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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暑期兼職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近日,一則“上百名大學生找暑期工被騙”的新聞引發關注。大學生暑假兼職有哪些法律知識要了解?現實中有哪些常見套路和雷區?若發生糾紛,又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問題1 | 暑期兼職是否構成勞動關系?

大陸法律規定,禁止用人機關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于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也給予了特殊保護,禁止用人機關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大陸還專門出台了《禁止使用童工規定》,除了禁止各機關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外,還禁止任何機關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這意味着,隻有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及成年人才能進行合法暑期兼職。是以,想提早積累社會經驗的學生們不宜操之過急,用人機關也要充分盡到對招錄人員年齡的稽核義務,謹防觸及法律法規的紅線。

那麼,暑期工和用工機關是否構成勞動關系呢?下面先來看兩個案例:

其一:在校大學生李某暑假時在快餐店兼職送外賣,雙方按周結算工資。李某為獲得實習證明,私填了快餐店蓋章的空白合同。後雙方因薪資引發争執,李某申請仲裁确認勞動關系未果,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認定李某與快餐店之間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其二:王某于2021年6月28日取得畢業證書,他于5月2日畢業前入職一家汽車銷售公司,5月20日在工作中受傷,此後其因傷未再出勤。汽車銷售公司稱,王某入職時尚未畢業,屬于公司實習生,雙方勞動關系應在王某畢業後才能建立。王某提起勞動仲裁及訴訟,請求确認在此期間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法院最終确認雙方勞動關系自2021年5月2日入職時起建立。

同樣都是學生打工,法院判決結果卻有所不同,仔細分析,我們就會發現兩個案例中的學生在工作目的及内容、結算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一般來說,以積累經驗、擷取額外收入為目的的暑期工勞動時間較為短暫,用工臨時性強,工資也往往采取計件或計時、按日或者按周結算的模式。對此,大陸原勞動部頒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是以,對于該類在校學生的暑期兼職不視為就業,不構成勞動關系,實踐中根據用工情況可認定為勞務關系。還有一種情況是學校統一組織的專業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沒有工資,不存在由實習生與相關機關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福利待遇等問題,其實質是對于專業課程學習的一種延伸,一般也不視為建立勞動關系;而對于已經滿足法定用工年齡的在校學生,以求職就業為目的的提前實習,接受用人機關的管理并獲得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在符合勞動關系實質特征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認定為該期間存在勞動關系。是以,學生身份并非判斷勞動關系的唯一标準,法院會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如果打工時因工作受傷了又該怎麼辦?17歲的小王到某公司做暑期工,本想賺點生活費,但操作裝置時不幸受傷,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未向小王提供崗前教育訓練或安全保障,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是以判決公司向小王賠償41萬餘元。對于無法構成勞動關系的暑期工,一般無法享受勞動關系下的工傷保險待遇,但這并不意味着暑期工的權益就無從保障。根據民法典規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是以,學生在暑期兼職打工過程中若遭受傷害,可依法按照雇傭關系向用工主體主張相應賠償責任。

問題2 | 兼職陷阱有哪些?

大二學生小靜通過微信小程式看到某連鎖奶茶店招聘店員的資訊,便通過對方留下的手機号碼咨詢具體的招聘資訊,得到回複稱“需要面試”。第二天,小靜如約參加并通過面試,對方告知小靜需要繳納388元入職押金,她沒多想便通過微信轉賬給對方。等待多日後,小靜發現微信、電話均聯系不上對方,方才意識到上當受騙。

類似的虛假招聘騙取“入職押金”“體檢費”“保險費”的案例非常多。暑期求職人員多、崗位機會少,不少大學生求職心切,再加之不法分子“高薪輕松兼職”“工資日結待遇優厚”等話術吸引,往往會上當受騙,一旦繳納各種名目的押金、教育訓練費後,微信、電話通通被不法分子拉黑,“輕松又高薪”的兼職秒變泡影。大陸法律明确規定,用人機關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财物。是以,大學生暑期求職時若遇此情形,一定要立即停止,并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現實中,還有一些企業往往以“暑期兼職時間太短”“保證用工穩定”等理由,扣押大學生的身份證、學生證等證件。若身份證被扣押,可能導緻諸多不利後果,如被用工方以“身份證在我手裡”等話術要挾,出現無償加班、延長用工日期、拖欠克扣工資等情形,甚至被用于進行虛假注冊法人、冒用入職公司、網絡借貸等違法犯罪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明确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企業或者用工機關沒有任何權利扣押身份證,若遇此情形,求職者可予以堅決拒絕,以防權益受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校生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屬于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勞動合同。一些用工機關便以此為由,不與學生簽訂書面協定,隻做出一些口頭承諾,一旦在用工時間、工資數額等方面發生争執便矢口否認,導緻兼職學生權益受損。小王是一名大二學生,經過父母同意後去做暑期兼職,她順利應聘成為一家咖啡店的暑期店員,入職時咖啡店并未與其簽訂書面合同,店長隻口頭約定了工作要求和薪資待遇。20天後,小王發現自己的工作強度遠超約定内容,便提出離職,店長以她未做滿一個月為由拒絕支付工資。這種情況下,學生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一旦發生糾紛,很難拿出有效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盡管暑期用工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範疇,但其仍屬于勞務關系。是以,勞動者兼職時一定要記得,口頭承諾不可信,應要求用工方簽訂書面合同,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避免煩“薪”事。

問題3 | 有哪些兼職不能碰?

