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内實施。
釋義
【釋義】
本條是關于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的規定。
一、行政機關的範圍
大陸行政機關分為國家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根據憲法第8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憲法第105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國務院由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和國務院直屬事業機關組成。地方行政機關一般包括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是以,在大陸,行政處罰權一般由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行使。
同時,根據相關機構改革精神,一些行政機關以外的主體也具有了行政處罰權。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新聞出版管理職責、電影管理職責劃入中央宣傳部,中央宣傳部對外分别加挂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牌子;國家宗教事務局并入中央統戰部,中央統戰部對外保留國家宗教事務局牌子。根據海警法,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部隊即海警機構,統一履行海上維權執法職責。本法第24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将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是以,本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是廣義概念,還包括依法具有行政處罰權的其他機關和街道辦事處。
二、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的條件
行政處罰作為行政機關實作行政管理目标的強制性手段,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權,應當由行政機關實施。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具有行政處罰權,也并不是所有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任意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應當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權限内實施,這一規定是行政處罰法定原則的一個重要展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符合三個重要條件:
一是必須是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行政管理職能可以分為内部行政管理職能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内部行政管理是指基于隸屬關系對行政機關系統内部的人員和事務實施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更好地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職能,管理對象是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如各級人民政府的辦公機構、人事機構、事務機構、咨詢機構等履行的職能。外部行政管理是指依據法律的授權代表國家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行政管理。行政處罰是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的懲戒,屬于外部行政行為,是以,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必須是具有外部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政機關,隻有内部行政管理職能的機關不能行使。
二是必須依法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外部行政機關雖然享有管理社會事務的職權,但并不必然享有行政處罰權。行政處罰權必須經法律、法規、規章特别授予。也就是說,就某一項具體的行政處罰權而言,必須要有明确的授權某一主體實施的法律依據,該行政機關才享有相應的行政處罰權。
三是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内實施。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内實施,包括職能權限和管轄權限。如本法第18條第3款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隻能由公安機關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行使。第22條中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第23條中規定,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根據第24條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可以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第25條第1款規定,兩個以上行政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