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金山區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政策實施細則》2024-2028

作者:科創導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全面落實《金山區關于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加快上海科技創新中心重要承載區建設的若幹配套政策》《關于金山區加快新型資訊基礎設施建設 推進智慧城市發展的實施方案》《金山區關于深化産業轉型更新 促進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政策》和《金山區産業高品質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檔案精神,切實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和水準,激發産業發展活力,推動金山實體經濟加快實作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支援對象)

本實施細則适用支援對象:

(一)在金山區範圍内注冊登記,主營業務符合金山區鼓勵發展的、重點産業導向的企業,以及其他事業機關、民辦非企業機關、社會團體等機構。

(二)在金山區工作、創業并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優秀科技人才。

第三條(申報程式)

根據項目具體要求确定申報程式,一般按照如下程式執行:

(一)釋出通知:原則上區科委每年釋出申報通知。

(二)項目申報:凡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在規定的時間内均可通過網絡系統申報,具體要求以釋出的通知為準。

(三)評審公示:區科委在集中受理和征求各鎮(園區)意見後,組織專家評審,按照項目類别,根據項目需要征詢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委、區經委、區财政局、區生态環境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金山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意見,拟定入圍名單并向社會公示。确定無異議後,由區科委完成立項工作。項目實施過程中,區科委會同區财政局對項目的實施進度、專項資金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信用管理:在項目申報、評審等階段,實行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建立信用資訊管理制度,記錄項目機關在項目立項、實施、驗收、評估等不同階段的失信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給區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台;對過去三年裡有偷稅、漏稅等情節嚴重的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取消項目法人和項目負責人三年内申報資格。

第二章 支援企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

第四條(支援數字化改造)

申報條件:

(一)項目執行期不超過2年,且項目的主要内容在上一年度建設完成;

(二)項目通過數字技術有效提升企業的設計、生産、管理、銷售等環節的綜合能力,且達到一定經濟效益。

支援标準:經評審公示通過的,按照相關項目總投資的30%最高給予50萬元支援。

第五條(兩化融合貫标獎勵)

申報條件:申請企業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标評定,且證書在有效期内。

支援标準:對于通過工信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标評定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數字化轉型試點示範獎勵)

申報條件:上一年度獲得市級工業網際網路試點示範、“工賦鍊主”、超級場景等稱号或者國家級工業網際網路試點示範。

支援标準:對獲評市級工業網際網路試點示範、“工賦鍊主”、超級場景等稱号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國家級工業網際網路試點示範的企業,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稱号由低等次向高等次更新的,獎勵其差額部分。

第三章 促進資訊技術與制造技術深度融合

第七條(數字化診斷獎勵)

申報條件:

(一)申請企業屬于規上制造業;

(二)依托市級部門認定的數字化診斷服務商,在上一年度完成線下診斷,并形成線下診斷報告;

(三)已免費享受線下診斷服務的企業或納入市級診斷企業名單的除外。

支援标準:給予被診斷企業2.5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八條(支援工業網際網路平台建設營運)

申報條件:

(一)項目執行期不超過2年,且在上一年度已建設完成;

(二)項目在技術和模式上具備一定的創新性,并以行業裝置接入、行業軟體部署、行業使用者覆寫等為重點,實作面向行業的過程優化控制、資源高效配置、能力精準利用;

(三)對于完成資料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貫标評定的企業,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援。

支援标準:經評審公示通過的,按照相關項目總投資的30%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

第九條(市級工業網際網路專項配套)

申報條件:上一年度通過市工業網際網路相關項目驗收。

支援标準:按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30%給予配套,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

第十條(工業網際網路優秀平台獎勵)

申報條件:上一年度獲得市級或國家級工業網際網路優秀平台稱号。

支援标準:對獲評的市級和國家級工業網際網路優秀平台,分别給予5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稱号由低等次向高等次更新的,獎勵其差額部分。

第四章 推動服務型制造加快發展

第十一條(資料挂牌交易獎勵)

申報條件:

(一)申請企業的資料産品在上海資料交易所挂牌;

(二)申請企業的資料産品上一年度在上海資料交易所産生交易。

支援标準:按照交易額5%累計最高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 支援創新主體培育

第十二條(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

支援标準:由金山區推薦并獲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立項的企業,按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100%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最高給予30萬元支援。

第十三條(高新技術企業)

申報條件:

(一)上年度首次認定、新遷入、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不得與張江示範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扶持政策重複享受;

(三)已獲得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資助的企業不享受首次認定獎勵。

支援标準:對首次認定或新遷入金山區、有效期滿重新認定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别給予2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獎勵。

