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财務人員都清楚,房産稅是以房産為征稅對象,按房産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
但在實際工作中,特别是煤炭行業,房産的存在形式有多種多樣,在礦區内,除了正常的生産辦公用房,還有着煤礦企業特有的、具有房産特性的建築物,例如井下的避難硐室、地面上的儲煤倉、全封閉帶式輸送機走廊等建築物,這些建築物是否屬于房産稅的征稅範圍,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見解,這就給我們财務人員判斷是否繳納房産稅帶來一定的困擾。筆者在日常回答客戶的咨詢問題時,也經常會被問道此類問題。為了幫助企業财務人員提高判别能力,減少稅務風險,以下将個人總結整理的煤炭行業房産稅知識分享給大家,希望對财務人員有所幫助。
一、首先,讓我們了解什麼是房産及房産稅
顧名思義,房産稅是以房産為征稅對象。稅法對房産稅中所說的“房産”有着嚴格的界定,首先是具有房屋的形态,得有牆、有柱,有頂;其次是能遮風、避雨,可以在裡邊生産、工作、學習、生活或儲藏物資。
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經常遇到一些符合“房屋”特性的建築物,例如油氣罐,具有屋面和圍護結構,可以在其中儲藏物資;再例如加油站罩棚,也是有屋面、兩邊有柱,能夠避雨,這些建築物是否需要繳納房産稅呢?
二、帶着疑問,查找相關政策依據,将不屬于房産、不用繳納房産稅的相關建築物總結如下
1.油氣罐
前面我們提到的油氣罐,财稅地字〔1987〕3号文進行明确規定,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遊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産,不用繳納房産稅。
政策依據:《》(财稅地字〔1987〕3号)第一條規定,關于“房産”的解釋“房産”是以房屋形态表現的财産。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産、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變電塔、油池油櫃、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遊泳池、玻璃暖房、磚瓦石灰窯以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于房産。
2.加油站罩棚
前面我們提到的加油站罩棚,财稅〔2008〕123号文也明确規定,加油站罩棚不屬于房産,不征收房産稅。以前各地已做出稅收處理的,不追溯調整。
政策依據:《》(财稅〔2008〕123号)規定,加油站罩棚不屬于房産,不征收房産稅。以前各地已做出稅收處理的,不追溯調整。
雖然稅法對應征房産稅的房産進行了定義,同時下發單行文對一些不屬于房産的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了明确,但還是存在一些模糊地帶的建築物,例如我們煤炭行業井下的避難硐室、地上的儲煤倉、以及全封閉帶式輸送機走廊等,這些建築物是否征收房産稅呢?
三、帶着新的疑問,我們繼續分析煤炭行業特殊建築物是否征收房産稅
1.煤礦井下避難硐室
避難硐室屬于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一般歸類于礦井建築物,避難硐室有兩種,一種是在巷道建設過程中預先設定的永久性避難硐室,作用是當災害發生而井下從業人員無法及時撤出時,為防止有毒、有害氣體的侵襲而設立的避難場所,折舊年限在20-40年之間;另一種是當事故出現後因地制宜地構築的臨時性避難硐室,主要服務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區域,服務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避難硐室類似于人防設施,它的作用是臨時避難,而非在其中“生産、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
通過了解避難硐室資産歸類及其作用,接下來再看看稅法對避難硐室是否征收房産稅的相關規定。
《》(财稅[2005]181号)第一條規定,凡在房産稅征收範圍内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築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築、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産稅。上述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築是指有屋面和維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産、經營、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免征人民防空工程房産稅的通知》(吉地稅發[2009]69号)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全省各級人防主管部門及其事業機關平時開發利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含口部僞裝房、管理房)暫免征收房産稅。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細則(晉政發〔1986〕95号)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營業用的人防設施暫免征房産稅。
通過上述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應征房産稅的房産有2個必備條件,一是要具備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的房屋形态,二是要具備生産、工作、學習、生活或儲藏物資的用途。山西、吉林等地稅務局對人防設施征房産稅(目前暫免征收),也是強調人防設施改變用途,進行了開發利用或者對外經營。換言之就是,由于改變人防設施用途進行了開發利用或者對外經營,才征收房産稅。
綜上,筆者認為避難硐室屬于具備形态、但不具備用途的井下建築物,不應征收房産稅。
2.煤礦地面儲煤倉
煤礦企業一般會建有儲煤倉用于儲藏産出的煤炭産品,但這些設施是否應征房産稅,目前政策沒有明确規定。實務中了解到,有些地方征收,有些地方不征收。接下來我們通過幾個地方性稅收檔案來看看各地稅務局的實務征管口徑。
