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10月12日,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8部門聯合釋出《上海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當日,下同),對個人使用者交投并報廢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電池),且購買獲得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新車,上海市給予個人使用者一次性500元購車立減補貼。
該細則鼓勵享受補貼的個人使用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企業生産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換購的锂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其電池還應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規範》(GB43854)标準要求。
補貼限“個人使用者”,
新車應于自購車之日起15日内注冊登記
《細則》規定,本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為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個人使用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 個人使用者報廢的電動自行車舊車,應當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
- 個人使用者報廢名下的電動自行車舊車,到銷售門店交投日期應在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間,日期以由銷售門店出具的《車輛簽收确認單》上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
- 個人使用者購買新車,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6月30日之間,購買日期以支付平台銷售費用産生時間為準。
- 個人使用者購買的新車應當于購車之日起15日内(最晚于2025年7月15日前)在本市公安機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日期以非機動車号牌取得日期為準。
以舊換新時需進行車輛報廢更新登記
《細則》明确了車輛報廢更新流程。個人使用者攜帶本人身份證明、電動自行車舊車(含電池)及非機動車号牌,到政策實施銷售門店,通過政策實施服務平台,進行實人認證,填寫舊車登記資訊,簽署舊車交投及登出登記委托書。銷售門店登入政策實施服務平台,核對個人使用者身份資訊、舊車登記資訊,對舊車(含電池)及号牌予以回收。
個人使用者注冊并登入服務機構應用程式(App),出示付款碼,購買新車。經核實符合條件的,銷售門店在銷售新車時直接給予個人使用者一次性定額立減補貼500元,開具符合國家财政規定的車輛銷售發票,發票的擡頭為個人(需實名制)。銷售門店通過政策實施服務平台,将新車的整車編碼、銷售發票原件照片或掃描件、舊車及車牌照片等資訊完整錄入政策實施服務平台。
《細則》同時要求規範舊車處置。整車回收拆解企業及時至銷售門店回收電動自行車舊車(含電池),通過政策實施服務平台出具《車輛處置交接确認單》。整車回收拆解企業完成舊車車體拆解毀形,并上傳車架号切割照片。整車回收拆解企業出具《車輛處置完成确認單》,連同舊車車牌移送公安機關非機動車業務受理點集中辦理個人使用者的舊車登出登記手續。公安機關完成車輛登出登記後,将舊車登出登記資訊共享至政策實施服務平台。整車回收拆解企業及時将廢舊锂離子電池和鉛酸蓄電池分别交符合資質條件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回收。
《細則》還明确将開展專項審計。銷售門店在電動自行車舊車完成登出後,由其上級銷售企業将舊車登出登記資訊、新車注冊登記資訊、新車銷售發票等資金撥付必要材料送出至市商務委。服務機構彙總銷售企業補貼資金支出情況送出至市商務委。市商務委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定期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
“騙補貼”将追責
《細則》規定,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的補貼資金由國家超長期特别國債資金和市級财政資金共擔。其中,市級财政承擔的15%配套資金由市級節能減排專項統籌安排。若國家下達的中央資金使用完畢,超出部分由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若國家層面不安排中央資金支援,則申請的補貼資金由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列支。
《細則》明确監督機制。發現以不合格産品作為換新産品的不予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産品作為換新産品的視為騙取補貼處置。對經查實發現銷售企業、銷售門店和個人使用者串通他人提供虛假資訊或設定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相關部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個人使用者逾期未完成新車注冊登記手續的,相關失信資訊将依法依規歸集至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台。整車回收拆解企業未在政策實施期間内完成廢舊蓄電池交投的,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小編提醒《細則》自2024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參與政策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8月31日
圖文:上觀新聞、澎湃新聞
轉錄編輯、初審:嶽順順複審:姚怡瑩終審:劉墾博
轉載請注明來自今日闵行官方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