現實生活中,有的大學生在兼職時還遇到有公司稱“隻要将手機卡、銀行卡交給公司,不用受累,就有‘快錢’輕松到賬。”真的有這種好事嗎?

2022年底,大學生小段就遇到了此類情況,他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銀行卡實施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将用自己身份證辦理的四張銀行卡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6430元。經查,小段名下的四張銀行卡涉及多起電信詐騙案件,資金支付結算金額52萬餘元,涉嫌犯罪,後被當地法院以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正值大好年華的小段不僅失去了繼續讀大學的機會,更失去了自由。

法官也提醒暑期兼職的大學生,切勿相信這類兼職資訊,不要輕信他人,将銀行卡、手機卡等與個人資訊綁定的賬戶出售、出租或者出借,否則可能存在涉嫌掩飾、隐瞞犯罪所得、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的風險,甚至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幫兇。大陸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中規定,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當下,随着交易量、信用及商品評價在電商平台交易中的作用不斷提升,網絡刷單行為應運而生。在“任務輕松、高額回報”的吸引下,很多在校大學生加入“刷單大軍”中,還有不少人将此視作兼職賺錢的一個“好路子”,隻需輕點滑鼠,就可足不出戶賺取生活費。然而,刷單屬于違法行為,大學生兼職刷單可能面臨着法律風險。大陸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是以,幫助店家刷單是一種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網絡刷單行為不僅本身涉嫌違法,而且借網絡刷單兼職名義詐騙保證金等行為也層出不窮,極易導緻錢财被騙。是以大學生暑期兼職應遠離網絡刷單,切勿嘗試當“刷客”。

随着大陸公安機關打擊力度的不斷增大,很多電信網絡詐騙團夥轉移至境外實施詐騙活動。為能與境内詐騙目标進行通訊,詐騙分子利用“GOIP”“VOIP”等裝置搭架境内外通話橋梁,進而能順利實施詐騙。簡言之,通過簡單的技術操作,利用兩部電話和一根資料線,便能讓“境外來電”化身“本地來電”,進而提升可信度。是以,詐騙分子便通過高薪利誘在國内招募人員,為其搭建“GOIP”“VOIP”等網絡連結技術,其中不少大學生被所謂的“高薪”蒙騙,走上了違法犯罪的不歸路。大學生楊某暑期兼職時受陌生人邀約,在明知“上家”從事詐騙活動的情況下,為擷取利益,先後多次在境内通過“上家”提供的手機軟體賬号密碼,使用手機、連接配接線、電話卡等方式,架設“GOIP”裝置,為詐騙分子提供通訊傳輸的技術支援,供詐騙分子遠端操控給受害者撥打電話,并從中獲利770元。詐騙分子通過群發的資訊,實施了兩起詐騙,非法獲利共計60萬餘元。楊某的行為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此外,幫助詐騙分子取現、出借微信或QQ等網絡社交賬号、冒充客服電話引流等兼職也可能涉嫌違法甚至犯罪。正值暑期,大學生一定要提升防範意識,不輕信高額回報,提高識騙、防騙、拒騙能力,遠離非法兼職,學會自我保護。

法官支招 | 勞動者維權抓住關鍵“三步”

一“查”:在接受任何兼職工作前,大學生均應仔細核實招聘資訊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企查查、天眼查等工具,查詢驗證用人機關資質、營業執照等資訊,避免進入“黑作坊”或“皮包公司”,應選擇正規安全的用人機關。

二“簽”:拒絕口頭承諾,勞動者應要求用人機關簽署書面合同或協定,明确工作時間、地點、工資待遇等内容,看清楚合同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條款,是否為空白合同。還要注意留存合同原件,這也是維權的基礎工作。

三“留”:勞動者應注意保留與用人機關的微信聊天、錄音、考勤記錄、工服工牌等證據,以備在發生糾紛時作為維權憑證。此外,還需留意個人資訊保護,送出身份證影印件等證件時,應備注“僅供兼職使用”等字樣,避免個人資訊被盜用或者冒用。

此外,學生們還要清楚維權管道,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積極尋求公安機關、勞動監察部門、司法機關以及學校的幫助。如遇法律問題,可撥打12348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或者前往法律援助機構尋求幫助,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學生暑期兼職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本文刊載于《北京日報》2024年8月14日第10版

供稿:北京三中院

編輯:張競丹 汪希

稽核: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