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玉山鎮人民政府
2024年度城鄉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部署要求,根據《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細則》和《臨沭縣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等檔案精神,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現面向全鎮開發城鄉公益性崗位,公告如下:
一、崗位開發數量及類型
本次共開發公益性崗位89個,其中鄉村公益性崗位85個,城鎮公益性崗位4個。
二、招聘範圍及條件
(一)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範圍。
主要安置具有玉山鎮戶籍或玉山鎮常住人口(居住6個月以上)中的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可參照魯民〔2024〕23号)、農村殘障人士、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戶籍在村委會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二孩媽媽”(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困難家庭的16-24周歲青年等群體。
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殘障人士,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是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且撫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範圍。
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享受城鎮低保的失業人員、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鎮持證殘疾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等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二孩媽媽”等群體。
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和其他類型就業困難人員,是指人社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的16-24周歲相應人員。
登記失業“二孩媽媽”,是指在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三)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行為;
2.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
3.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體能夠适應從事的工作,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和應聘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國家機關、事業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2.除合作社成員外,有工商注冊資訊的(包括企業法人、董事、監事、股東、合作社法人、個體經營者等);
3.已經享受社保補貼期滿的(包括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已經從事鄉村公益性崗位期滿的;
4.各類機關在職職工、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職人員)、享受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
5.鄉鎮(街道)備案且受财政供養或村居集體經濟補貼的幹部;
6.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式
玉山鎮成立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任組長,相關分管上司任副組長,組織、紀監、工作區、扶貧、環衛、經管、财政、人社負責人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的工作監督指導小組,對各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進行全過程指導把關。
1.申請報名。報名日期為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18日,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村集中報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鄉村崗報名人員需持身份證、殘疾證等有關證明到所在村委提出申請,城鎮崗報名人員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學曆證等有關證明到鎮便民服務大廳業務視窗提出申請,符合報名條件的填寫《臨沭縣城鄉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二孩媽媽”需提供戶口簿首頁、索引頁和相關家庭成員頁,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還需提供離婚或喪偶證明。相關業務主管站所負責條件把關稽核。
2.民主評議。鎮人社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重點審查社保繳納情況、失業登記情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工商注冊和股東情況。村居根據崗位申請報名情況,結合鄉村公益性崗位職責需求,綜合考慮人員類型、人員年齡、收入水準、個人能力及崗位需求等因素,對推薦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在符合用人條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崗人員,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考試。
3.稽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員報鎮政府稽核後,在本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鎮人社所進行調查核實,做出結論。
4.縣級備案。公示期滿後,公示無異議的,鎮确定拟安置上崗人員名單報縣直相關部門進行稽核,縣人社局備案。對公職人員或村幹部近親屬報名且符合條件的,經鎮政府研究通過并報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方可上崗,對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
5.崗前教育訓練。教育訓練拟聘用崗位所需基本規範和技能,熟悉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産意識,增強公益性崗位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自豪感。
6.組織上崗。教育訓練結束後,村居負責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務協定,适時安排人員到崗,根據崗位職責要求搞好後續管理服務工作。
四、崗位待遇
本次開發的城鄉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标準和補貼期限分别為:
1.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标準每人每月600元,統一為在崗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10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2.城鎮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标準和補貼期限分别為:崗位補貼标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标準确定(我縣現行最低工資标準1820元/月),社會保險補貼标準參照用人機關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執行(不包含個人應繳納部分);同一人員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的身份證年齡為準)。
五、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由各村村民委員會、各用人機關負責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績效考核及每月補貼申請等管理工作。
2.監督管理。鎮政府負責對各村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對發生造假申領、侵占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退出管理。
(一)自然退出。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通過用人機關吸納、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作穩定就業的;
2.自願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二)人員清退。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内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品質、标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六、其他
本公告由玉山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各級城鄉公益性崗位相關檔案通知執行。
咨詢電話:0539-2132575
監督電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39--2983231
附件:
1、玉山鎮城鄉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
2、2024年度玉山鎮城鄉公益性崗位設定一覽表
3、2024年臨沭縣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
臨沭縣玉山鎮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來源:靈秀玉山
編輯:劉傑 王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