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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國土局賣給了開發商房主12年後才發現 房屋被拒征成危房

核心提示:在内蒙古滿洲裡呼倫貝爾市,城北二街西側一片雜草叢生的空地,幾排低矮的平房被藍鐵覆寫,在周圍的高層建築中規模,顯得有些醒目。

住在内蒙古滿洲西路街的老人王四平說,這些房子是他家的,早在2005年,這些房子所在街區的土地使用權就被當地政府悄悄賣給了房地産開發商,而他的房子卻沒有依法拆遷收。 而老舊且嚴重受損的,成了"燙手山芋"。

華夏早報-燈塔記者楊洋從内蒙古呼倫貝爾報道

土地使用權在為人所知之前已經出售了12年

2004年10月27日,在滿洲城西路街居住了幾十年的80歲男子王世平,通過滿洲國土資源局,獲得了土地面積4236.4平方米、建築面積1254平方米的房産證。

2017年8月21日,滿洲裡市政府釋出征用決定通知,宣布征用範圍為城北散布地塊,王世平老人家在征收範圍内。

就在這時,王四平才發現自己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早在十多年前就被國土資源局賣給了開發商,王世平老人并不知道,也沒有人通知他。

原來,早在2005年,滿洲裡嘉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經國土局準許,與滿洲裡市土地局簽訂了編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獲得了西山東路、水西路、第二街和三道街之間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24208平方米, 其中王四平4236.4平方米的土地。

2017年8月24日,滿洲住房安置補償中心向王四平遞交《關于選擇市北區散落街區搬遷工程購置評估機構的通知》。

在此《公告》中,住房安置補償中心提供了三家評估公司讓王四平選擇,王四平在公告回執中也簽了字。但随後住房安置補償中心沒有對王四平的房子進行拆遷,王四平多次找催收辦公室咨詢拆遷問題,催收辦公室回答住房安置補償中心沒有資金補償商品房,王四平的房子不會被征收。

土地征用不會僅僅因為不符合銀行貸款政策而占用房屋

土地被征用,但土地上的建築房屋沒有被征用,這叫什麼?王四平不得不去滿洲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問題。2018年7月17日,住房建設局回複稱,王世平的房屋有住宅物業,也有商品房,由于國家開發銀行住房政策貸款不能用于支付商品房征收補償,隻能用于住宅性質的住房補償,是以不可能征收商品房。

王四平給滿洲裡市政府的信中,滿洲裡市人民政府書面回複他:羌滿洲市李嘉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嘉潤市房屋征用中心在嘉潤晉城開工前多次與王四平就拆遷事宜進行談判,至今未達成協定。關于雨水浸泡問題,防控辦公室将加大排水力度,建議王四平盡快按照《國有土地拆遷補償條例》的規定,與市住房拆遷補償收集中心簽訂住房征用補償協定,從根本上解決住房被雨水浸濕的問題。

王先生說,滿洲裡市政府審查意見中提到的事實根本不屬實。因為從2005年至今,滿洲裡佳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與市住房征用中心從未發現他簽署拆遷補償協定,如果發現雙方協商,他将按照《國有土地拆遷補償條例》簽訂拆遷補償協定。

土地使用權轉讓在續展前逾期在哪裡?

2018年5月,王四平發現滿洲國土資源局申請續簽土地使用權。2018年5月10日,滿洲國土資源局向王四平發出《關于王四平申請續簽土地使用權的答複》。根據《批複》,王四平于2004年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8年,至今已屆滿;

本局認為,王四平申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已屆滿,已列入城市拆改方案,土地已由新土地所有者單獨準許,本會不再準許土地使用權的更新。

"我的土地使用權還沒有到期,他們不告訴不談判不賠償,說賣給我,我去續約,他說過期了!"這是什麼邏輯,是土匪嗎?王四平表示,國土資源局不給予其土地使用權繼續使用權,不是因為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是國土資源局已将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開發商。國土資源局應當監督開發商依法收取補償金,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補償是在期滿後收取的,而不是開發的,政府應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責成開發商賠償原土地使用權人造成的損失。

王世平認為,是滿洲國土資源局的違法行為導緻他喪失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權。是以,他堅決不同意滿洲裡市國土資源局的回應。

王世平告訴華夏晨報燈塔新聞,在沒有通知本人,也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協定的情況下,在土地使用權尚未到期的情況下,滿洲裡市國土資源局于2005年将其合法土地使用權出售給開發商滿洲裡嘉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違反了《國有土地住房征收補償條例》第13條的規定: "市、縣人民政府在作出住房征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等事項。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和住房征用部門應當做好住房征用補償的宣傳和解釋。房屋依法征用的,應當同時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法律消息人士還表示,王四平的房子不是依法收集的,但土地被政府收回并出售給開發商。根據民法典"産權為一體"原則,住房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合二為一,而在王四平或房屋所有者的情況下,土地使用權由國土資源局轉讓給開發商,直接導緻王四平擁有房屋但沒有土地使用權, 故意造成王四平房權瑕疵。目前,王四平因政府機構的非法活動而喪失了土地的合法使用權,造成房屋用地不能出售的折舊造成了巨大損失。是以,他認為,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應對這種情況負責。

房子多次被冒泡成危險的房子,以捍衛不成功的權利

在接受采訪時,王世平告訴華夏晨報燈塔報,2006年,滿洲裡市政府改建了道路,新路面比他家原來的門檻高出一米左右,雨水無法排出,外面的雨水會傾盆進屋裡。房屋被雨水浸透,地基下沉,牆壁開裂,然後成為危險的房屋。

王世平說,滿洲裡李佳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取得其土地使用權,更加無所畏懼,不僅惡意不與他談判簽訂開發補償協定,而且在建設開發過程中,故意堵住水道造成其院子裡進水無法排污, 房子經常浸泡,損壞越來越嚴重。

更何況,佳潤樓周圍的樓房都比他的房子還高,周圍的水流向這所房子,一個下雨天,醫院下雨成河,平均水深可達60厘米,給他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不便、經濟損失。

現在這所房子已經基本失去了經濟價值,租金不能租,不能使用,更多的不能出售,因為土地使用權已經被政府賣給了開發商。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四平老人除了正常來信和探訪外,還多次發現當時滿洲市負責城市建設的副市長Offeitian,以及滿洲裡市政府副研究員趙立起來反映的情況, 但是他們與開發人員協調等原因,被推開至今毫無結果。

滿洲嘉潤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尹東方回應華夏晨報-燈塔報稱,征地拆遷是滿洲市政府的行為,與他無關。

呼倫貝爾滿洲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愛民曾任滿洲裡市住房建設局拆遷辦公室主任。"我們隻負責拆除地面上的建築物,土地是土地局的事情,與我們的拆除無關,"王先生說。滿洲文函訪局局長劉增軍說,他不知道這件事,也一無所知。

來源|華夏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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