國家稅務總局内蒙古自治區稅務局2018年8月28日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内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内蒙古明華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儲煤棚房産稅有關問題的批複》(内稅函〔2018〕82号)規定,内蒙古明華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為了減少煤塵污染、保護生态環境,根據環保部門的相關要求,在前期防風抑塵網的基礎上,增加鋼結構環保防塵網罩,形成獨立罩棚體系。根據房管部門的相關證明,該儲煤棚屬于網狀環保構築物。是以,該儲煤棚不屬于應稅房産,不征收房産稅。
内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對煤炭企業儲煤倉征收房産稅問題的批複(内地稅字[2007]344号)規定,根據《》(财稅地字〔1987〕3号)“房産是以房屋形态表現的财産。房屋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 ,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産、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貯藏物資的場所”,根據以上規定,儲煤倉、産品倉等建築物,具備了房屋的功能,是以,對儲煤倉、産品倉等應按規定征收房産稅。(備注:該檔案全文廢止)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2007年3月29日下發的《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礦井建築征收房産稅問題的通知》(皖地稅函[2007]144号)規定,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财稅地字[1987]第003号)精神,經調查了解,煤倉符合房屋功能和特征,對其應按規定征收房産稅。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2018年1月25日起草了《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煤倉等建築物征免房産稅問題的公告(征求意見稿)》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及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煤礦企業的煤倉和皮帶機走廊、發電企業的幹煤棚、儲灰罐、輸煤棧橋等不屬于房産,不征收房産稅。(備注:該檔案最後沒有正式出台)
通過對上面幾個地方性稅收檔案進行歸納,筆者認為,儲煤倉是否征收房産稅不能一概而論,還是要根據儲煤倉實際形态,判斷其是否符合“房産”定義、具備“房屋”功能,對類似于油氣罐形狀的筒倉,可以借鑒财稅地字〔1987〕3号文對“各種油氣罐”不屬于房産的定義,不繳納房産稅;而對于以房屋形态表現的儲煤倉,由于符合“房産”定義、具備“房屋”功能,建議按照相關規定繳納房産稅。
3.全封閉帶式輸送機走廊
全封閉帶式輸送機走廊也叫皮帶棧橋或棧橋,是用以安裝和支承運輸裝置并供人員通行而建造的高出地面的構築物。為了防風避雨,保護裝置,通常在棧橋兩邊進行圍護、頂面進行頂蓋封閉,進而形成全封閉帶式輸送機走廊。
全封閉帶式輸送機走廊,可以保護裝置避免風吹日曬雨淋,從業人員也可在走廊通行,看似是符合“房産”定義,具備“房屋”功能。但财稅地字〔1987〕3号文中明确,房屋的圍護結構是有牆或兩邊有柱 ,建造過程應該是以土建工程為主;而全封閉帶式輸送機走廊是對棧橋兩邊進行圍護、頂面進行頂蓋封閉,建造過程應該是以安裝工程為主。
接下來再看看其他省份的政策規定。
《内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長距離曲線膠帶輸送機系統征免房産稅問題的批複》(内地稅字[2015]102号)規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範》(财稅地字〔1987〕3号)規定,房産是以房屋形态表現的财産。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産、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是以,膠帶輸送機系統的全封閉土建部分符合房産特征,應當按規定征收房産稅。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礦井建築征收房産稅問題的通知》(皖地稅函[2007]144号)規定,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房産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财稅地字[1987]第003号)精神,經調查了解,煤倉符合房屋功能和特征,對其應按規定征收房産稅;對皮帶機走廊暫不征收房産稅。
綜上,結合其他省份對全封閉帶式輸送機走廊的相關規定,筆者個人意見,全封閉帶式輸送機走廊是否征收房産稅要差別對待,對于全封閉土建部分若符合房産特征,就屬于征收房産稅的範疇,反之則不應征收房産稅。
四、歸納總結
通過上述稅收政策總結分析,建築物征收房産稅,一是要具備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的房屋形态,二是要具備有生産、工作、學習、生活或儲藏物資的用途。
山西,内蒙古等地屬于煤炭大省,煤炭行業屬于當地重要的國民經濟産業,也是當地政府的主要稅收來源,為謹慎起見,上述煤礦企業特有的建築物,建議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擷取明确批複。
以上為筆者個人觀點,僅供财務人員參考,實際工作中建議與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溝通,發生稅企争議時最好尋求第三方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并出具相關證明檔案。
作者:李惠霞;機關:中彙山西稅務師事務所。本文内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後仍然準确。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擷取适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内容行事。本号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