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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傷妻子“出軌對象”刑滿釋放後,男子拒絕讓三孩子上學長達7年

刺傷妻子“出軌對象”刑滿釋放後,男子拒絕讓三孩子上學長達7年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2024-05-27 10:55釋出于四川成都商報紅星新聞官方賬号

2023年,在東南某市,吳某一家居住在低矮平房裡,與村中嶄新的樓房格格不入。這間平房被分割成廚房、衛生間、客廳和兩間卧室,四面土牆,廚房裡還有燒柴火的竈台,兩個女兒擠一間卧室,吳某和兒子住另一間。

吳某聲稱,2016年由于無力承擔學雜費用,三個孩子“被迫停學”。但該市教育局從業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該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早已按政策實作全免費,不存在“因貧無力負擔學費”問題。2017年,市、鎮、村三級政府就開始對吳某孩子入學的事情做工作,除了免去學雜費用,給予低保等外,還曾聯系過當地“鄉賢”,由鄉賢負責三個孩子直到大學畢業的教育、生活費用,但這些提議都被吳某拒絕,“就連辦低保,讓他填個材料他都不配合”。

吳某表示,自己不接受幫扶,是因為隻想要“我應該得的那部分錢”。他稱,2013年,他将與妻子發生關系的男子“命根子”割傷後被判刑。刑滿釋放後,他與妻子離婚,随後又向前妻讨要撫養費,以及“出軌對象”對他一家造成的精神損失。至于為何不讓孩子上學,他給出了不同的幾個說法。截至今年5月21日,吳某依然未讓三個孩子複學。

刺傷妻子“出軌對象”刑滿釋放後,男子拒絕讓三孩子上學長達7年

▲電視台對吳某傷人案報道視訊截圖

拒絕讓孩子上學 

除非幫他“翻案”

2023年,紅星新聞曾探訪吳某的家。彼時,吳某的大女兒年滿15周歲,二兒子及小女兒分别為14周歲、12周歲。看見有陌生人靠近,孩子們轉身跑進屋後山林裡,反複勸說下,隻有大女兒願意和記者交談,被問及想不想上學,她眼睛移向坐在一旁的吳某,答複“問我老豆(爸爸)”。

吳某稱,因為三個孩子的夥食費、購買教輔材料等費用而無法繼續學業。當地教育局從業人員老張(化姓)對此回應,義務教育階段免去了學費等支出,當時,吳某的二兒子、小女兒還在上幼稚園,雖不屬于義務教育保障範圍,但可享受困難生資助政策,并且有“鄉賢”曾提出資助,都被吳某拒絕。

老張多次上門動員孩子複學,他說自己是少有的可以和吳某家三個孩子說上話的外人。老張曾在教學一線做過多年老師,每次走訪吳某家,都會拉着三個孩子教一些簡單的認字、數學,“他家大女兒現在就是國小二三年級的識字水準,小的那兩個更沒辦法”。

為讓孩子們複學,當地市、鎮、村三級政府及教育部門從2016年至今一直在做吳某的工作。該市市政府一名李姓從業人員透露,吳某的态度曾有所軟化,同意讓孩子們複學,前提是當地政府要為他“翻案”。

持刀故意傷人

自首後執着于“伸冤”

據吳某提供的一份刑事判決書,2013年10月,他于妻子在外務工時的住處内,對與妻子發生關系的胡某舉刀割傷其下體,使胡某構成輕傷,後于同日前往派出所自首。據媒體報道,主治醫生稱,胡某下體受傷嚴重。所幸并未影響到海綿體,若恢複得好,不會影響到以後的夫妻生活。

吳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19638.96元。警方出具的刑滿釋放證明書顯示,2014年6月,吳某執行期滿,予以釋放。離開看守所後,吳某并未依照法律判決對胡某進行賠償,是以被納入征信黑名單。2014年7月,吳某與妻子離婚。

在吳某眼裡,對方和他妻子發生關系,自己割傷對方下體情有可原,“我是在保護我的家庭”。同樣,他對需要給胡某賠償,還被納入征信黑名單也存在不解,吳某稱胡某和他前妻的行為對他和三個孩子造成了傷害,應該由他們二人對其家庭進行賠償。

據2013年南都報道:傷者胡某稱,雙方自願發生關系。對于該說法,遭到吳某妻子否認。吳妻稱,去年6月修完充電器,胡某先是出言調戲,被明确拒絕後将其打暈。事後等她清醒過來,才意識到遭“強奸”。今年國慶節期間,胡某再次敲門,以告訴其丈夫為要挾,二人再次發生關系。根據警方審訊,10月19日下午6時,胡某到吳某家,提起前述之事,胡某态度令吳某不滿,吳某遂用繩子将胡某手腳捆綁,然後拿出菜刀,将胡某生殖器割傷。至于胡某是否涉嫌強奸,因為時隔太久,且無相關證據,尚無法認定。吳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依法刑拘。

