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巴西經濟部釋出立案公告,宣布對進口自中國的小客車輪胎産品(“被調查産品”)啟動反傾銷第三次日落複審調查。
本次被調查産品為原産于中國的65、70兩個系列的13寸、14寸,型号為165、175、185,子午線小客車用輪胎。涉及的NCM稅号為4011.10.00。(海關稅則僅供參考,被調查産品範圍以書面描述為準。)
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3年1月至12月,損害調查期為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
本案申請人為Associaçã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申請人指控中國輪胎行業為非市場經濟行業,主張采用阿根廷輪胎企業(Pirelli Neumáticos S.A.I.C.和Bridgestone Argentina S.A.)在阿根廷的國内銷售價格10.22 美元/千克作為中國企業的替代國正常價值。
申請人采用調查期中國出口商對巴西出口價格2.47美元/千克作為出口價格。指控的傾銷幅度為7.74美元/千克(從量幅度)和313%(從價幅度)。
本次日落複審調查,調查機關将繼續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預計下周将釋出抽樣企業名單。
主要時間節點
1.相關抽樣企業須在收到調查問卷之日起30天内送出答卷,最多可延期30天。
2.其他利害相關方(例如消費者、行業商協會等)可在立案公告釋出之日起20天内申請參與調查。
3.利益相關方應向巴方指定應訴法定代理人,并在91天内(不可延期)送出公證認證後的法定代理人授權檔案。
曆史案件情況
2008年6月5日,巴西調查機關發起原審調查,2009年9月9日做出原審終裁裁決,采取0.75美元/千克反傾銷措施
2012年8月2日,巴西調查機關發起第一次日落複審調查,并在2013年8月6日做出第一次日落複審終裁,繼續采取1.08~2.17美元/千克的反傾銷措施。
2018年7月27日,巴西調查機關發起第二次日落複審調查,并在2019年7月25日做出第二次日落複審終裁,繼續采取反傾銷措施,具體稅率表如下:
責任編輯:張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