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一則關于投行人員内幕交易的處罰資訊,作為星星科技重大資産重組的内幕消息知情人,光大證券時任投行員工趙遠軍提前買入星星科技1141.22萬元,但最終虧損532.58萬元。證監會依法對趙遠軍處以共計46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趙遠軍在光大證券任職,為證券從業人員。
公開資料顯示,趙遠軍并不是普通員工,而是一名投行大佬,曾是光大證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
那麼這次内幕資訊是如何形成的呢?
2020年2月17日,光大證券康某結合星星科技情況和融資規則,設計了相關重大資産重組方案。
2020年2月19日,康某向趙遠軍彙報本次重大資産重組項目的情況。趙遠軍向光大證券相關負責人報告相關事宜,并訓示康某進行重組項目的可行性分析。
2020年2月20日,康某向趙遠軍發送了相關分析報告。
2020年2月22日,趙遠軍參與了與星星科技方面就該項目進行的視訊會晤。
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釋出相關重大資産重組公告。
而就在這段時間,趙遠軍便悄悄買入了星星科技的股票。
經查,2020年2月25日、28日,趙遠軍使用“趙某江”證券賬戶合計買入“星星科技”160多萬股,成交金額約為1141萬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趙遠軍全部清倉,成交金額約為609萬元。經計算,上述交易虧損約532萬元。
行情資料顯示,從趙遠軍買入到清倉這段時間,星星科技的股價跌幅超過50%。
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公告,拟以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方式購買控股子公司江西星星科技48.75%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交易作價不超過16億元,預計将構成重大資産重組。當時公司就聘請光大證券擔任這次交易的獨立财務顧問。
一年之後,星星科技業績爆雷,2020年業績由盈利突然轉為巨額虧損近25億元,随後股價不斷暴跌,趙遠軍選擇清倉股票的那兩天,星星科技的股價分别暴跌20%、10.8%。
被罰460萬元,10年市場禁入
在聽證過程中,趙遠軍提出如下申辯意見:一是案涉内幕資訊形成時點認定錯誤;二是其不知悉案涉内幕資訊;三是,其買入“星星科技”是基于朋友推薦和個人研究,且案涉交易行為不具有異常性;四是量罰過重,其存在積極配合調查等情形。
對此,證監會對趙遠軍上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理由如下:
一是案涉内幕資訊形成時點認定準确。
二是在案證據足以證明趙遠軍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相關重大資産重組方案設計,于2月22日參加了相關視訊會晤。趙遠軍系法定内幕知情人,在知悉相關重組資訊後負有戒絕交易的法定義務,其提出的基于朋友推薦和個人研究等申辯理由,不構成阻卻内幕交易的正當事由。
三是證監會量罰時已充分考慮了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量罰适當。
最後,證監會作出處罰決定如下:
一、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對趙遠軍處以400萬元罰款。
二、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對趙遠軍處以60萬元罰款。
此外,趙遠軍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根據規定,證監會決定:對趙遠軍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内,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職務。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