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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說明書抄來抄去!”銀行理财信披問題如何破解?

“說實話,很多理财産品說明書抄來抄去。一些機構在披露前十大資産投資明細時也不會進一步向下穿透,不披露投資經理過往業績,有些理财産品甚至不披露投資經理是誰。要知道,投資經理的操作風格等對理财産品的收益有一定影響。”某理财公司資深投資經理向記者直言。

資管新規實施後,銀行理财行業破而後立,如今已成為資管市場中的重要參與者。然而,與公募基金等其他資管産品相比,銀行理财産品因資訊披露不規範、不充分、不及時而備受市場诟病。6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針對銀行理财公司與銀行理财業務披露了多張罰單,更是讓相關問題成為焦點。對于銀行理财行業來說,資訊披露問題如何破解?

理财産品底層資産情況難了解

6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披露了多項處罰資訊。招銀理财、信銀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中銀理财以及招商銀行六家機構分别被罰850萬元、750萬元、650萬元、400萬元、250萬元、350萬元,合計被罰3250萬元。

從被罰緣由來看,“未能有效穿透識别底層資産”同時出現在招銀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中銀理财與招商銀行五家機構的罰單中。“資訊披露不規範”則同時出現在招銀理财、信銀理财、平安理财、建信理财與招商銀行的罰單中。

記者就此咨詢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聯席執行主任裴虹博,他告訴記者,“部分銀行理财産品涉及‘多層嵌套’或投資标的複雜等情況,卻未能進行有效披露,使得投資者難以直接了解理财産品的底層資産情況,增加了投資風險。”

多位業内人士向記者表示,機構對于銀行理财産品的底層資産披露并不全面、透明與及時,而這在很大程度上會影響資訊披露的品質與投資者的選擇。

“機構往往隻會披露理财産品的前十大持倉資産,但對于底層資産的具體細節,比如該資産是否是一個‘通道’,‘嵌套’下的資産詳細情況,可能不會披露。”某股份行理财公司投資經理張翼(化名)向記者表示。

某城商行理财公司信披崗位人士王毅然(化名)向記者表示,根據相關要求,機構需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理财産品直接和間接投資的資産種類、投資比例。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一般機構都會披露穿透前和穿透後的配置資産種類和占比,但在披露前十大資産投資明細時并不會進一步向下穿透。

信披管道與标準未“拉齊”

“有些理财公司有自己的App,理财産品說明書可以直接在App上看,有些隻能在理财公司官網看,甚至得去母行的理财頁面去檢視。”北京居民小高向記者表示,銀行理财産品資訊披露管道不統一,有時會讓投資者頗為困惑。

記者在調研過程中發現,銀行理财産品資訊披露真實性、完整性、準确性、及時性四個标準有待提高。同時,銀行理财産品信披管道不統一,信披品質難以保證,同行披露内容有雷同,披露尺度不一緻。

在信披管道方面,投資者可在中國理财網查詢各類理财産品資訊,但部分産品的頁面展示内容并不完整。也有一些投資者十分依賴銀行客戶經理,願意通過他們了解理财産品核心資訊。

“在實際開展業務時,銀行理财産品的信披管道主要有理财公司網站、母行網站、代銷機構網站和直銷App等。以往,有些理财公司隻在母行網站公布産品資訊,但今年也有自己的網站了,會披露産品資訊。但網站建設無法一步到位,還在不斷地完善。此外,多數理财公司沒有自己的直銷App。總體來說,行業在信披管道方面有改進,但每家的尺度還沒有拉齊。”某股份行理财公司人士說。

在信披内容方面,有業内人士向記者表示,部分銀行理财産品資訊披露品質較差,部分機構的理财産品說明書内容十分類似。實際上,每隻銀行理财産品底層資産構成差異顯著,即使同類型的兩隻理财産品,投資範圍也可能沒有交集。

此外,不少業内人士提到“擇優披露”問題仍存,這對消費者具有一定誤導性。此前,中國銀行業協會釋出《理财産品過往業績展示行為準則》,細化銀行理财産品的過往業績展示要求。但在滿足規範化要求的前提下,也給予各家機構一定的自主權。

另一家城商行理财公司人士向記者舉例,按照行為準則要求,以定開類理财産品為例,成立以來運作滿6年(含)的産品須至少展示近5個完整會計年度的運作收益率。同時,可以根據産品期限和實際情況等因素選擇展示近1月、近3月、近6月、近1年、本投資周期、今年以來、成立以來等多個次元或一個次元的運作收益率。

“以前無法看到銀行理财産品前幾年的年化收益率是多少,而且有的産品展示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有的産品展示近一個月年化收益率,有的産品展示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去年和今年上半年整改後,情況好了不少,各家機構對于銀行理财産品的業績展示形式相對固定下來,但還沒有做到全行業統一。”張翼說。

談及銀行理财行業在資訊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時,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任濤表示,行業對于理财産品資訊披露的頻率、透明度與充分性有待提升;資訊披露的标準與管道尚未實作真正統一。“經過多年努力,行業在資訊披露管道、業績展現等方面的問題有所改善,但在收益估值調節、資金投向、募集資訊、披露頻率等方面的問題仍比較突出。”任濤說。

據了解,金融監管總局近期向部分信托公司、銀行理财公司、保險資管公司下發《資産管理産品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資管行業“強信披”時代正加快來臨。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認為,通過強化資管機構規範資訊披露,有助于促進資管機構更好地履行投資者适當性管理;對投資者而言,理财産品資訊規範、及時披露,有助于降低決策成本,增強投資信心;從中長期看,有助于促進投融資雙方良性互動和資管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審讀:葉斯琦編輯:于紅波校對:張晶監制:李若愚簽發: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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