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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譜潤斯沖刺IPO:收入極其依賴京東方,王家恒“套現”3400萬元

近日,長春海譜潤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譜潤斯”)在深交所的IPO狀态顯示為“中止”,原因是申請檔案中記錄的财務資料已過有效期,需要補充送出。

據招股書介紹,海譜潤斯是一家主要從事于OLED蒸鍍材料技術研發、生産、銷售和提純服務的企業,上市申請于2023年4月4日獲創業闆受理,但10天後便被抽中了現場檢查,因信披不全面、資料不準确等問題遭到了監管部門的批評。

海譜潤斯沖刺IPO:收入極其依賴京東方,王家恒“套現”3400萬元

即便海潤普斯對深交所的兩輪問詢進行了回複,但市場仍對其股權代持、單一大客戶依賴、費用核算準确性等問題持質疑态度,來自深交所的第三輪稽核問詢函也已于2024年8月12日發出,有待海潤普斯予以解答。

一、存在多次股權代持行為

海譜潤斯的前身長春海譜潤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由李曉華、郭建華共同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彼時,實控人李曉華委托郭建華代為持有海譜潤斯19%的股權。

值得注意的是,郭建華實繳的490萬元海譜潤斯注冊資本中,190萬元為代替李曉華繳納,300萬元為李曉華贈與郭建華用于實繳出資。換句話說,海譜潤斯成立之初的注冊資本,實際由李曉華一人出繳。

2016年3月,海譜潤斯财務總監趙會芬代李曉華繳納出資510萬元,并形成趙會芬代李曉華持有51%股權。幾個月後,外部股東內建創投基于規範性考慮,要求解除趙會芬的代持股權,而郭建平的代持股權直至2019年才解除。

深交所對上述代持情形相當重視,兩度要求海譜潤斯說明李曉華委托郭建華、趙會芬代持股權的具體原因,以及該公司成立之初李曉華是否存在不适合擔任股東的情況、是否存在規避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海譜潤斯解釋稱,成立初期李曉華部分股權由郭建華代持,主要二者約定因該部分股權主要用于日後激勵和引進人才,而郭建華負責公司内部人才團隊建設。另一方面,郭建華常年居住長春,更便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海譜潤斯沖刺IPO:收入極其依賴京東方,王家恒“套現”3400萬元

趙會芬的代持情形則主要由于海譜潤斯彼時為申請房租補貼,需在短時間内進行注冊資本實繳、工商稅務等事項的辦理,而李曉華由于工作、生活地點限制,不便在長春辦理響應手續,遂委托趙會芬辦理,不存在規避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截至本次IPO前,李曉華直接持有海譜潤斯35.43%的股份,并通過群慧投資、塞勒涅間接持股0.52%。李曉華共計持有海譜潤斯35.94%的股份,為該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及控股股東。

海譜潤斯沖刺IPO:收入極其依賴京東方,王家恒“套現”3400萬元

與此同時,海譜潤斯董事、總經理郭建華持股19.64%,劉立彬持股8.19%,中金啟辰持股5.28%,蘇州三行持股4.29%,青島松和持股3.32%,國投創合持股2.73%,遠至必達持股2.20%,時代鼎豐、青島松彤、元禾秉勝等亦是該公司股東。

二、收入十分依賴京東方

招股書顯示,海譜潤斯2021至2023年分别實作營收2.07億元、2.96億元和3.49億元,複合年增長率為29.91%,其中2022年的收入增長較快,增速達到43.28%,主要是回收料提純業務和無機材料業務的銷售收入增長所緻。

海譜潤斯沖刺IPO:收入極其依賴京東方,王家恒“套現”3400萬元

報告期同期,海譜潤斯的淨利潤分别為4544.40萬元、8474.12萬元和1.02億元,複合年增長率為49.67%;其扣非後淨利潤亦由2021年的4400.49萬元增長至2022年的8227.84萬元,并進一步增至2023年的9434.48萬元。

海譜潤斯之是以能夠快速在市場上立足,其合作商京東方(000725.SZ)功不可沒。成立之初,海譜潤斯就看中了京東方在OLED面闆領域的市場地位,将其列為重點客戶,運用有限的資源圍繞京東方進行研發、送樣活動。

