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了10起加油機作弊典型案例,引起網友的熱議。
案例1中,標頭市某石油有限責任公司,為了給使用者少加油、減少累計加油量少交稅,偷偷加裝裝置和特定軟體暗中進行操控。在2022年3月5日—2023年5月17日,暗中操作1221次,取得違法所得為863萬元。
針對該公司破壞計量器具準确度的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燃油加油機4台、沒收違法所得863萬元,罰款2000元。
加油站違法所得863萬元,罰款僅僅2000元,這讓廣大網友想不通。
這是鼓勵還是懲罰?或者是否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罰款怎麼輕,罰完繼續幹,抓住了全上交,再交2000,抓不住就賺了。這種不應該罰個底掉,讓他再也不敢嗎?不疼不癢的2000元,加油站會把這點小錢當回事嗎?依據是什麼?
這屬于不屬于機關犯罪,警察叔叔不應該請企業法人喝喝茶嗎?
這個石油公司的兩大違法行為之一就是給使用者少加油多收錢,為什麼不公布加油公司名稱或具體位置?多收了老百姓那麼多錢,難道老百性連個知情權都沒有?
不懂就問
為什麼多收的錢不退給使用者呢?現在基本上不會是現金交易,使用者絕大多數都是刷碼交款,一查很容易就能查到。
這屬于缺斤短兩,既然已經查着了,不退錢,至少也得把少加的油補足吧?怎麼沒有使用者啥事呢?合着使用者被宰就活該倒黴。即使無良加油站被查着了也白搭。
為什麼不公布具體加油站名稱和位置呢?使用者連被誰坑都不知道。還是害怕使用者知道了,去找加油站退錢或補油呀?讓他補也是應該的呀!
不明白!不明白!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