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機車、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提升行動,有效遏制涉“摩電”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增強警示教育和震懾效果,汕頭交警特推出“摩電”交通違法曝光台,定期對部分電子監控裝置抓拍的逆行、闖紅燈、不按道行駛、未佩戴安全頭盔等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及其駕駛員予以曝光。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一名文明守法的交通參與者,安全文明出行。“摩電”交通違法曝光台
01
違法當事人:張某奕
違法行為: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
違法地點:外馬新興路口
違法時間:6月28日
02
違法當事人:高某傑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
違法地點:外馬大華路口
違法時間:7月5日
03
違法當事人:王某發
違法行為:駕駛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号燈規定通行;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
違法地點:潮汕路
違法時間:7月8日
04
違法當事人:陳某濱、林某群
違法行為: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
違法地點:金鳳金環路口
違法時間:7月5日
05
違法當事人:趙某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黃河路快速路
違法時間:7月6日
06
違法當事人:胡某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黃河路快速路
違法時間:7月6日
07
違法當事人:潘某武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黃河路快速路
違法時間:7月7日
08
違法當事人:劉某祥
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
違法地點:黃河路快速路
違法時間:7月7日
公安交警部門已對以上交通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教育處罰,同時我市5家共享電動自行車營運企業對上述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駕駛人的賬号采取“聯合封号”的限制使用措施,請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遵規守法,共建共享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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