了這一建議以後,徐恩曾再次向二陳建議,要求司法部門同意接受中央組織部推薦的人(實際上是中統特務)擔任檢討院院長。1932年以後,各檢討院院長陸續改由特工總部派員擔任,如“首都檢討院”院長廖家楠、江蘇檢討院院長劉雲、安徽檢討院院長仲健輝、湖北檢討院院長郭良牧等均是中統特務骨幹。
自中統特務擔任檢討院院長後,檢討院在形式上雖仍屬高等法院,但實際上已改隸特工總部。對于檢討院原有人員,除少數被吸收為中統特務外,大部分遭到排擠開除,另派中統特務補充,最後使檢討院成為被中統特務組織完全控制的機關。檢討院的一切業務由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黨務調查處(前身為調查科)一個科主管,科長為王劍虹,其從業人員有萬大镛等十多人,辦公地點設在南京丁家橋國民黨中央黨部内。而黨務調查處處長濮孟九是特工總部書記室書記,因而檢討院實際上完全為特工總部所控制,服從特工總部指揮監督。其實,各個檢討院都要向特工總部彙報工作。“首都檢討院”實際是當時特工總部下屬的—個機關。院長廖家楠按期參加特工總部的工作彙報。
1935年7月,“首都檢討院”院長改由廖家楠擔任,繼續進行籌建工作,并在南京瞻元路132号設立了“首都檢討院”籌備處。
1936年1月1日,“首都檢討院”正式成立,并租定南京黨公巷31号作為臨時院址,同時由财政部撥建築裝置費20萬元,覓定南京和平門外曉莊附近之吉祥村籌建新院舍。9月間,新舍建成,該院即由黨公巷31号,遷入新址吉祥村1号。該院行政上屬司法行政部,政治上、組織上直屬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接受雙重上司。
該院設院長一人(兼任),“總理全院事務”,原由廖維藩擔任,1935年7月起,由廖家楠擔任。該院下設總務、管理、訓育三個科和一個評判委員會。總務科配主任一名,由院長兼任(1936年12月時,由陸瑗充任科長);管理科配主任一名,由院長請司法行政部呈薦,1936年12月時由遊定一充任;訓育科配主任一名,由院長呈請司法行政部轉呈司法院請中央黨部指派,1936年12月時由胡耐安充任,另配訓育員若幹人,亦由中央黨部指派(1935年時為7人);評判委員會則由該院院長、各科主任,以及中央黨部所指派人員一人、最高法院推事一人和最高法院檢察官一人組成。
“首都檢討院”配事務員若幹人(1935年時為8人)。均系“委任”,以佐理各科事務;因事務需要,還酌用多名雇員,1935年時為18人。1937年時,該院尚設有訓管委員會。會下面設若幹股(其中有—個為調查股)。
檢討院關押的人員可分為三類,一為被認為叛變共産黨不徹底分子;二為堅決不承認自己是共産黨員的人;三為被認為有共産黨嫌疑的人和思想左傾人員。其中,一些意志薄弱的人在長期的關押中經受不住精神和肉體的摧殘折磨,變了節,進一步叛變了革命。但更多的是那些始終忠貞不屈的革命者。另外,還有一些原屬中統、後被認為對組織不忠、違反特務紀律的人,也被關押在檢討院中。
“檢討人”入院,須先填寫入院調查表,以考查“檢討人”的學曆、過往經曆、家庭狀況、“犯罪”事實、獄中生活及感想、曾否自首、對中國國民黨意見、對三民主義之見解、對社會現狀之觀察、對人生之見解、将來志願及自我批評等項。必要時該院還要進行“外調”,以考查“檢討人”所填各項是否真實。
檢討院的“訓育”方法有授課、講演、讨論、測驗、個别談話、類别談話、集合訓話、自由閱書、“檢討錄”、“黨義”研究、筆記、作業及思想行動之考查等項;集合訓話又分“總理紀念周”訓話、革命紀念會訓話、精神訓話和名人訓話等;“黨義”研究又分為個别研究、研究會、讨論會和講演會等。
