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内涵特征、實踐路徑、發展限度

摘要: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全面實作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載體之一。基于天津、山東、湖北多個村莊的實地調研發現,目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存在政府扶持型、組織引領型、市場激勵型三種主要路徑,通過多元度比較發現不同形态的發展路徑具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市場化"的特性,但同時也暴露出發展路徑需面對政策慣性依賴、行政權力擴張、控制權力削弱等潛在風險。鑒于此,應從建構有效有力的扶持政策、厘清村級組織的權責關系、制定因地制宜的激勵機制進行完善,助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

作者:餘麗娟

自2015年以來,農業農村部先後在全國開展了四批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試點,規定全部試點任務需在2020年10月前基本完成。截止2019年底,全國至少已經有43.8萬個村莊完成了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厘清了資産、界定了成員、明晰了産權歸屬,并建立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農村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實作的重要依托,在鄉村振興全面推開之際,如何才能讓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潛在效能,壯大集體經濟,使集體成員切實享受改革帶來的紅利,成為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

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内涵特征

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确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财産權益,壯大集體經濟。緊随之,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搭建了鄉村振興的基本架構,提出了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鄉村振興的基礎。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一個與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相對的概念。傳統農村集體經濟是在特定曆史背景下,各合作社和社員将一切生産、生活資料歸集體所有,并由集體統一經營、管理、核算和配置設定的經濟組織形态。随着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推開,大陸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傳統農村集體經濟随之消失,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在農業現代化背景下逐漸興起。但目前學術界尚未就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概念形成較為一緻的定論。朱有志等人指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以家庭聯産承包經營為基礎,在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下,成員在自願、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則下組織起來,在生産與交換過程中實行多元化的合作經營,配置設定制度上實行按勞配置設定和按生産要素配置設定相結合的所有制經濟”。崔超認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産權以集體所有制為基礎,成員加入自願、風險共擔、利益共享。李文鋼等人認為,除了基于推動鄉村經濟發展、明晰農村産權等次元的考慮,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還應該納入社會次元,将複興與鄉土社會重建結合起來,并從理論和實踐層面探尋兩者之間的内在聯系。基于已有的概念,本文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以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為基礎,按現代産權制度要求進行改革,以成員間的自願合作、自願聯合等為前提,依托村一級集體機關發展經濟,實作成員共同富裕的一種經濟組織新形态。

盡管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概念不盡一緻,但學術界與實務界就其特征達成了較為一緻的看法。具體而言,與傳統農村集體經濟相比,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表現出四大特征:一是産權結構明晰化。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開創性地實行集體所有和個體享有相結合的新産權結構,進一步使農村集體資産産權結構明晰化。換言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強調以集體資産歸集體所有為前提,通過“股份”形式量化給成員,各成員自願通過“股份”形式再次聯合而形成,其不僅承認集體所有,還承認成員的個人份額和權能等,目的是保護成員的權益。二是生産經營市場化。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在生産經營上不同于計劃經濟時代的傳統農村集體經濟,從“集體化”走向“市場化”。其一,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通過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确立了符合市場主體資格的法人地位,做到了可以自由進入和退出市場,實作了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其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吸納和整合内外部要素,激活發展動力。其三,順應市場消費結構變化調整産業結構,按照市場規律進行生産、經營和管理。其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采取現代參與式管理的民主決策機制,由集體成員選出成員代表(股東代表)代為參與。三是配置設定制度股份化。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與實行平均主義配置設定方式的傳統集體經濟不同,在配置設定方式上采取按“股”分紅的做法。從現代企業運作視角來看,這種配置設定方式符合現代企業的配置設定規則,有利于保障股民(集體成員)的利益,也有利于農村集體經濟的穩定發展。四是退出權力自由化。一般來說,傳統集體經濟生産資料一經入股,不再返還,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可通過股份轉讓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回收兩種形式等比例退出。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内涵特征、實踐路徑、發展限度

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實踐路徑

近年來,全國不同地區的村莊結合實際情況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在地化路徑”。筆者借助于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的機會,多次深入各試點區調查,通過剖析天津、山東和湖北若幹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典型案例總結提煉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三條實踐路徑。

1.政府扶持型路徑:以湖北河村“脫貧幫扶”發展為例

2018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打赢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指出,“制定實施貧困地區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提升計劃,通過盤活集體資源、入股或參股、量化資産收益等管道增加集體經濟收入”。湖北聚焦貧困村“兩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探索通過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助力貧困戶脫貧的扶持路徑。河村所在的Z縣主要采取以下做法:一是以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為契機,在厘清村莊資産基礎上成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二是通過資金注入和項目引入的方式,助推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解決原始積累不夠、經濟組織發展後勁不足等問題。三是采取“以企帶村”的發展模式,盤活農村已有和潛在的資源要素,實作帶動式發展。

