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被告田婷。攝影:鄧偉
新華柳州3月30日電(周偉南黃啟明)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30日公開宣判原柳江縣治安田琦賄賂案,被告人田琦因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款50萬元;
圖為被告田宇被帶入法庭。攝影:鄧偉
庭審認定: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田偉在擔任柳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中共柳江縣委副書記、柳江縣人民政府縣等職務便利的同時,利用職務便利,為項目承包中的有關機關和個人謀取利益, 土地開發、棚戶區改造的參與和推進、審批、許可等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田琦作為國家官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産共計397.3萬元。檢察院提出的指控被判有罪。
鑒于田琦能夠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樣較嚴重的罪行,并主動提取大部分受賄贓款,具有法定和自由裁量權等情況,法院根據事實作出了上述判決, 田琦罪行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