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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老兵交通事故緻傷殘,維權無果尋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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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經發生6個月了,對方就是不願意賠償。”2023年11月2日,一位老人走進松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向從業人員訴說事情發生的經過。老人姓陳,是一名年近七旬的退役老兵,2023年5月的一天下午,正當陳老伯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時,與同樣駕駛電動自行車的王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陳老伯左肩胛骨、左腕豆狀骨等多處骨折,已花費醫藥費1.5萬餘元。經交警部門認定,因王某非機動車操作不當,負全部責任,陳老伯無責。但雙方遲遲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緻,陳老伯聽取了他人的建議,已向法院起訴。然而,後續的訴訟程式讓陳老伯很是為難,無奈之下,他來到松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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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流程,同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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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員耐心聆聽陳老伯的講述,并根據其所提供的退役軍人優待證及交通事故的相關材料,告知其請求符合“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損害,主張權利的”法律援助事項,并且因其是退役軍人屬于優撫對象,對其免予審查家庭經濟狀況。中心當即開通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審批陳老伯的法律援助申請。為了降低陳老伯跑動次數,中心提前緻電預指派援助律師前來中心同步辦理律師委托手續。随後,中心當場決定給予陳老伯法律援助,并依法指派上海市志緻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豔玲為受援人陳老伯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供法律援助。

細心求證,熱心服務

張律師接受指派後,第一時間來到中心與陳老伯會談,詢問案情,并做好相應的法律解釋,告知訴訟風險。因陳老伯向法院送出的訴訟材料較為混亂,為了便于理清案情,張律師根據現有的證據材料,按照醫療費、住院用品費、交通費等項目重新進行整理。因陳老伯已自行提起訴訟并申請了傷殘及三期鑒定,張律師随即與承辦法官取得聯系,送出委托材料,并為陳老伯提出緩交訴訟費申請。經鑒定,陳老伯構成十級傷殘,誤工期150日,護理期60日,營養期60日。2024年2月,張律師依據鑒定結果,在征得陳老伯同意後向法院遞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因陳老伯在發生交通事故前一直就職于某教育機構從事教師崗位,為了幫助陳老伯維權,張律師協助陳老伯收集上一年度的工資發放情況,并于同年5月再次變更訴訟請求,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等14項損失共計19萬餘元。2024年5月13日,松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庭審中,被告代理人對賠償金額持異議,認為已向陳老伯家屬支付部分款項應扣除,但因被告當事人本人未到庭,且陳老伯并不知情,法庭于2024年6月12日再次組織開庭并完成了全部庭審程式。庭審結束後,陳老伯表示,“張律師給了我很多支援和鼓勵,有張律師在我的心就定了,不管結果怎樣,都很感激法援中心和張律師。”本案将會擇期宣判。

退役老兵交通事故緻傷殘,維權無果尋法援!

近年來,松江區法律援助中心積極探索涉軍維權新途徑,依法維護國防利益、軍人軍屬和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深化軍地協作,設立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站、軍休幹部法律援助工作室,簽約軍地交往協作共建協定;優化便民舉措,暢通涉軍案件“綠色通道”,堅持涉軍案件“優先接待、優先受理、優先審查、優先指派”,推出“預約辦”“網上辦”“遠端辦”等服務,對傷病殘等特殊困難的軍人軍屬及退役軍人,實行電話預約、上門受理;提升服務質效,擇優遴選執業五年以上的援助律師組建涉軍法律援助律師隊伍,個性化指派案件并全程跟蹤回訪,涉軍案件必接受庭審旁聽檢查,同時提供“訂單+定點”服務為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軍休幹部現場或電話法律咨詢服務等。下一步,松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将繼續聯合區武裝部、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軍人軍屬法律援助工作實施辦法》《關于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辦案效果,提升案件品質,為新時期擁軍優屬工作提供法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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