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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最新索賠消息,收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索賠征集中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摩登大道最新索賠消息,收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索賠征集中

摩登大道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5月17日,摩登大道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4]46号)(以下簡稱“《決定書》”)。

經查,摩登大道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 摩登”或“公司”)存在以下資訊披露違規行為:

2024年4月13日,有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互動易平台咨詢ST摩登股票是否存在退市風險。4月17日收盤後,公司回複投資者稱暫未有退市風險。4月18日、19日,公司股價連續漲停。4月25日,公司在回複深交所關注函的公告中,明确公司4月17日在互動易平台的回複未對因《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修訂征求意見稿”)的修訂内容而導緻退市的情形及時進行詳實提醒,公司存在或出現上市規則修訂征求意見稿拟增加或修訂的強制退市标準規定情形,公司會因觸及規範類強制退市及/或财務類強制退市标準并存在退市風險。公司 4月1日在互動易平台的回複未能準确、完整地提示公司存在的風險,相關回複内容對投資者産生誤導,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而在此之前,2024年2月27日,摩登大道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關于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的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近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3号)。

經查明,摩登大道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如下:

(一) 摩登大道 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 摩登大道未及時披露股權投資重大損失

(三) 摩登大道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

證監局拟決定:

一、對摩登大道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580萬元罰款;

二、對林毅超給予警告,并處以260萬元罰款;

三、對魏勇給予警告,并處以130萬元罰款;

四、對翁文芳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五、對陳凱敏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摩登大道最新索賠消息,收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索賠征集中

摩登大道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18年4月12日至2020年1月9日之間買入002656摩登大道,且在2020年1月10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金融證券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摩登大道違規依據:

2020年3月31日,摩登大道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粵調查字20006号)。

2021年12月3日,摩登大道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1〕21号)。

2022年1月17日,摩登大道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1号)。

2023年12月13日,摩登大道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62023036号)。

2024年2月27日,摩登大道釋出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近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前告知書》(廣東證監處罰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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