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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奧康最新索賠消息,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ST奧康最新索賠消息,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索賠征集中

ST奧康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5月16日,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7号)。經查明,當事人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組織、安排下,奧康股份通過第三方将公司資金轉給由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上述行為構成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計發生額166,999,815.93元,期未餘額 41,539,628.07元,占公司當期淨資産的比例分别為4.82%、1.20%;2022年累計發生額 95,000,000.00元,期末餘額26,030,050.00元,占公司當期淨資産的比例分别為3.23%、0.88%。截至 2024年3月28日,占用資金及利息已歸還。公司2022年年報首次披露2022年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91,999,920.60元;2023年6月10日在回複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時,公司更正披露2022年資金占用累計發生額為95,000,000.00元。

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響力,與經銷商協商,經銷商将貨款彙入王振滔控制的溫州市瓯海南白象如飛鞋服店、永嘉縣奧光鞋店的銀行賬戶,導緻經銷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時間滞後。前述行為屬于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構成關聯交易。其中,2021年累計發生額500,915,926.22元,占公司當期淨資産的14.45% ;2022年累計發生額364,314,595.60元,占公司當期淨資産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計發生額102,597,655.23元,占公司當期淨資産的3.46%。截至2023年4月14日,前述關聯交易已停止開展。

證監局決定:

一、對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

二、對王振滔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0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200萬元罰款;

三、對王進權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四、對翁衡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ST奧康最新索賠消息,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索賠征集中

ST奧康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可參加索賠: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5日之間買入603001奧康國際,且在2023年4月26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2、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15日之間買入603001奧康國際,且在2024年3月16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3、2024年3月15日之前買入603001奧康國際,且在2024年3月16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ST奧康違規依據:

2024年3月15日浙江奧康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滔先生分别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 01120240008 号、證監立案字 01120240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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