其“管理”辦法多樣,有“詳密施行戒護檢束作業,督饬及一切紀律之執行以求秩序之整饬”;“院舍建築與全院裝置參照最新式模範監獄務以适宜之環境增進檢討效率”;“參照監獄适用之一切法規及各省檢討院之規章與經驗訂定本院詳細管理規則與實施方案”;“全院組織務期互相聯絡以宏促進檢討之效率”;“全院服務人員務以人格學識及服務精神感化在院之檢討人”等等。
檢討院還編印了《新路》月刊及“院刊”。《新路》于1936年9月15日創刊,原名《自新之路》,1937年1月起改名為《新路》。該刊名為月刊,實則每兩個月出版一期,至1937年5月,共編印了四期。該刊以“檢討人”所作為主,以訓育員及教職員所作為輔,也吸收外稿,“蓋以輔助檢討人自發自新為原則,而達到檢討之目的”。既有黃元起《儒家思想從谶緯說到唯生論之史的演進》、笪移今《中秋對月》、董維鍵《三民主義的诠釋問題》等這樣的文章,也有“首都檢討院”全體“檢討人”緻綏遠前線全體将士電,以及外稿即胡适《張學良的叛國》這樣的文章。當然,更多的是反對共産黨的文章,像劉文山、周興華、呂榮聖、劉新民、祝劍英、陳鐘聲、包祖謙、杲立民等的《反共宣言》等。先後在該刊上發表過詩文和反共宣言的共有122人次。該院同時還編印院刊,主要刊載有關該院設施等方面的文章,由該院教職人員負責充實材料。該院為借助編印刊物,以達到“擴大檢討的效益,指導自新的途徑”的目的,還成立了出版委員會,專門負責此項工作。
入、出檢討院的量化标準
“首都檢討院”入、出院的條件都有具體的量化标準。
據《首都檢討院組織條例》第二條和第三條規定,入“首都檢討院”條件,除必須具備《檢討院條例》第五條各款所規定之外,還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才能入院:1.“犯罪地在首都者”;2.“經中央黨部議決送入者”;3.“犯罪地在未設立檢討院之省者”;4.“犯罪地在已設立檢討院之省而有特别情事者”。
1933年4月29日頒布的《修正檢討院條例》對原入院條件第一條和第三條進行了修改。第一條改為“犯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或前暫行反革命治罪法之罪受刑之執行無期徒刑逾七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而有悛悔實據者”;第三條改為“犯第一款之罪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者”。1935年7月25日,因《共産黨人自首法》修正公布,對原入院條件第四條又進行了修改,改為“依共産黨人自首法之規定移送者”。
1936年據《檢討院條例》第五條規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檢討院:“受反革命罪刑之執行完畢仍有反革命之虞者”;“受反革命罪宣告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者”;“依共産黨人自首法第八條規定移送者”;“經中央黨部議決送入檢討院者”等等。
“檢討人”入院後,以六個月為一檢討期。期滿時,則需要經“首都檢討院”院長、該院各科主任(總務科、管理科、訓育科)、中央黨部指派人員和最高法院檢察官各一人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根據訓育和管理兩科提供的“檢討人”的成績報告,加以評判,認為“檢討人”思想已轉變入“化”者,即認為“檢討人”之思想轉變,“已經認清三民主義而且決心擁護并奉行三民主義,可為三民主義之信徒。于是檢討之大功告成,應準出院”。
