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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時不應忽略的問題

作者:邱東平

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時不容忽視的問題

許多委托委托律師擔任涉案親屬的辯護人,會考察自己的專業能力、名氣等,律師受理刑事案件的家屬可能不注意委托人是否涉案,後者會導緻律師在處理刑事案件時無法克服利益沖突, 如果發現處理不當、不正确,除了損害當事人的利益外,還極有可能給辯護律師帶來執業風險。經過多年的辯護實踐,筆者梳理出以下兩個極其隐蔽的問題,與普通讀者分享,在某些情況下供相關當事人、委托人和辯護律師幫助。

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時不應忽略的問題

首先,律師必須向家屬提問:

當律師同時為同一案件中的雙方辯護時(包括尚未到達或正在保釋候審的雙方),家庭成員與在押委托人之間存在利益沖突。律師不可能同時實作雙方利益的最大化。是以,律師必須問:

您個人是否與此案件有關?

雖然問這樣的問題可能有點尴尬,但它比未來違反甚至違反法律的後果要好。

如果家屬隐瞞相關事實,即使接受委托,當律師發現委托人與委托人有同一罪行時,律師也應主動終止其後簽訂的委托合同。

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時不應忽略的問題

其次,家人必須向律師提問:

當律師同時為同一案件的雙方當事人辯護,或者雙方當事人正在處理同一案件但事實與案件相關時,雙方的利益發生沖突,不可能同時實作雙方利益的最大化。是以,家人必須詢問律師:

您是否接受過本案中另一方當事人的指定作為其辯護人?

律師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家屬委托作為辯護人的,應當自願拒絕接受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家屬的委托,否則,該行為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當然,這兩個問題都是律師在受托之前必須審查的問題,是無法回避的。

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時不應忽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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