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有效遏制涉“摩电”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和震慑效果,汕头交警特推出“摩电”交通违法曝光台,定期对部分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及其驾驶员予以曝光。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一名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摩电”交通违法曝光台
01
违法当事人:张某奕
违法行为: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违法地点:外马新兴路口
违法时间:6月28日
02
违法当事人:高某杰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
违法地点:外马大华路口
违法时间:7月5日
03
违法当事人:王某发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潮汕路
违法时间:7月8日
04
违法当事人:陈某滨、林某群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违法地点:金凤金环路口
违法时间:7月5日
05
违法当事人:赵某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7月6日
06
违法当事人:胡某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7月6日
07
违法当事人:潘某武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7月7日
08
违法当事人:刘某祥
违法行为: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违法地点:黄河路快速路
违法时间:7月7日
公安交警部门已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同时我市5家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对上述共享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驾驶人的账号采取“联合封号”的限制使用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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