第十四條(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

支援标準:對金山區首次成為“四上”企業的有效期内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上一年度研發投入5%的一次性獎勵,市、區兩級最高給予50萬元支援。

第十五條(金山區科技小巨人企業)

申報條件:

(一)企業研發人員數不低于職工總數的10%;

(二)企業近三年的研發投入不低于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

(三)有授權專利、軟體著作權、內建電路布圖設計等自主知識産權;

(四)企業有良好的信用等級,資産負債率原則上不高于70%;

(五)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3000萬元,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或淨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20%以上,且上年度淨利潤不能為負。

支援标準:經評審、公示通過的金山區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60萬元支援,并實施為期兩年的合同目标管理。

第十六條(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

支援标準:對由金山區推薦并獲得認定的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業,市、區兩級最高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科技進步獎勵)

支援标準:對由金山區推薦并獲得國家級、市級科技進步獎勵的企業,按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100%給予配套,市、區兩級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

第十八條(區級科技創新獎勵)

申報條件:每兩年開展一次,由《金山區科技創新獎勵評選實施細則》另行規定。

支援标準:對獲得區級科技創新獎勵的機關和個人,分别最高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張江專項發展資金)

支援标準:對獲得張江管委會立項的專項發展資金項目,按市級扶持資金的100%給予配套。

第六章 支援企業科技創新組織體系建設

第二十條(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申報條件:

(一)依托企業的技術水準在本行業領域内處于領先地位,有高水準的工程技術帶頭人和研發團隊;

(二)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獨立的研發場所,具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裝置;

(三)申報企業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達到5000萬元,近兩年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3%以上或每年不低于300萬元;

(四)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有合理的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

支援标準:經評審、公示通過的金山區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一次性給予15萬元支援。對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行定期複審,兩年為一個複審周期,複審結果分“優秀”“一般”“整改”三類,對複審結果為“優秀”的,給予5萬元支援。對正式列入國家、上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序列的,分别給予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一條(重點實驗室)

支援标準:獲得國家級、市級重點實驗室認證的,按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100%給予配套,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援。

第二十二條(新型研發機構)

支援标準:對市科技部門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按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100%給予配套。

第二十三條(科技創新券)

支援标準:對獲得市科技創新券專項補貼的企業,按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100%給予配套。

第二十四條(市研發公共服務平台)

支援标準:對加盟市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并提供共享服務的企業,按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30%給予配套。

第七章 強化創新載體建設

第二十五條(科技金融服務站)

申報條件:

(一)為金山區科技企業提供履約貸、微貸通、小巨人信用貸等金融服務的科技金融機構;

(二)擁有完善的金融服務團隊,并獲得上海市科委授牌。

支援标準:對于市科委授牌的科技金融服務站,每年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

第二十六條(履約貸保費)

申報條件:

(一)由金山區科委推薦并獲得上海市科技型企業履約責任保證保險貸款的企業;

(二)在區内銀行貸款,并按時還本付息;

(三)在獲上海市科技履約貸保費資助後90天内提出申請有效。

支援标準:對獲得市科技型企業履約責任保證保險貸款并按時還本付息的企業,按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100%給予配套。

第二十七條(區級衆創孵化載體)

申報條件:

(一)營運主體為金山區注冊的獨立法人,成立并實際營運不少于6個月,組織機構健全、運作規範;

(二)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創業團隊和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占總面積的70%以上;

(三)專業方向符合區域産業定位,創業團隊、入駐企業數不低于10家,具有一定的知識産權;

(四)具有較為完善的孵化服務功能,提供技術服務、投融資、創業輔導等專業化服務。

支援标準:對新認定的區級衆創孵化載體,最高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實際營運滿一年後再最高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八條(上海市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體系)

支援标準:對納入上海市創新創業載體培育體系建設的衆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按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100%給予配套。對區内科技企業孵化器根據市級政策予以支援。對考核優秀的衆創空間,最高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九條(國家級衆創空間、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支援标準: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衆創空間、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别最高給予3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章 促進産業創新成果轉化

第三十條(産學研成果轉化)

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需與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産學研用長效合作機制,共同研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并已組織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二)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産學研用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産品);

(三)轉化的項目(産品)技術水準達到國内領先以上,能産生較大經濟效益;

(四)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運作狀況良好;

(五)具有大專以上學曆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

(六)上年度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3%以上。

支援标準:經評審、公示通過的金山區産學研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20萬元支援,并實施為期兩年的合同目标管理。

第三十一條(技術合同)