河村在湖北省的西北方向,地形以山區為主,該村屬于國家級貧困村,是脫貧攻堅的難點村。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河村進行了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明确了1865位集體成員,并成立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村級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了34位成員代表。在脫貧攻堅大背景下,河村的集體經濟發展得益于三大做法:一是外部資金到村。河村先後獲得上級撥付扶貧專項資金80萬元,縣教育局對口幫扶資金20萬元,以及縣農業銀行幫扶資金60萬元。二是項目到村。政府引入光伏發電項目落地該村,盡管扶貧項目限定了收益用途,但占用集體土地形式仍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增加了3萬餘元的收入。三是發展媒介引入。為幫助河村實作集體經濟增收,政府引導采取“股份經濟合作社+企業”模式壯大集體經濟,一方面利用土地資源種植和發展茶産業;另一方面借助茶産業發展鄉村旅遊業。在這一模式中,政府為助力脫貧攻堅,主動協調苗木、規劃等事宜,股份經濟合作社負責整合村級資源(包括已有的土地資源和到村幫扶資金等)以及協同規劃等,而企業負責統籌發展規劃、營運、銷售和承擔一定風險。通過這一系列舉措,河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收入從2018年的2萬元躍升到2020年的30餘萬元。

2.組織引領型路徑:以山東莊村“黨組織領辦”發展為例

《中國共産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指出,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結合實際,上司和支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助集體經濟的發展。目前,山東探索出通過“黨支部”領辦合作社發展集體經濟的創新路徑,莊村也結合實際采取這一做法,通過專業合作社帶動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形成具有代表性的組織引領型路徑。

莊村是位于山東省中部的傳統型村莊,戶籍人口為2886人,其中,常住人口為1328人,占比僅為46.02%,且以老人為主。2017年,莊村成立黨組織領辦果蔬專業合作社,由書記擔任理事長,共吸納入股資金22.7萬餘元,其中村集體入股7萬元,村幹部入股1.5萬元,村民入股14.2萬元。該縣于2018年進行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莊村通過清産核資小組核定村莊集體資産為4439626.61元(其中,經營性資産500元,非經營性資産4439126.61元),成立了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并選取支部書記為理事長,成立理事會和監事會,入社人數為2668人。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以來,一方面,村莊“空心化”、人口結構“老齡化”、能人“缺乏化”等多方面的制約導緻了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疲軟;另一方面,專業合作社的成熟運轉擠壓了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發展空間。是以,莊村結合現實情況創新出黨支部領辦專業合作社帶動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的新路徑。具體而言,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通過整合土地1000餘畝,并将其入股到黨組織領辦的果蔬專業合作社中,用于種植果蔬。其中,果蔬專業合作社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如購買生産資料、技術指導等統一服務,以最大可能減少支出并提高産量。簡言之,莊村通過發揮黨組織的作用,帶動股份經濟合作社發展,增加農村集體經濟收入。據統計,莊村2020年實作了75萬元(集體22.1萬元,農戶52.9萬元)的增收,并按入股份額進行配置設定。

3.市場激勵型路徑:以天津韓村“現代企業制”發展為例

《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确傳達了各地應從實際出發探索發展集體經濟的有效途徑。改革開放以來,韓村依托天津汽車制造廠發展汽車配套産業,開辦公司從事汽車零部件生産、加工、銷售,發展村集體經濟,完成原始積累。在2004年前後,村莊完成了企業改制,逐漸從單一的産業結構向多元的産業結構進行轉型,提出“農業做精、工業做強、服務業做大,加快建構社會主義新農村産業體系”的總體思路,形成“一區、四場、一街、一基地”加資本運作的産業發展新格局,建構了韓村集團公司下設7家子公司的架構。韓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以原始積累為基礎,農民利用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成果,通過股份形式合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吸引外部資金、技術、人才,實作純市場化的運作,形成了市場激勵型的路徑。