據1935年6月統一印發的“檢討程序期報表說明”中規定,把“檢討人”在檢討期間的表現,共分為“劣、愎、僞、誠、形、著、明、動、變、化”等十種類型。所謂“劣、愎、僞”者,即“尚未蹈入檢討之階段,應以留院展期檢討”。“誠”者,即“檢討人誠懇,不欺僞,具有改過之決心,此為檢討階段之嚆矢”。“形”者,即“檢討人既有改悔之決心,則誠于中,形于外,必須接受訓育,并在情态上表現忏悔之積極性,此為檢討之第二階段”。“著”者,即“檢討人承認錯誤,在其口頭陳述或書面自述中,應有顯著之表現,此為檢討之第三階段”。“明”者,即“檢討人自白後,消極方面必須明白過去錯誤之由來,從事作進一步之改悔;積極方面,更須認明三民主義,建立中心思想,以為将來行動之指針,此為檢討之第四階段”。“動”者,即“就是反共(或其他本人參與之反動團體)之表現:檢討人發表反共之文字並赤裸供出其他反動分子線索或其他檢討人情事,此為檢討之第五階段”。“變”者,即“檢討人之思想,實際上已脫離反革命之團體,而漸漸傾向三民主義,此為檢討之第六階段”。對于上述“誠、形、著、明、動、變”等情形,認為仍“尚未達到感化之最高目的,應予留院酌以相當期間之考察”。隻有達到“化”者,才被認為“檢討人之思想轉變,已經認清三民主義。而且決心擁護并矢志奉行三民主義,可為三民主義之信徒,于是檢討之大功告成,應準“出院”。如認為檢討人思想轉變尚未徹底者,則需留院繼續檢討,但留院檢討總期間不得超過五年。不能“感化”者,得送法院審判或執行其刑。不接受感化的下場就是“隔别訓管”。該院不僅設有專為關押革命人士的特别監獄,還配有各種殘酷的刑具。在所謂“溫情感化”的背後,猙獰與兇殘的真面目就血淋淋地掩藏其中。
“檢討人”準予出院後,給予“自新證書”。另須找保,有的還須由其親屬填具管束切結的保單,才能釋放出院。出院後,根據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頒發的“自新證明書規則”規定,領取“自新證書”的“檢討人”,仍“需受當地黨部之監督與管理”。在兩年考核期内,“檢討人”如需遷移住地,除辦理移轉手續外,須将自新證明書持奉到達地黨部呈驗報到,受該黨部之監督管理,“如再有反動行為及其他不法情事”,要“依法嚴厲制裁”,如“自新證書”遺失,必須“呈報當地黨部,并經本黨黨員二人以上之證明”始得補發,否則“即取消其自新保障”。
中統特務經常派人秘密監視這些人,如果認為某人繼續有共産黨活動的嫌疑時,随時可以将其重新關押監禁。如果未經中統特務許可,擅自離開原規定地區者,要受到嚴厲的處罰,如果此人找不回來,那麼他(她)的家屬便會受到牽連,甚至被關押起來。
1936年11月,由最高法院推事毛起鳳、最高法院檢查處檢察官陳義騰、中央黨部代表顧建中(中統核心人物),“首都檢討院”院長廖家楠、管理科主任遊定一、訓育科主任胡耐安、總務科主任陸瑗等組成的第一次評判委員會,對于第一期“檢討人”出院資格做出了嚴格的“考核”,最終議決準予出院者8人,留院繼續檢討者3人。
是年12月,第二期“檢討人”檢討期滿,評判委員會對24名“檢討人”進行了評判。其中,一名叫“陶錫根”的于11月16日病死;一名叫“林玉娟”的女“檢討人”因病重,準交保就醫;“朱細林”等8人因不識字,被奉中央政治部令移送至院址設于蘇州的江蘇檢討院。在那裡,整個檢討院内當時有“政治犯”200多人,“檢討人”按教育程度高低被分别編為四個組,即甲組、乙組、丙組外加一個研究組。研究組的成員均系大學教授、著名作家之類很有影響的人物,彭康、李初梨、柯仲平、劉仁靜等都在其中,人數不多。甲組是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其中有不少是大學生,有一定地位的國民黨公務人員也編入其中;乙組是中學程度的;丙組是國小程度和不識字的。移送之後,剩餘人員,經議決準予出院。