離開看守所後,吳某執着于“伸冤”,其父母同樣對這個案子不滿,采訪時,他父親用家鄉話大聲強調,“一定要搞清楚,是強奸還是通奸,強奸就讓那個男的賠錢,通奸就讓女的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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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對吳某傷人案報道視訊截圖

不接受幫扶

聲稱“隻要我該得的”

吳某的發小丁先生說,那樁舊案後,他感覺吳某變了,不讓三個孩子們去上學,在他看來一方面是囿于物質條件,另一方面,則是“通過這種方式報複他前妻”。

此事後,吳某離了婚,法院判決前妻需按月支付三個孩子2000元撫養費,但支付3個月共6000元後,前妻未再繼續履行撫養義務。吳某通過法院進行追讨,法院回應稱無法聯系上他前妻,隻能将她也納入征信黑名單,随後三個孩子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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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與前妻離婚判決

吳某父母回憶,2015年,老兩口試過把孩子送回學校,那時吳某大女兒說:“我是沒有媽媽的孩子,奶奶能不能幫我做飯”,吳某母親特意租住到學校旁邊給孩子做飯。但2016年底,吳某把三個孩子帶回家裡,沒再讓他們去過學校。

2017年前後,當地政府在走訪過程中發現吳某一家的情況,市裡随即關聯鎮政府、村委會等各層級教育、民政部門制定方案,包括辦理低保,為他介紹工作,幫助三個孩子複學等,但這些救助措施都被吳某拒絕。

當地鎮政府一名從業人員告訴紅星新聞,他們曾聯系過吳某前妻,提出以撫養費名義出資進行幫扶。這個計劃被吳某發現,吳某稱知道前妻沒有錢,不願意接受這筆“幫助”,“我隻要我該得的”。

記者詢問吳某,為什麼不能把“翻案”和孩子複學的事分開辦,先讓孩子們複學?他表示,這件事是導緻自己和三個孩子人生脫離軌道的根源,隻有解決這個問題,才願意讓孩子們回歸正軌。記者追問孩子們長期失學,未來怎麼辦?吳某則稱他們可以打零工過活,“他們以後可能會怨我,也可能不會,這是他們的命”。

多次做說服無效

當地責令其讓孩子複學也無果

講究宗族關系的當地農村,吳某一家的情況已經越過宗族界限,成為整個村子的“公共事件”。

記者到訪時,村委會辦公室擠滿村民,吳氏宗族的村民說族内也開過會想“收拾”吳某,但又不敢動手,擔心影響三個孩子。有村民稱,村子裡辦大事吃席,大家隻要見到吳某都會說孩子的事,他一概不聽,丁先生還差點和他“打起來”,丁先生則表示,“隻是拍了桌子,沒有動手”。

2017年前後,經商有所成的丁先生以“鄉賢”身份向政府表态,隻要吳某願意,自己可以提供三個孩子直到大學畢業為止所有學習、生活費用,但吳某沒接受發小好意,丁先生隻能帶着他做工給些幫襯。

除了不讓孩子上學,吳某在村民口中評價不錯,勤勞、能幹,誰家有什麼事都随叫随到,雖然沒有穩定收入,但三個孩子養魚、網購、看綜藝等需求,他也會盡可能滿足。

市教育局從業人員指出,吳某家的案例具備複雜性——除了不讓孩子上學,沒有任何實質上的虐待,三個孩子對他也非常依賴,從業人員試過用介紹工作的方式引開吳某,以借機送孩子回學校,而吳某要麼帶着孩子一起外出,要麼孩子看見外人來就逃進山林,工作根本無法展開。

村委會研判過轉移監護權的可能性,發現無論按照規定轉移給孩子爺爺奶奶,還是轉移到村一級,孩子們都不可能脫離吳某實際影響範圍,“最後大機率還是會往家裡跑”。

多次做說服無效後,為了盡快讓三個孩子入學,當地市教育部門聯合司法、檢察、法院共同商讨,該市教育局向吳某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向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023年12月28日,當地市級法院做出裁定,向吳某下發通知,責令他限期讓三名孩子複學,但吳某收到通知後,并未做出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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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下發的對吳某行政處罰決定書

針對吳某一家,政府部門隻能采取最原始的辦法:盡可能滿足他的訴求,同時繼續做他的工作,希望他能松口主動讓孩子們複學。

長期從事未成年保護工作的黃律師指出,本案中,當地已采取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且未能取得效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适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适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根據她的經驗,本案可以走法律途徑撤銷吳某監護權,另行指定更合适的監護人,如果孩子母親、爺爺奶奶不适合或不願意擔任監護人,可以由市級、區級民政部門進行臨時監護。但她也表示,撤銷監護權後,“孩子可能難以避免還在父親影響下”。

在她看來,類似事件需要多方參與,除了基層村委、居委,以及民政、教育等部門,還需要社工、律師一起開展工作。另外,缺乏具體的、有責任的個案管理人也是個值得重視的問題,“需要形成跟進的合力”。

紅星新聞記者 周炜皓

編輯 郭宇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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