支援标準:對技術合同中的賣方(受托方、出讓方、服務提供方、研究開發方)及涉外引進技術合同中的買方,根據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實際交易額,按比例最高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九章 支援生物醫藥産業高品質發展(科技創新部分)

支援對象:

(一)申報機關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為從事生物醫藥、醫療器械研發、生産和服務的企業及相關事業機關、社會團體等機構,且銷售結算在金山區;

(二)申報機關應具備健全的财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創新藥上市)

申報條件:

(一)研發上市藥品需在限定期限内獲得新藥證書和藥品注冊批件,且屬于國家、市級科技重大專項的創新藥;

(二)在金山區取得藥品上市許可并實作生産銷售。

支援标準:對獲得國家、市級科技重大專項的創新藥,按國家或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的100%給予配套,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援。

第三十三條(仿制藥一緻性評價)

申報條件:

(一)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仿制藥品質和療效一緻性評價,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件,并在金山區銷售結算;

(二)同一藥品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

支援标準:對通過藥品品質和療效一緻性評價的仿制藥,擇優最高給予100萬元/品種的支援。

第三十四條(藥品注冊批件)

申報條件:在限定期限内在金山區首次取得藥品注冊批件(含新獲得的轉讓批件)并生産銷售的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包括預防用生物制品與治療用生物制品)。

支援标準:按該産品實際研發費用的10%,擇優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援。

第三十五條(開展臨床試驗)

申報條件:在限定期限内獲得臨床批件、進入臨床試驗階段,并在金山區轉化的新藥、仿制藥項目。

支援标準:

(一)獲得臨床批件并開展臨床試驗(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等确證性臨床試驗階段等同于III期)的1類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按照項目研發投入的10%,I期臨床試驗擇優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II、III期臨床試驗分别擇優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援;

(二)獲得臨床批件并開展II、III期臨床試驗的2-3類中藥、化學藥、預防用生物制品、治療用生物制品,按照項目研發投入的10%,II期臨床試驗擇優最高給予50萬元支援,III期臨床試驗擇優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

(三)完成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簡稱BE試驗)或臨床有效性試驗的改良型新藥(含2類生物制品、化學藥、中藥)、仿制藥(含3類、4類生物制品、化學藥),按照項目研發投入的10%,擇優最高給予50萬元支援。

第三十六條(醫療器械研發)

申報條件:在限定期限内取得二類、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并在金山區銷售結算。

支援标準:對新取得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按該産品實際研發費用的10%,擇優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援;對新取得二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按該産品實際研發費用的10%,擇優最高給予50萬元支援。

第三十七條(技術公共服務平台)

申報條件:在限定期限内投資建設研發中試、臨床研究、檢驗檢測、創新技術等專業技術公共服務平台,上述平台需通過固定資産核驗,且已正式營運。

支援标準:

(一)支援生物醫藥第三方檢測服務、實驗動物服務、合同研發、藥物篩選、藥理毒理研究等重要服務平台項目建設,經認定後,按照項目固定資産投資額的10%,擇優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援;

(二)支援企業與高校、醫院、研發機構的頂尖科學家團隊協同創新,對共同出資建設形成的合成生物學平台、臨床樣本資源庫、資料中心等重大平台,經認定後,按照項目固定資産投資額的10%,擇優最高給予500萬元支援。生物醫藥領域重點實驗室項目申報,參照“第二十二條重點實驗室”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執行标準)

本實施細則中所有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均按照《金山區科技創新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原則上同一家企業的區級評審類項目當年度隻能獲得本檔案中一個項目立項支援。

金山區有關機關和個人在執行科技項目過程中,未能實作預期目标,但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不追究前期科技投入經費。

第三十九條(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實施細則自釋出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本檔案施行前,符合本檔案支援條件的,參照執行。

第四十條(其他)

本實施細則由金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來源:上海金山

上海産業政策服務中心

政策服務部:方主任

電話-微信:15618903837

*本文釋出的政策内容由上海産業政策服務中心整了解讀,如有纰漏,請與我們聯系。

上海産業政策服務中心:權威的政策輔導+園區招商平台

政策扶持:指導企業申請各類政府專項補貼資金,包括上海科委,經信委,發改委,商務委和各區部門政策資金項目。專業規劃,重點申報,確定立項,獲得扶持資金。

園區招商:上海市級園區,科創企業遷入即獎勵,落實軟體企業退稅,簽訂高額返稅,安排人才落戶,土地廠房免租。鼓勵人才創業,0元注冊公司,免費提供位址,輔導申報創業政策補貼資金。《金山區科技創新和數字化轉型政策實施細則》2024-2028 - 上海科創政策服務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