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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墉追案》:四品知府把二品布政使給抓了,這種情況靠譜嗎?

《劉薇追》第27集,山東東昌省劉偉帶着他幾次被捕,半路到政府轎跑車讓波海坤停下,并在光天化日之下下令逮捕。

《劉墉追案》:四品知府把二品布政使給抓了,這種情況靠譜嗎?

如果看過《劉維追尋》的讀者覺得劉炜逮捕政使也是合理的,但如果真的是在清朝,這樣的事情是永遠不會發生的。智富是從四個産品中選出的官,政府是總參謀部的第二産品,從現代的角度來看,是一個市級市委書記,跑到省市去抓常務副省長。

劇中,劉炜的身份比較特殊,有三個特點:一是劉汗是翟翔,然後擔任都铎王朝宮廷留下的帝國曆史(從一個産品),雖然被乾隆降級為政府,但明眼人都知道劉偉隻是臨時行政東昌,遲早要回到宮廷, 是以山東官員相當怕他;

其次,劉薇的妻子是葛格,他成了羅氏家族的夫妻額頭(雖然曆史真相并非如此),有了這個身份,包括山東巡邏隊在内的所有官員,都要給劉偉三張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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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劉偉因為需要辦案,山東巡撫小康國泰給了他"省級辦案檔案",意思是隻要在山東省、州、縣他就有獨立的辦案權。

劉偉有那麼多特權,可以不要求他訓示或報告就逮捕山東大臣嗎?根據《大慶法》記載,劉偉此舉屬于藐視王法,上述罪行,依法!

那麼,根據大慶法律,政府在确立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如何依法程式将餘海坤定罪呢?

與總督、巡警和監察長一樣,行政長官是負責一個省民政事務的地方官員。根據清朝制度,該法令是巡邏隊的官員,受巡邏照顧制度的限制。在有省長的省份,省長的作用比較小,而山東省沒有省長,是以省長是全省的二把手權力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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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日起,各省政府,根據指令,幾乎所有省份都被授予了玩秘密折疊的特權,該法令作為皇帝的特别地方官員,特别是在沒有總督的省份,承擔了監督和巡邏的重任。也是與皇帝賦予了打密折的權利,是以巡邏隊給政治特使也得禮節三分。

東昌政府和山東政府是上下兩級的絕對關系,從行政一級來看,政府和政府在中間也與道教分開,據考察,等級也是四級。在法院的宏偉計劃中,每年都要求這些法令對該省的所有官員進行書面評估,然後将他們送出給巡邏隊。換句話說,政府也有權力評估,省內所有官員的命運取決於法令。

從司法角度來看,政府手中的司法權極其有限,即部長和總督在法律上沒有得到太多的司法權力。根據《大清法》,省長不能決定罪犯的生死,被判處刑期以上的罪犯,應當向刑事司法部門報告。

《劉墉追案》:四品知府把二品布政使給抓了,這種情況靠譜嗎?

省、州、縣隻有調查、逮捕、審判的權力,沒有司法權。案件一經結案,應當報驗,立案,然後交給主管,最後報送刑事司法部,如果是死囚,還要通過三法庭秋季審判終審。至于罪犯是活着還是死了,在朝代過程中由皇帝來決定,也就是說,隻有皇帝才有權殺人并奪取它。

《大清法》還規定,A錢、渎職、違法的官員,由上級逮捕和訊問。當然,中間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那就是天皇和刑事司法部的準許。

也就是說,在沒有法庭檔案的情況下,政府不能逮捕智賢,巡邏隊也不能逮捕智罘,除非是特殊事件,如叛亂、叛亂等滔天重罪。顯然,在"劉維追捕"的政治特使餘海坤所犯的A錢救災款,是A錢腐敗罪,不屬于令人發指的範疇。

《劉墉追案》:四品知府把二品布政使給抓了,這種情況靠譜嗎?

那麼按照正常程式,也就是山東巡井費富國銀行泰也沒有權力逮捕波海坤,如果想限制博海坤的行動自由,那就有皇帝的聖旨。一般來說,地方官員犯罪,一如既往,不會交給地方監督和照顧處理,而是要派出欽察部長特案。這就像現在,一個部級副幹部出了問題,省紀委一級肯定不夠,需要中央紀委挺身而出。

A錢錢财的性質很惡劣,一旦查明和确認,也是抄襲頭顱的大罪。這樣一個重罪法庭必須派出一個欽超監督,不是小東昌智富就能勝任的。

作為政府的政府,如果劉偉真的喜歡電視劇,不問,不舉報,直接向政使拿下,那麼你就要承擔藐視國王的法則,以上罪行。這兩項罪名,也不能解職官員,大多也是殺人罪,因為從某種程度上說,是皇權的入侵。

《劉墉追案》:四品知府把二品布政使給抓了,這種情況靠譜嗎?

乾隆皇帝一向有權力的嗜好,無論誰敢鄙視皇權,無論是左派的曆史還是額頭,都要為他們的愚蠢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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