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藝人李志勳(Lee Chi-hoon)因散布虛假事實而被一家前經紀公司舉報給警方。
李志勳今年4月表示,他出演了原經紀公司三部電視劇,沒拿到一分錢的電影報酬,他原來的經紀公司否認雖然有欠款,但公司一直定期跟李志勳進行收入配置設定,李志勳所謂沒拿到一分錢的報表根本就不是天生的, 他不負責任的虛假資訊對公司形象造成了嚴重打擊,是以公司決定向警方舉報,利用法律手段追究李志勳虛假資訊的責任。
曾出演《學校2013》并曾出演過《最佳李順新》和《月河》的李志勳,去年7月向法院申請解除與原經紀公司的合同,并得到法院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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