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如我在訴,念念在茲。人民法院辦理的案件,絕大多數都是看起來十分普通的“小案”。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特推出“如我在訴”融媒體欄目。該欄目從小案小切口入手,通過記錄法官辦案,展現法官注重查明事實的微末細節,注重釋法說理的微言大義,注重“小案”辦理的“情法交融”,展現司法的為民情懷。敬請關注。
“這是誰家在辦喪事?”
“咋在人行道辦喪事……”
2023年12月30日淩晨,王某(化名)父親去世。事發突然,為友善親友吊唁,王某聘請殡葬公司舉行喪儀,并将地點選在自家居所的單元門口,且占用了人行道。
時值元旦假期,占用人行道辦喪事勢必影響到相鄰餐館的正常經營。不少客人因忌諱白事陸續退訂餐宴。眼見營業額下降,餐館陳老闆(化名)先是聯系物業、社群出面溝通,然後又撥打市民熱線反映。
喪儀的後半段,雖然帳篷撤了、花圈挪了、拱門拆了,但餐館老闆最關注的經營損失問題卻未解決。于是陳老闆要求王某補償元旦假期餐館的營業損失6萬元,而王某表明隻願意補償5000元。
雙方協商不成,王某氣憤地說:“不行你就告去吧!”
沖突一時激化。陳老闆以王某和殡葬公司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就在餐館臨近的人行道搭建臨時靈堂,嚴重影響餐館經營,造成節日期間經營損失為由,一紙訴狀将王某及殡葬公司訴至青海省西甯市城中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餐館經營損失3萬元。
法官現場勘驗,調查沖突焦點
圖為法官和社群從業人員共同參與調解。為不影響商戶經營,法院幹警調解時特意着便裝。
城中區法院總寨人民法庭法官宋鑫豔經過仔細閱卷,了解到此案的沖突點在傳統風俗習慣與商戶經營權,于是便決定去現場進行勘驗。
來到單元門口,宋鑫豔發現,餐館正門開在單元門右側、門頭橫跨單元門上方,餐館與單元樓的住戶是名副其實的“鄰居”。
因為王某不在家中,本想組織雙方當場調解的宋鑫豔便先與陳老闆了解更多當時的情況。
假如喪儀占地規模控制在單元門口對面空地上,對于緊鄰單元門口的餐館影響會相對較小。而王某為其父設定靈堂占用的區域,不僅僅是空地,且一直延伸到單元門口,将這一段的人行道都占用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元旦假期餐館的生意。
陳老闆還跟宋法官講起兩家之前的種種:“王某的老母親以前經常到店裡坐一坐、聊聊天,老人家走累了還會在我們這歇歇腳再上樓……”聽得出來兩家原本關系不錯。
宋鑫豔感覺到雙方之前關系融洽,案件具有調解基礎。經過她一番聯系後,雙方均表示願意調解,并約好了調解的時間。
回到法庭,宋鑫豔結合雙方當事人送出的現場照片,對整個喪儀的布局、事情的原委有了進一步了解,也對案件的争議點有了初步的判斷。
王某為祭奠父親操辦喪事本是人之常情,但單元樓門口的人行道并非是辦喪事的唯一地點。
陳老闆向法院送出的2020年至2024年1月份的營業報表,顯示近幾年來元旦同時期店面每日營業收入在8000元至2.7萬元之間,而2024年元旦營業收入最高則為6000元。雖然營業報表是餐館單方面出具,但根據雙方送出的現場照片顯示,靈堂正對着餐館也是事實。
法官組織調解,雙方各吐心聲
待雙方當事人情緒冷靜一段時間後,宋鑫豔第二次前往現場進行調解。
陳老闆表示,王某事先沒有與餐館就靈堂位置進行溝通,且喪儀曆時較長,又正值元旦假期,此事導緻餐館經營收益大幅縮水,在餐館門口處辦理喪事構成侵權。
“老王已經挪了一個帳篷,但靈堂還是正對着店裡的這個窗戶,就是大白天,我們也隻能拉上窗簾營業。老王搭這麼多個帳篷、還有這麼大的拱門,一天到晚哀樂、哭聲不斷,這也太影響經營了。雖說這事兒是人之常情,我了解老王,可誰了解我呀……”陳老闆無奈地說。
王某則表示,親人離世事發突然,淩晨無法直接與餐館溝通。而且所居住樓棟的單元門沒有開在小區内部,而是直接開設在了人行道邊,是以在單元門口的人行道操辦喪事實屬無奈。王某還提到,他此前已經調整了部分帳篷位置,并未搭建在餐館正門,而當時靈堂已經搭設不便移動。
王某認為,失去親人本已十分悲痛,喪儀各種事物需要及時處理也很疲憊,而餐館此時還不斷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未免有些不近人情。而且,自己也根據城管部門、鎮政府和社群的要求及時拆除拱門,1月3日下午提前拆除了搭建的帳篷、撤走了花圈,徹底清理了場地。
一邊是人情口碑,一邊是條例法規
待雙方當事人充分表達心裡的症結,宋鑫豔與社群從業人員從法理情多方面耐心勸說和疏導。
王某是否構成侵權的關鍵在于,辦喪事與餐館營業收入下滑,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及影響力大小。
宋鑫豔對陳老闆釋法明理:
“營業收入可能受到環境、位置、服務、宣傳、口味、口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而餐館送出的營業報表隻能作為營業損失的參考。
“做生意就是做口碑,對于鄰居苦楚也應給予一定了解。王某在辦喪期間已經盡可能降低了對周圍的影響,并未緻餐館完全無法營業。再說,你們也沒有送出其他的證據證明營業損失,比如退桌記錄等。
“再者,王某父親住院治療花費很多,餐館主張的賠償數額已超出王某的承受範圍。”
聽完法官一席話,陳老闆将原本訴求的3萬元降至1.5萬元。
面對王某此前一直堅稱“自己并無過錯”,宋鑫豔拿出《殡葬管理條例》對他細細道來:
“思想還是要進行轉變的,為逝去的親人操辦喪事進行祭奠是你的權利,沒有任何人阻止你正常行使這項權利;但是這個辦喪事的地點選擇不當。國家對治喪有規定。你看《條例》第十四條寫着‘辦理喪事活動,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你這麼設靈堂、辦儀式對餐館的正常營業必然造成影響。
“單元門口的這個人行道正常是不允許個人占用的,但是當時已經停靈了,執法部門也是基于對殡葬風俗的尊重,沒有強令拆除挪動治喪位置……
“占用人行道操辦喪事,又正值元旦假期、喪儀曆時5天,已超出相鄰人容忍的必要程度。對餐館的經營損失進行部分補償是合乎情理的。”
王某這才認識到問題所在:治喪有規範,人行道辦喪事不應該。
“至于雙方之間補償數額的差異,咱們不如換位思考,各讓一步。”最終,參考舉辦喪儀期間餐館的基本經營損耗确定了補償數額。雙方最終達成一緻意見:王某及其家人同意補償某餐館經營損失9000元。
隔日,宋鑫豔和社群從業人員再次坐在一起。陳老闆當面清點補償款後,向王某出具收條,寫明雙方當事人就此案再無其他糾紛,并當即表示撤回案件的起訴,向法院送出了撤訴申請書。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記者:楊書培丨通訊員:宋鑫豔 羅楚江
圖檔來源:青海省西甯市城中區人民法院總寨人民法庭
編輯:楊書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