“首都檢討院”先後出院的“檢討人”數目不詳。1935年出院40人;1936年10月出院8人;同年12月出院12人;1937年4月,包括黃元起、笪移今等在内,共出院20餘人,内有女性2名。
黃元起(1909—1990年),又名黃商予,生于福安城關。早年在福安讀書。民國16年(1927年),考進北京師範大學曆史系。1928年,黃元起加入中國共産黨。入黨後,他積極從事勞工和學生運動,深入勞工群衆進行社會調查,宣傳中共主張,還常出外散發革命傳單。1929年暑假,他和同鄉同學缪邦镛返鄉,開辦暑期義務補習學校,積極宣傳革命,幫助青年學習馬列主義,并參加中共上司的土地革命。1931年,黃元起大學畢業到吉林省任教。一年後到北平,被選為中共北平市委委員。1933年被國民黨逮捕。1937年4月達到“化”級标準,準予出院。後任職河南大學曆史系(即新中國成立後的開封師院)。
不可否認,國民黨的《共産黨自首法》以及“首都檢討院”、各省會檢討院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各地的共産黨組織,瓦解了不少信仰不堅定者。對黨組織而言,這本身是件壞事。然而,國民黨的嚴厲鎮壓又使得共産黨的組織經受了嚴峻的考驗,變得更加純潔、更加堅定。揩幹了身上的鮮血,埋葬了烈士的遺體,他們懷着共産主義信仰,又繼續投入戰鬥。
随着中日間民族沖突的上升,全民族抗戰和第二次國共合作終于來臨。1938年1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62次會議,及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會第39次會議分别做出議決,将各地檢討院裁撤。在人員處理方面,凡屬在院之檢討人員,準予取保釋放;教職人員,則分交司法行政部及軍事委員會第六部酌量任用;“首都檢討院”同時取消。檢討院被迫在形式上撤銷。然而,國民黨反動派始終不會放棄對共産黨采取反革命的兩手,是以在檢討院撤銷後,又分别成立了“青年營”“勞動團”“和平救國團”等機構,其實質與檢討院并無根本差別。
周恩來、葉劍英從“首都檢討院”
解救出共産黨人
盧溝橋事變爆發後,周恩來率領中共代表團上廬山,商談第二次國共合作之事。7月17日,蔣介石在廬山發表談話,指出:“盧溝橋事變已到了退讓的最後關頭”,“如果戰端一開,就是地無分南北,人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之責任,皆應抱定犧牲一切之決心……”
日寇繼續瘋狂擴大侵略戰争,波瀾壯闊的全民族抗戰随之全面展開。
8月9日,中共代表周恩來、朱德、葉劍英飛抵南京,參加國防會議,并商談國共合作具體事項。此外,周恩來還負有一項重大使命,即要把關押在“首都檢討院”和老虎橋監獄中的“政治犯”解救出來。
國防會議結束後的第二天,1937年8月18日上午11時許,中共代表周恩來和葉劍英乘坐黑色的小轎車,沿着南京城東北太平門外曉莊附近的公路,到達位于吉祥村1号的“首都檢討院”大門前。下車後,他們在“首都檢討院”院長廖家楠的迎接下,進了院長辦公室。周恩來說明來意:“我們這次來京的目的,想必廖院長也有所耳聞。國共第二次合作抗日的局面已經形成,兩黨捐棄前嫌,一緻對外。是以我想看看你院的政治犯的名冊,了解一下關押了多少人,以便呈請中央黨部全部釋放這些政治犯。”
廖家楠院長拿過檢討人員名冊交給周恩來,說:“全部人員名單就在這裡。”
周恩來接過來名冊,掂了掂:“偌大的首都檢討院,難道就關押不到二百人?”
