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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毛選》的思維讀《資治通鑒》,有些事不敢細想!

用《毛選》的思維讀《資治通鑒》,有些事不敢細想!

在《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裡,教員有這樣一句話:

“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這個問題是革命的首要問題。”

區分對象,分别對待,是教員看人的思維。

用這個思維看曆史,我們能發現一些新東西。

比如說,下面的事。

(一)史料故事

《資治通鑒》漢紀

高帝元年(乙未,公元前206年)

十一月,劉邦召集各個縣的父老、豪傑,對大家說:

“父老鄉親已經忍受了秦國法律很久了。我與諸侯約定,誰先進入關中,誰就是關中王。現在,我即将成為你們的王。現在跟大家約法,就三條:殺人的要處死,傷害他人和盜竊的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除了這三條,之前秦國的所有法律我們都廢除。

所有的官吏,職位都不作變動。

我們到這裡來,是為民除害,而不是來掠奪的,請不要害怕。我之是以還軍霸上,也是為了等其他諸侯将領來,一起制定法律,讓人民過上安穩的生活。”

說完,劉邦派人聯合秦國的官吏,到各縣、鄉、村去廣泛宣傳這個新的法令。

秦國的百姓聽了都非常高興,紛紛拿着牛羊肉和酒來送給劉邦的士兵們。

劉邦堅決推辭:“軍隊糧食充足,什麼都不缺,不想給大家添麻煩。”

秦國的百姓更開心,唯恐劉邦不當秦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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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析

劉邦進入關中,僅僅通過約法三章,關中迅速就穩定了,為什麼呢?

大秦滅亡後,關中主要有兩撥人。

劉邦集團(可能是張良,也可能是蕭何)看清了這一點,分别進行了慰問。

第一撥人,就是真正的老百姓。

殺人的處死,傷害他人和盜竊的要受到相應的懲罰。

這三條,就是專門面向他們的。

其實,秦法本來不苦。

從公元前356年商鞅變法開始,到公元前207年大秦滅亡,在秦法的統治下,秦國人已經生活了大約150年,他們早已經習慣了。

變化,出現在嬴政掃六國之後,到了秦二世時,律法更為嚴苛。

但凡不小心犯點事,你就悲劇了,将獲得一個新身份:刑徒。

修秦始皇陵的72萬刑徒,就是這麼來的。

此外,大秦還有繁重的徭役,征兵分為4個梯隊。

第一梯隊,先征被貶的官員、上門女婿和市場商販。

第二梯隊,是曾當過上門女婿、市場商販的。

第三梯隊,是祖父母、父母曾經當過上門女婿、市場商販的。

第四梯隊,實在沒人可征了,就征每個巷子住左邊的人。

可以看出,到了大秦最後那幾年,律法确實嚴苛。

是以劉邦簡單的三條律法,收買了普通老百姓的人。

劉邦收買的第二撥人,是關中的豪強。

所謂的關中父老,其實就是關中當地的豪門貴族。

對于這部分人,劉邦專門有一條:所有的官吏,職位都不作變動

正是這條,赢得了豪強的支援。

劉邦為什麼要這麼做?

用《毛選》的思維讀《資治通鑒》,有些事不敢細想!

這些豪門雖然人數少,但代表着地方的實際控制力。

劉邦這條的實際意思,是跟他們達成了默契:不破壞現有的秩序,也不侵犯他們的利益。

這樣一來,劉邦與關中豪門迅速結成了聯盟,而這個聯盟在後來成為了劉邦穩定關中,乃至奪取天下的重要基石。

在古代,“皇權不下縣”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

國家的管理,隻能到達縣城這一級,縣城以下的地方事務,更多的是依賴于地方自治。

其實很好了解。

皇帝管理天下唯一的目的,就是收稅、征丁,朝廷所有的一切,也都是圍繞着這兩點來的。

怎麼有效率怎麼來。

皇權下滲後要養活很多辦事的,收租可能500萬,扣了這幫人的工資還有其他,最後一算,朝廷隻拿到200萬。

如果交給當地的豪強,雖然他們會私吞200萬,但交上來的300萬,還是比200萬多。

這麼一權衡利弊,朝廷就放棄了這部分權力,交給基層自治。

是以,皇權沒必要滲透到縣級,隻需要派稅務代理商下鄉執行任務就可以了。

不僅在中國古代如此,所有古代的農業文明,包括印度、土耳其、埃及以及兩伊文明,模式都大差不差。

基層的事情很多,又很雜。

對朝廷來說,調解農村貧困百姓之間的糾紛,既費力又不讨好,自然不願意做這樣的事。

除非,他們的利益受到威脅,比如說出現大規模的田地或水源糾紛,威脅到了稅收基礎。

這就是“皇權不下縣”的基本邏輯。

聊回到“約法三章”。

朝廷和地方的這種關系,也為劉邦與關中豪門的結盟,提供了土壤。

關中豪門很清楚,跟劉邦合作可以確定他們的利益不受損害,而劉邦也知道這點,他需要借助豪門的力量,確定後勤。

正是這層關系,讓劉邦有了賭資。

即便是被項羽擊敗了無數次,但仍有繼續上桌的資本。

赢得當地豪強的支援,給他們實際利益,是劉邦得關中的關鍵。

至于約法三章的内容,隻是老百姓美好的希望罷了。

說白了,就是劉邦得民心的政治秀。

為什麼?

因為約法三章,實際就維持了幾個月,直到項羽進關。

後來劉邦還定三秦,有沒有繼續用約法三章?

沒有。

蕭何繼續用秦法治理關中,隻是換了個名頭。

甚至後來,連老弱都被征上了戰場。

不過,有一條倒是一直沒變:所有的官吏,職位都不作變動。

也就是說,劉邦繼續保護當地豪強們的權力。

這才是真相。

寫在最後:

就結果看,劉邦的“約法三章”,本質是一場政治表演,目的是快速穩定局勢,收攏民心。

因為對普通老百姓來說,他們的生活,并沒有因這3條法律有根本性的改善。

繁重的徭役、嚴苛的律法,該有的還是有。

誰來當王,結果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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