韓村位于天津市某區的城郊,全村8764人。2017年韓村開展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在第三方會計事務所的參與下,共盤點資源性資産9140.9畝、經營性資産178059.14萬元、非經營性資産2763.02萬元。同時,該村在成員身份界定環節共确認成員7921人。在此基礎上,韓村首先理順産權結構,将集體資産量化到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從經營性資産中提留一定比例的風險金,提留後将可量化的經營性資産169156.183萬元作為總股本,分别設定了192726股集體股和770905股成員股,量化後的963631股以自願形式全部入股股份經濟合作社。其次,理順了股份經濟合作社—村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組織架構,通過聘請職業經理人等形式管理和營運公司,形成成員代表大會、董事會共同決策的局面。再者,通過原始積累存在的優勢完善村莊産業結構,推動村集體經濟發展。具體來看,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明晰産權、理順組織架構前提下,在確定現有産業運作穩定的基礎上,考慮到新市鎮建設、規劃調整等因素的影響,提前謀劃産業轉型更新、提質增效以保證村級收入持續穩定增長。為實作可持續發展,集體經濟組織投資5.3億元購置500畝工業用地以期完善産業支援布局。此外,依托公路優勢,将村公路以南近3000畝的苗木基地按照田園綜合體定位,着手規劃以田園康養、健康配餐、農事體驗、體驗教育教育訓練、鄉村旅遊等休閑相結合的田園經濟産業叢集。在2019年實作村級收入1.92億元,并于次年按股進行分紅,村民共分紅1743萬元。

三、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實踐路徑的共性和異質性比較

湖北河村、山東莊村和天津韓村結合實際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進行創新探索,推動了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帶動了農村和農民“雙增收”。通過多元度比較發現三條路徑既有共性,又有異質性,以總結方式凝練以期對各地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具有借鑒意義。

三條路徑的共性透視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市場性”的核心特征。一是具有“開放式”的産權結構。“集體産權的根本特征是封閉性,無論是集體成員還是集體産權都具有明确的邊界。”但正如部分學者所指出,阻止鄉村衰落,促進鄉村振興需要打破村社封閉性,增強對外開放性從本質上來看,開放式的産權結構首先表現為兩個層面的産權明晰。一方面是厘清村莊内部産權結構。湖北河村、山東莊村和天津韓村結合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厘清了村級産權結構,形成了集體所有與個體享有相結合的産權結構。另一方面是厘清入市産權結構。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的作用還在于與市場主體合作時,可切實通過股份形式明晰集體資産的多少。如政府扶持型路徑的河村在與企業合作時确定了四成的股份,而莊村也通過入股的形式明晰入市産權。其次是鼓勵市場競争的各類主體進行優勢互補、互相依存。從三個村莊的經濟發展來看,采取共同投資、參與營運等形式表明了封閉的打破以及開放的建構。最後是鼓勵資源要素的充分流動與探索。在市場化的背景下,農村集體經濟逐漸打破城鄉資源要素的流動壁壘,通過“組團式”“抱團式”等模式帶動要素流動。二是具有“專業化”的運作隊伍。市場化的發展路徑還展現為專業化的分工,一方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立讓三個村莊形成了“一核兩翼”的組織架構。也就是說,在黨組織的上司下,村委會和經濟組織并駕齊驅、各司其職,初步實作了由專門的組織承擔經濟發展職能。另一方面,專業化的分工還展現在聘請以職業經理為基礎的專業化隊伍來營運,在有條件的村莊,如韓村村集體經濟組織引入現代化的營運管理模式,通過職業經理人提升管理效率以及市場競争力。三是“規範化”的配置設定退出機制。不同于傳統集體經濟時期非正式約定的平均主義預設方式,三個村莊均按照合法的程式,通過正式規則(章程)制定了配置設定和退出機制。就配置設定機制來看,實作了“按勞配置設定”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方式,針對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運作、管理等人員采取按勞配置設定的方式,對于入股的股民(集體成員)按照股本分紅的形式。

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第一,從發展動力來看,政府扶持型路徑的發展動力主要在于外力因素的誘導,也就是政府以及政府引入的社會資本等通過聯合合作與共同開發的形式助推其發展。而組織引領型路徑是在無資源、無能人、無幫扶資金的情況下,通過發揮黨組織的優勢激活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市場激勵型路徑則是通過原始積累和市場回報率快的雙向作用推動其發展。第二,從發展模式來看,河村的發展模式是通過利用已有的到村資金、資源與企業實作聯合開發和營運,實作共同投資和共享收益,與企業聯系最為緊密。莊村的模式相對簡單,采取入股的形式實作帶動發展。目前韓村的發展模式已經走向成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發展。第三,從收益和風險上看,河村處于共同投資的前期階段,目前第一産業茶的收益已凸顯,但第三産業旅遊業的收益還未完全顯現出來,且受市場影響較大,河村承受的風險相對較大且不可控。莊村通過入股的形式加入到專業合作社中,共享專業合作社前期建立的市場紐帶關系,故其承擔的風險相對較低。同時,由于采取土地和果樹入股形式,其擷取的收益也相對較低。而韓村由于長期積累的優勢和敢于創新探索的做法,其産業布局涉及一、二、三産業,産業鍊的延長使其集體經濟組織保持較高且較穩定的收益。此外,由于韓村獨立營運并與市場銜接緊密,經營風險相對較高,但因其原始積累豐厚并引入專業化隊伍參與,是以韓村的經營風險處于相對較高但可控的狀态。綜合比較,從發展前景來看,莊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相對保守,處于市場化的初級階段;而河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正試圖從初級階段走出,與市場主體進行合作,其發展前景良好;對于韓村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而言,其市場化的程度最高,且前景最優。