廖家楠解釋道:“去年一月我院正式成立,租黨公巷三十一号為臨時院址,同時财政部又撥款二十萬元,在現在的位置建設新址,直到九月間新舍建成,檢討人員才遷入新址。原定能接納檢討人員五百人,但是從民國二十四年(1935)起入院檢討人隻有九十一人,從去年九月間遷至新址時也不過數十人。”
周恩來翻看着,指着名單:“王根英、夏之栩、張琴秋這三個人我要見見。”
王根英,女,29歲,上海人,是陳赓的夫人,也是我黨早期的婦女上司人和情報人員。與丈夫陳赓一起出生入死,為中央特科工作。1933年,王根英在上海被叛徒出賣而被捕,被國民黨當局以“危害民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1933年9月入“首都檢討院”。
夏之栩,女,30歲(名冊上為夏之胥,化名黃朝琴),為中共早期上司人趙世炎的夫人,中共早期婦女上司人之一。1933年被捕,被國民政府判以“危害民國”罪,判處無期徒刑。
張琴秋,女,33歲,莫斯科中山大學畢業,曾任紅四方面軍政治部主任,沈澤民的夫人;沈澤民犧牲後,又與四方面軍負責人陳昌浩結為伉俪,是紅軍中的著名女将領。西路軍失敗後被俘,由于叛徒出賣,1937年8月被押解回南京。
王根英、夏之栩、張琴秋三位女共産黨人随後被帶到辦公室,與周恩來、葉劍英會面。驚喜過後,她們便把關在這裡的其他同志現在的化名和原來的真實姓名,都一一進行了彙報。随後,周恩來對廖家楠說:“我今天要把她們三人帶走。”廖家楠說:“王根英和夏之栩可以今天就帶走,但是張琴秋不行。”
周恩來問:“為什麼?”
廖家楠解釋說:“張琴秋不是政治犯,是戰俘,是西安行營顧長官祝同寄押在這裡的,必須經他準許。不然兄弟我就要受處分!”
周恩來說:“那就換一個吧。顧祝同就在南京,擔任三戰區副司令長官,我去找他交涉,反正早晚要出來,不差這一兩天。”
夏之栩提出用熊天荊調換,因為她是病号,不帶走就會病死在檢討院裡。
熊天荊化名田耕,江蘇松江人。1927年被送往蘇聯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1929年底,被派至海參崴,1932年10月返國後參加宋慶齡上司的“國民禦侮自救會”工作,任黨團書記。由于叛徒出賣被捕,關在南京中央模範監獄,1937年遷入南京“首都檢討院”,此時,她得了重病,大口咳血。
廖家楠終于同意調換。病危的熊天荊得知獲救,激動得熱淚盈眶。
這時,在一旁的管理科科長拿出“檢討院出院保狀”,說:“要走可以,還須有保人填寫具保狀。”周恩來接過具保狀,隻見上面寫着:“今保得檢討人某某,自出院之日起,原負随時監視之責,被保人如有反動情事,不予事先報告或經傳喚而不到者,甘受連坐處分。”
周恩來幽默地對廖家楠說:“你看,我和葉劍英擔保,可以嗎?”
廖家楠連連點頭說:“行行!周先生要保還能不行?”周恩來于是填了保單,并接着要求:“我能不能和所有的檢討人見見面?”
廖家楠立即派人把全體檢討人都叫到禮堂集合。周恩來和葉劍英向大家作了形勢報告,講明國共兩黨停止内戰,再度合作,一道抗日;還說紅軍将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新四軍,并且在南京、重慶、西安、武漢等地成立八路軍辦事處。不久你們即可奔赴抗日前線。他們的報告鼓舞了全體政治犯的抗日熱情,受到熱烈的歡迎。報告會結束後,王根英等三人就去收拾東西。周恩來回去後派車過來,把她們接到南京付厚崗一号—這座小樓原是天津南開大學校長張伯苓的住宅,臨時借給八路軍駐南京辦事處使用。她們甫到八路軍辦事處,就忙着營救尚關在各處監獄裡的政治犯。夏之栩、熊天荊和從南京中央軍人監獄出來的幾個男同志出面,後來一起辦理了其餘同志的出獄手續。幾天後,“首都檢討院”和“老虎橋監獄”的“政治犯”們都被陸續釋放。
(引文均出自中國第二曆史檔案館館藏檔案)■
(責任編輯劉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