梳理時間線可知,海譜潤斯僅成立一個月便與京東方供應鍊、開發部建立聯系,并于2016年7月通過了供應商驗證,驗證周期僅花費13個月。一年後,海譜潤斯進入京東方的六世代柔性OLED面闆産線供應鍊,占據領先優勢。

京東方供應商的名号,很快為海譜潤斯吸引了更多業内客戶,目前該公司已與天馬集團、華星光電、和輝光電等多家國内知名OLED面闆企業建立了穩定合作關系,還為華為、榮耀等移動裝置品牌提供OLED蒸鍍材料。

時至今日,海譜潤斯與京東方的銷售關系仍然相當密切,報告期内海譜潤斯來自京東方的銷售金額分别為1.82億元、2.61億元和3.14億元,占其總銷售金額的比例高達87.84%、88.21%和90.12%,京東方為海譜潤斯的核心大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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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戶依存症,無疑将對企業的持續發展和抗風險能力産生不利影響。正因如此,深交所要求海譜潤斯結合現實因素,說明其單一依賴的局面是否将長期存在,以及此類現象不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依據。

海譜潤斯在回複函中表示,依據新材料對應客戶開發的先後順序,京東方的新材料驗證及量産進度通常早于其他客戶,在未來一段時間内,該公司銷售單一依賴京東方的情形仍将存在并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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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海譜潤斯對京東方的發展前景持樂觀态度,認為後者OLED面闆銷售規模呈良好的增長态勢,在全球OLED面闆市場中具備競争力,覆寫的終端品牌較為全面,并不會對其持續經營能力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三、前客戶高管高額套現離場

但需要指出的是,海譜潤斯與京東方的利益關聯,或許遠不止業務往來那麼簡單。2016年12月,趙鳳代王家恒按照1元/注冊資本受讓郭建華、李曉華持有的海譜潤斯7%股權,且轉讓協定中并未約定付款期限。

王家恒于2019年9月補繳70萬元股權轉讓款後,将其持有海譜潤斯360.43萬股,以3497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蘇州三行智祺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五家投資基金,且上述五家投資基金為王家恒自行引入。

據此計算,此番操作幫助王家恒在短短三年内獲得了超3400萬元的收益。而王家恒恰恰是京東方的前高管,曾任京東方董事、聯席COO,負責顯示器業務的營運工作,于2015年10月離職,代王家恒持股的趙鳳為其配偶之姐。

曾在大客戶内部任職的進階管理人員以低價入股、高價套現離場,不免讓人懷疑股權轉讓的合理性。深交所也對此事提出了質疑,要求海譜潤斯說明王家恒通過代持方式取得其股份且未實繳款項的原因,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利益輸送。

海譜潤斯對此持堅決否認态度,表示其聯系王家恒時後者已離開京東方,主要負責北京芯動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芯動能”)的投資業務,雖然其當時未得到芯動能等專業投資機構的認可,但王家恒本人願意提供融資相關的幫助。

王家恒入股時相關轉讓協定未約定付款期限,且作價較低,主要是股權轉讓方李曉華、郭建華認為海譜潤斯處于初創期間,收入規模極小,基本不盈利,且對應股權轉讓價款金額較小,系基于公司市場價值等因素的綜合考量。

海譜潤斯補充稱,與王家恒同期入股海譜潤斯的其他受讓人,如湯偉、淩世道、趙偉、王寰,亦未及時繳納轉讓款項。是以,上述情況系海譜潤斯的發展階段決定,并經過轉讓股東協商确定,并非針對王家恒個人的特殊安排。

時間來到2019年,部分看好海譜潤斯發展的投資者因未能得到增資額度,轉而與原有股東協商,希望其出讓部分存量股份。王家恒考慮其入股成本較低,公司上市的周期較長且上市後存在鎖定期限,決定向外部投資者出讓其全部股份。

綜上所述,海譜潤斯認為王家恒不具備為其取得京東方供貨資質的能力,且通過代持方式取得其股份且未實繳款項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商業賄賂情形。海譜潤斯進入京東方供應鍊體系,也是自主通過市場競争方式擷取客戶資源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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