總的來看,三個案例雖然自然禀賦和後天優勢都不盡一緻,但都基于區位優勢和産業環境等自身條件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路徑進行探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實作形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推廣性。其中,政府扶持型路徑适合有外部資源進駐的村莊,包括政府資源以及社會資本進駐的村莊。如有外部資源陸續到達的貧困村,或有企業家捐贈等資本進駐的村莊,可在厘清産權基礎上,整合資源要素,通過“政府+”或者“企業+”的形式壯大集體經濟;組織引領型路徑适合外部資本較少,但組織化程度較高的村莊,或針對沒有外部資本的村莊,地方政府可通過培育組織方式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而市場激勵型路徑适合具有一定資本的發達村莊,或所處位置較為特殊(如城中和城郊)的村莊,利用特色資源優勢進行“自主創業”、自我發展。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内涵特征、實踐路徑、發展限度

四、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路徑限度探析

改革是手段,發展是目的,可持續是目标。盡管河村、莊村和韓村基于不同條件探索形成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具有“市場化”的特征,但該種“市場化”特性是否能徹底走向純市場的運作方向?是否能夠為農民帶來集體經濟發展的持續性紅利?筆者認為,不同路徑的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應警惕以下因素:

1.政策的慣性依賴

具體而言,政府扶持型路徑是國家為了實作某種目的(如脫貧或發展等),以外部性因素激活内在要素,建構村莊集體經濟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就國家行為來看,引入外部資金、資源等政策是其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常用媒介,國家試圖通過該種方式激活和帶動村莊發展。但客觀來看,展現國家意志的資金、資源等外部性因素是否能夠真正激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還受制于其他因素。如河村在發展過程中很大程度得益于政策的支援,但目前村莊的發展潛能能否成功激活還有待考察。是以,有必要考慮當政策退出時該村是否能自主健康發展,這同時也回報了該種路徑容易出現政策導向下的發展慣性依賴。

2.行政權力的擴張

專業化的分工是市場經濟下“市場性”的重要标志之一,但不可否認,組織結構的高交融性一定程度會抑制專業化的深度分工。如前所述,三個案例村莊已成功搭建“一核兩翼”的組織架構,并按照《中國共産黨農村工作條例》指出的“加強農村黨的建設,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推行村‘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條款内容進行實施。但從實踐發現,部分村莊由于人員缺乏等導緻兩委成員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交叉任職的重合度較高,這說明專業化的分工程度仍不夠,多半還停留在“三套班子一套人馬”的現狀,亦說明經濟組織或将面臨行政權力擴張的風險。此外,實踐證明組織引領型路徑較好地撬動了“三無”類型村莊的集體經濟發展,不僅便于組織管理,還帶來了治理效能的提升。但随着市場化的深入,組織引領型路徑應适時預防行政權力擴張的迹象。換言之,行政權力的過度介入将會影響村莊集體經濟的獨立發展,或将抑制現代企業法人制度,影響農村集體經濟向純市場化的方向發展。

