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蔣凱 宋泓睿 實習生 文福科 潘欣怡
出借資金後對方玩起失蹤,沒有對方的資訊該咋辦?孩子玩遊戲背着家長充值,這筆錢還能要回來嗎?說是存款免費兌換保健品,如今老闆去世了,本金還能要回來嗎?日常生活中,居民難免會遇到各種法律問題,9月24日,半島問法熱線攜手四方派出所、北京高朋(青島)律師事務所走進四方街道嘉山路社群,在悅荟廣場為居民帶來了一場面對面的普法活動,解答居民疑惑,并就一些居民身邊的法律風險進行了提示。
夫妻一方借的錢,一定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在咨詢現場,市民姜先生來到了律師面前。“前幾年,朋友說經營困難,資金告急,跟我借了30萬元,他給我寫了借條,隻有他自己的簽名。後來他定期還款,還有幾次是從她妻子的賬戶給我轉賬的,後來還有20萬元左右,他遲遲不還了,我多次找他,他說自己已經沒錢了,一拖再拖。”姜先生咨詢鄭博宇律師,“因為這件事,目前朋友關系破裂,我想問一下,這個能不能認定是他們夫妻共同借款?”
“借款人往往存在認知誤區,即認為隻要借款發生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就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鄭律師告訴姜先生,實際上,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有着嚴格的法律标準,要審查是否有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審查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
“您朋友的配偶曾以個人賬戶向您還款,但該還款行為很難被法院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事後追認。”鄭律師表示,“對于債務的實際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産經營活動這一問題的判斷,就需要結合債權人提供的證據、銀行流水記錄、交易憑證等一系列事實材料,進行細緻入微且全面詳盡的分析與考量。”
民間借貸是市民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當天咨詢的市民也比較多。有市民現場給律師出示的借條,甚至都沒有借款人的身份證資訊和住址等,導緻現在無法聯系到借款人,到法院都無法立案。鄭律師提醒市民,若想讓借款人配偶承擔借款還款責任,最穩妥的方式還是讓借款人配偶在借條等債權憑證上簽字确認,并保留好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住址等資訊。
孩子充值刷掉家長銀行存款,錢能要回來嗎?
“最近我發現銀行卡賬單有很多不正常的消費記錄,一查才知道,是我7歲女兒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用我的手機通過微信綁定的銀行卡買了20多筆遊戲币,總共花了近1萬塊錢了!”市民孫女士來到律師跟前說道。“我發現問題後,馬上就聯系了商家,要求他們退款,但商家拒絕了我。未成年人沒有經過父母的同意,進行遊戲充值,我是不是有權利要求商家退還孩子擅自充值的全部款項呢?”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您女兒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以該充值行為無效。”張明琪律師表示,如果協商不成,孫女士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送出相關證據。“其中一項重要的證據就是,你們需要舉證這些充值操作确實為您的女兒操作,比如充值時間手機并不在家長身邊等等,如果遊戲充值時間發生在上學期間等孩子無法操作手機的時間段,那麼申請退款的請求就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雖然未成年人網絡充值款項可以要求追回,但是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并不是以免除。”張律師表示,孫女士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未能履行監護責任,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機、支付寶及銀行卡密碼,也應當對孩子遊戲充值的民事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會根據你們的過錯程度進行裁判,責令遊戲營運方返還一定比例的充值費用,全部返還的可能性并不大。”
母親去世,父親悄悄把房子過戶給孫子
爺爺疼愛孫子司空見慣,但在一些家庭關系中存在“偏愛”的情況,令家庭關系結了疙瘩。“去年我的母親去世了,後來我們得知,我父親将老兩口的一套房子通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了我大哥家的兒子,雖然說是買賣,但是沒有實際支付欠款。”呂先生向律師講起了自己的“家務事”。“得知這個消息後,我的心裡就不是滋味,我們兄弟姐妹三人,各自都有孩子,父親的這種做法太讓我們不了解了,我想問一下,父親的這個做法有沒有法律效力?我們能否向法院申請這份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您的描述,老兩口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财産,您母親去世後,這套房子屬于您母親的份額就進入繼承程式,在繼承開始後,遺産分割前,遺産為共同共有,是以您父親未經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擅自處分是不合法的。”鄭律師表示,“并且您大哥家的兒子明知這種情況還簽了買賣合同,并且沒有實際支付房款,并非善意取得,是以這份買賣合同大機率不會被法院支援。”
“家庭是一個溫暖的港灣,切莫因為一些瑣事影響了親人的關系,還是建議你們跟老人心平氣和地談一談,妥善地處置這套房子。”鄭律師表示。
存錢就送保健品,如今公司老闆去世
孫阿姨向鄭律師介紹,2021年9月,她和幾個朋友來到某保健品公司參加活動。從業人員向她們推薦一些保健品,稱會提升老年人的體質,并免費給了一些産品讓她們試用。孫阿姨和朋友回去使用後,感覺該産品效果不錯,于是她們就再次來到該公司,想再買點産品。這時,從業人員勸說孫阿姨,讓她向公司存入一定的錢款,時間為3年。
這期間公司會根據投資的金額,免費提供所需的産品,還會每月發放相應的生活用品。3年到期後,公司會将孫阿姨的投資款一次性返還。孫阿姨感覺存上一部分錢款就可以免費使用産品很劃算,就向公司存入2萬元。開始時一切都很正常,每個月公司都會給孫阿姨發一些生活用品,還發給孫阿姨很多産品的提貨券,需要時去公司提取就行。可老闆去世後,公司不再提供産品,公司的負責人和銷售的産品都發生了變化。“當時簽訂的合同是到今年9月底到期,可現在卻找不到人給我們退款。鄭律師,我們該怎麼辦啊?”
“孫阿姨,這家公司的行為很像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啊。”聽了孫阿姨的描述,鄭律師立刻回答道。随後鄭律師解釋道,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通常涉及詐騙罪或非法集資罪。鄭律師建議孫阿姨應盡快向公司屬地公安機關報案,保留好所有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包括合同、收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積極配合公安調查。如果孫阿姨對相關事項不明确,可以尋求專業律師幫助,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途徑追讨損失。同時鄭律師還表示,如果像孫阿姨這樣的受害者很多的話,可以聯合起來,共同委托律師或代表進行集體維權。
“孫阿姨,這件事的維權過程可能會比較長,您一定要保持冷靜,避免采取過激行為,以免給自己帶來麻煩。在此也給大家提個醒,要樹立正确的投資觀念,不盲目追求高收益,不輕易相信陌生人的推薦和承諾。在投資前,要仔細核查公司的資質和産品的真實性;在投資過程中,要保持謹慎和理性;一旦發現被騙,要立即報警并尋求法律幫助。”鄭律師最後說道。
在當天問法熱線進社群的活動中,市北公安分局四方派出所的社群民警還進行了反詐宣傳,給前來咨詢的市民發放反詐宣傳單頁。“我們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遇到與投資、保健品、高回報等有關的話題,一定要跟家裡的子女商量,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