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台灣當局解除戒嚴令34周年。
所謂戒嚴法,一般是指國家在對外戰争和内部叛亂的特殊時期采取的緊急措施,嚴重危害社會保障和政治穩定。在實施戒嚴令時,司法和行政權力将由軍隊部分或全部接管。一些國家已融入緊急情況和一級防範工作。在很多情況下,戒嚴法實際上是軍事控制,軍事統治。
為什麼台灣是戒嚴令?這可以追溯到1949年的共産主義内戰。由于國民黨在内戰中戰敗,國民黨為了加強對民族團結區的控制,已經頒布了幾部所謂的國家戒嚴令,第一次戒嚴令是在1948年12月10日頒布的,當時新疆、青海、台灣、西藏等地區沒有被列入名單,因為這些地區沒有受到内戰的影響。第二次是在1949年5月,國民黨從20日開始在台灣宣布戒嚴。這是台灣省的戒嚴令,始于1949年5月20日,持續了38年,直到1987年7月15日解除。第三次是1949年7月7日國民黨頒布的戒嚴令,當時還針對國統區,但随着國民黨的失敗,其真正影響并不大。真正對台灣産生重大影響的是針對全省的第二次"殉道令"。
可以說,國民黨頒布了"殉道",這是内戰的産物,但随着兩岸長期對峙,台灣國民黨繼續以"殉道"作為高壓手段來控制台灣社會,以維持自己的獨裁統治。但随着時空環境到1980年代,國民黨的戒嚴面臨越來越多的沖突和挑戰。一是兩岸關系開始出現緩和氣氛,大陸推進改革開放,與國際社會接觸較多,同時,大陸也提出了和平統一台灣的主張,兩岸對抗環境有了很大改善。另一方面,台灣内部的"黨外運動"

國民黨戒嚴制度的起伏也受到了影響。
在内外壓力的影響下,國民黨方面終于于1987年7月14日釋出"總統令",由國防部部長鄭偉遠、行政首長于國華聯合釋出,宣布台灣已于1987年7月15日上午0時.m解除戒嚴令,解除對台灣本土島嶼的"烈死令", 澎湖等附屬島嶼。(台灣38年零2個月的戒嚴令已經進入曆史。它還宣布廢除戒嚴期間戒嚴令下的30項相關法令,而國防部門則減刑或釋放了237名在戒嚴期間因戒嚴法受審的人。
臨近中國大陸的金門縣和連江縣繼續按照1956年6月23日《金門和媽祖地區野戰管理試驗辦法》實施戒嚴,并繼續實施戒嚴,直至1992年11月7日,同時解除臨時戒嚴和野外管理試驗方法, 這持續了近4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