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攀附大老虎秦光榮行賄20次,4年前受審的廳官因漏罪再被查

7月22日晚,雲南省監委釋出消息,許雷(原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雲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許雷長期攀附雲南“大老虎”、省委原書記秦光榮,2019年5月,秦光榮投案自首後不久,許雷也步其後塵主動投案,當年11月被開除黨籍公職。2020年4月,許雷在大理州中級人法院受審,被控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他被查實受賄6529萬餘元,為求升官向秦光榮20次行賄60萬元,還濫用職權造成國資損失16347萬餘元。許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而今4年後,58歲的許雷再次出現在公衆視野中,是涉嫌漏罪被查,意味着他将再次受審,若查實将在前罪基礎上再加刑期。

攀附大老虎秦光榮行賄20次,4年前受審的廳官因漏罪再被查

許雷。資料圖

攀附秦光榮,分20次向其行賄60萬元,一審被控三罪

作為攀附秦光榮的反面典型,許雷多次出現在中紀委和雲南省紀委監委拍攝的反腐專題片中。

專題片披露,許雷和秦光榮同為湖南人。許雷生于1966年10月,早年在雲南省第二安裝工程公司工作,從見習施工員起步,一步步升至部門經理。

1999年1月,秦光榮從湖南省委常委調任雲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不久,許雷經人介紹結識了秦光榮,他處處以小老鄉自居,殷勤備至,連秦光榮家裡一些修修補補的小事也搶着做。秦光榮的妻子黃玉蘭喜好各種奢侈品,許雷的家人多次陪着黃玉蘭飛去香港,出入各家豪華酒店與賣場。

許雷的苦心沒有白費,他給秦光榮留下了好印象,為此後的仕途鋪好了晉升通道。 2001年,秦光榮轉任雲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就在當年,許雷升任雲南建工集團總經理助理。此後秦光榮步步高升,從常務副省長、省長到省委書記,許雷的仕途也步入快車道。從2001年起,許雷的職務幾乎每兩年就變動一次,到2007年,他成為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一把手”,迅速從正處級國企中層晉升為正廳級國企一把手,并成為秦光榮的心腹。

2019年5月9日,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兩周後,許雷主動投案。

2019年11月許雷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雲南省紀委監委通報,許雷為自身職務升遷,毫無政治底線,千方百計攀附上司幹部及其家屬;生活上極度奢靡,肆無忌憚追求享樂,腐化堕落,道德敗壞,追求庸俗、低級趣味,大搞權色、錢色交易。

雲南城投集團是由雲南省國資委監管的省屬骨幹企業,是全國第一家省屬城投公司。從2005年起,許雷執掌雲南城投14載,雲南城投資産和經營規模發展迅猛,到2018年末,集團總資産已近3000億元,但負債逾2200億元。

2019年11月,雲南公開曝光了雲南城投集團部分上司幹部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動車一等座問題。其中提到,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雷2015年至2019年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222次,超标金額286294元。

攀附大老虎秦光榮行賄20次,4年前受審的廳官因漏罪再被查

許雷。資料圖

2020年4月23日,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昆明公開審理了許雷涉嫌犯受賄罪、行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

檢方指控,1999年至2019年期間,許雷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巨額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6529萬餘元;2000年至2009年期間,許雷分20次共向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行賄60萬元,謀取不正當利益;2010年至2018年期間,許雷超越職權,擅自決定違規收購重組某房地産項目,違規決策啟動推進某高爾夫球場項目,造成國有資産損失共計16347萬餘元。

許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布,案件将擇期宣判。

4年後被查出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

許雷案一審後,案件進展再無進一步的資訊披露。

2020年11月27日,雲南省紀委監委通報了查處的4起漠視紀律規矩敷衍應付談話函詢典型案例,涉及四名廳官之一是雲南城投原老總許雷。

通報稱,許雷避重就輕、選擇性說明,欺騙組織,敷衍應付函詢。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省紀委先後3次就舉報反映許雷“與萬某某等官商勾結,違規提拔使用幹部”等問題對其函詢,許雷在函詢說明中選擇性地說明了違規提拔幹部的情況,對其與萬某某官商勾結問題極力否認。

經查,許雷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人事聘用等方面為萬某某提供幫助,多次索要和收受萬某某所送大額現金。許雷在組織函詢時,選擇性說明對其不會造成影響的問題,隐瞞其存在的嚴重違紀違法事實,在被函詢後仍不收手、不收斂,繼續收受大額款物。

此後,許雷消失在公衆視野中,直至昨晚雲南省監委通報,許雷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雲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官員漏罪被查,如何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官員“漏罪”二次被查的現象較為少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刊文分析過一個官員漏罪被查的案例,就“漏罪”如何處罰做了詳細解讀。

曾任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的周江,後借調到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任常務副主任兼任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主任,2014年2月因違紀違法問題被長沙市紀委立案審查。2016年6月,周因犯受賄罪被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于2017年8月14日刑滿釋放。

2019年3月20日,周江因涉嫌受賄犯罪,被郴州市監委立案調查,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0年2月13日,永興縣人民法院判決,周江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币四十萬元。

已刑滿釋放的周江,漏罪是如何發現的?

2019年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初核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向力力案時,發現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周江在郴州工作期間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周江攀附向力力,新的問題被查出。

對于又發現漏罪的情形,如何進行處罰、确定執行的刑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刊文指出,國家公職人員因違法犯罪被開除公職、判處刑罰後,又發現有遺漏的職務犯罪未調查處理,監察機關仍有權進行調查處理。因為該對象曾經是公職人員,并且其涉嫌的職務犯罪行為也是在行使公權力過程中發生的,對象目前的身份狀态不影響監察管轄。如果在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範圍内,對于已因犯罪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監察機關應對其遺漏的職務犯罪進行調查處理。

依據《刑法》,前罪尚未執行完畢,發現有漏罪需追究刑事責任,應将漏罪依法作出判決,對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則,僅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對于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則,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兩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内,即“先并後減”。數罪中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執行。前罪已執行完畢,與前罪不實行數罪并罰。

與周江刑滿釋放後發現漏罪再次被判不同,安徽一個官員則是在服刑中發現漏罪。

2020年6月28日,全國掃黑辦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公布了安徽“劉氏兄弟”案等4起已辦結的全國掃黑辦挂牌督辦案件。安徽省紀委在查處“劉氏兄弟行賄案”時,發現因受賄罪入獄服刑的蚌埠市委政法委原書記、市警察局原局長巫希平存在包庇、縱容涉黑組織的犯罪行為,巫希平被再次提起公訴。

巫希平曾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後兼任市警察局局長、黨委書記,2015年2月任蚌埠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2016年2月任上被查。2017年8月23日,巫希平犯受賄罪一審被判刑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十萬元,刑期自2016年5月19日至2021年11月18日。

巫希平入獄後不久,“劉氏兄弟”涉黑案案發。

就在巫希平刑期還剩一年多時,2020年7月,安徽省蕪湖市繁昌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案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巫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與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而今,許雷涉嫌漏罪被查的情形,與巫希平類似,其“漏罪”因何被查出,又将受到怎樣的處罰,有待雲南官方披露詳情。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

采寫:南都記者 梁建忠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