3.決策控制權的削弱

經濟學認為,農村集體經濟增産的理論前提應具有産權明确、産權激勵、拓寬市場、延長鍊條和維持特色五大要素。從實踐來看,三條道路均在産權明晰的基礎上,積極吸引和整合優勢要素融入農村集體經濟内部,并且正在突破行業、地域等方面的障礙,實作一、二、三産業的融合發展,嘗試延伸産業鍊并找準特色實作高品質和長效的發展。除上述提及的因素之外,筆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還需要結合控制權理論,對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内部進行解構,探析股東(集體成員)如何影響決策。首先,從委托—代理理論來看,集體成員(股東)通過民主程式機制選舉成員代表(股東代表)組成集體經濟成員代表大會(股東代表大會)作為“最高權力機關”,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進行決策,并在集體經濟組織内部選舉監事會參與監督。可見,集體成員可通過選舉形式對股東代表失職行為進行懲罰。也就是說,集體成員可以在下一輪的選舉中罷選股東代表。調研發現,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的換屆時間為5年一屆,滞後性的罷選權力難以發揮作用。其次,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通過監事會對其進行監督。但交叉任職、監督人員能力不夠等現實原因限制了監事會作用的發揮,如莊村交叉任職率高達58.5%。最後,在市場行為中,股東通常可以采取“用腳投票”的方式對股東代表以及管理者進行懲罰。但從調研來看,盡管三個村莊均設定了退出條款,但隻有韓村具有可操作性。一方面,韓村的股值較高,股民可通過轉讓給集體成員的方式進行;另一方面,韓村設立了集體股,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随時收回。而莊村和河村由于股值太低導緻轉讓成功率低。此外,集體經濟組織沒有設定集體股的現狀也對股份的轉讓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綜合來看,盡管三條路徑均具有“市場化”的特性,并且能夠自由進入和退出市場,但其發展仍存在限制條件: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如何在合适的階段甩掉助推因素,實作自我發展。二是集體經濟組織内部的專業化分工是否能夠在真正意義上實作。三是如何加強集體成員作為股東對決策的監督,避免集體成員利益受損。

五、可持續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大陸“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配置設定為主體、多種配置設定方式并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最新表現形式之一,多樣化的實踐路徑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展現。在鄉村振興全面推開之際,在農村集體産權制度改革持續深化的背景下,如何打破發展限度,實作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建構有效有力的扶持政策

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需要借助政策外力、資源整合等才能将分散的資源有效聚合,實作帶動小農發展的目标。國家政策要為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保駕護航,有效有力的政策不是單一的項目或資金等,而是制定多樣化、合理化的支援政策,以符合不同村莊的政策訴求。一方面,建構多樣化的政策激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在集體經濟組織起步發展階段,地方政府應該針對實際出台大量扶持型政策,推動資源變資産、資産變資金,以激活農村的資源要素。另一方面,建構稅收優惠政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減負。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雖然在經營過程中剝離了公益事業,但在配置設定上需按照一定比例提留公益金和公積金用于公益事業。是以,有必要建構稅收優惠政策,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減負。此外,在政策扶持過程中,有必要掌握三個原則:一是政策切勿“一刀切”,避免出現不适合村莊的發展訴求。二是政策切勿“一擁而上”,出現扶持不均衡的現象。三是政策應恰當退出。随着集體經濟組織逐漸适應市場,具有較穩定的收益和具備一定面對風險的能力,相應政策應該撤出,用于扶持其他需要的村莊。

2.厘清村級組織的權責關系

正如已有研究所述,村級黨組織應發揮上司核心作用,自治組織應搞好管理和服務,經濟組織應負責村級的經濟發展。理想型的村級組織體系建設目标是黨組織、自治組織、經濟組織三者互相獨立、互相依賴、互相監督的良性運作關系,這種理想型的村級組織體系也能夠抑制行政權力的擴張,避免集體經濟組織因行政化出現難以發展或發展停滞的問題。是以,有必要繼續對黨組織、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進行更為細緻的探索,并通過規範性檔案對三者的關系、職責和功能進行說明,避免出現“越位”的行為。

3.制定因地制宜的激勵機制

因地制宜的激勵機制是激活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關鍵要素。其一,有利于激活上司班子帶頭發展集體經濟的動力。“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離不開一套力量過硬的上司班子與精英式的‘領頭人’。”沒有完善的激勵機制,一定程度會降低上司班子的上司動力和創新能力。從實踐來看,上司班子上司動力和創新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工作量與待遇的不比對。如莊村的黨支部書記身兼數職,但隻能領取一份工資。鑒于此,建議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與幹部業績考核直接關聯,針對性地對有進步的集體經濟組織設定獎勵。其二,有利于吸納“新鄉賢”帶動社會資本回村發展。人才振興是鄉村振興的關鍵之一,如何留住村莊精英、吸引新生力量進入農村,破解人才匮乏的現狀,需要通過建立完善的激勵政策和保障機制來支撐。其三,有利于抑制因激勵體制機制不健全出現的A錢腐敗以及投機取巧等問題。健全的激勵機制能夠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員的後顧之憂,避免内部人員因心理不平衡出現想方設法侵占集體資産的行為。

基金資助: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建構傳統農區土地股份合作的政府長效扶持機制研究”(編号:15BZZ038)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原标題: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内涵特征、實踐路徑、發展限度——基于天津、山東、湖北三地的實地調查

作者:餘麗娟 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來源:《農村經濟》期刊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