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水裡遊的....不少人喜好“野味”,為了滿足口腹之欲獵捕野生動物,但你知道嗎,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8月14日,懷柔法院環境資源法庭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邀請市人大代表、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畢雁英,區人大代表楊鳳霞、梁豔伶、鄭琳霞,區政協委員鄒喜全,以及園林綠化局、鄉鎮司法所等從業人員現場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在懷柔區懷北鎮某村非法獵殺中華斑羚1隻。經鑒定,涉案中華斑羚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整體價值人民币50000元。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在懷柔區懷北鎮某村自家承包地、某果園等地,使用獵捕籠、捕獵夾等非法獵捕野生岩松鼠3隻、野生狍1隻、野生果子狸1隻。經鑒定,涉案物種均系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共計價值人民币4650元。
野生動物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是生态環境重要組成部分,被告李某某在未取得狩獵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其行為違反狩獵法規及國家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度,破壞了生态平衡和物種多樣性,緻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庭審過程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組織控辯雙方對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充分的舉證質證,并發表控辯意見,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今後我絕對不會再犯,也會向左鄰右舍宣傳生态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懷柔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鑒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罰金人民币五千元;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人民币五萬四千六百五十元 ;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宣判結束後,被告人李某某表示不上訴。該案尚未生效。
“此次座談會,是促進懷柔區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向更深層次探索的又一次有益實踐……”庭審結束後,懷柔法院與懷柔檢察院聯合召開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座談會,從深化理念變革、延伸環境資源審判職能、專業化審判團隊建設、内外部協調關聯等方面達成共識,持續立足首都功能重要承載地和生态涵養區功能定位,為共同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懷柔貢獻更優質司法保障。
北京市人大代表、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畢雁英表示,通過現場旁聽庭審,深切體會到在生态環境保護中,司法機關發揮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後堡壘作用的重要性。環境公益訴訟在生态保護方面發揮着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懷柔司法機關做了很好的實踐探索。希望懷柔法院繼續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環境資源保護意識。
供稿:懷柔法院
攝影:李天陽
編輯:梁瀚偉 汪希
稽核: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