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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遵循“自願 彈性”原則 逐漸調整最低繳費年限

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遵循“自願 彈性”原則 逐漸調整最低繳費年限

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明确,改革堅持“自願、彈性”原則,明确了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往前彈”“往後彈”的兩種情況。

“往前彈”就是彈性提前退休。職工隻要滿足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就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也就是說,大多數職工既可以按照新的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也可以選擇在原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比如,1968年9月出生的男職工,改革後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1周歲,那麼該職工既可以61周歲退休,也可以選擇彈性提前到60周歲時退休。

“往後彈”就是彈性延遲退休。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機關與職工協商一緻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如所在機關希望一些崗位需要的職工繼續工作,一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也願意繼續工作,那麼雙方協商一緻,職工可以彈性延遲退休。

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遵循“自願 彈性”原則 逐漸調整最低繳費年限

随着法定退休年齡的延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也相應作了調整,從2030年起由目前的15年逐漸提高至20年。

《決定》明确,提高最低繳費年限從2030年起逐漸實施。也就是說,在2025年到2029年期間退休的人員,最低繳費年限不變,仍為15年。對于2030年後退休的職工,最低繳費年限也不是一步提高到20年,而是逐漸過渡到位。即每年提高6個月,通過10年的時間,将最低繳費年限由15年逐漸提高至20年。

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遵循“自願 彈性”原則 逐漸調整最低繳費年限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林嘉分析稱:“實際上也是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給老年人以後的生活有更多的保障,繳費越多,養老金就越高,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來源:央視網

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遵循“自願 彈性”原則 逐漸調整最低繳費年限
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遵循“自願 彈性”原則 逐漸調整最低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