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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行長”變形記:8年騙儲戶等數千萬被判無期 任大堂經理時自稱行長

女“行長”變形記:8年騙儲戶等數千萬被判無期 任大堂經理時自稱行長

澎湃新聞

2024-05-16 19:26釋出于上海澎湃新聞官方賬号

曾擔任銀行支行行長多年的唐姣香,因犯詐騙罪被判無期徒刑,成為一名在監獄服刑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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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受害人提供的其在2021年拍的唐姣香照片。受訪者 供圖

1966年生的唐姣香是湖南省臨武縣人,2012年後曾擔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臨武縣東雲路支行行長等,2015年退休後被返聘為東雲路支行行長,2017年後任該支行“外包大堂經理”。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唐姣香在銀行工作期間,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投資經營等事實,隐瞞其無法歸還借款的真相,向親友、同學、儲戶等大肆借款,涉案金額超過4250萬元,其中出借人實際損失2854萬餘元。報案的被害人有204人,大部分是唐姣香所在銀行的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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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姣香當年上班的郵儲銀行臨武縣東雲路支行。本文圖檔除标注外,均為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圖

唐姣香詐騙一案,目前司法機關僅查到其少量違法所得,二百餘名借款人的損失難以挽回。多位被害人認為,銀行方面應承擔監管缺失的民事責任。

接受澎湃新聞采訪的被害人稱,當初借款給唐姣香是相信其“行長”身份,且“借款”行為均在銀行完成。在給少數被害人出具的借條上,唐姣香還蓋上了“臨武縣郵政局中心郵政儲蓄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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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郭義章出示借條。

“當時看到她蓋了公章,她本人也簽了字,我就很放心。”被害人黃榮菊說。據唐姣香供述,涉案的印章并非其個人私刻;但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我們印章管理序列裡沒有這枚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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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

“我們都是依法辦事。”5月13日,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行長唐偉向澎湃新聞表示:“法院判決怎麼辦,我們就怎麼辦。”對于銀行是否存在監管方面的責任,唐偉則拒絕回應。

在這起銀行員工詐騙儲戶的案件中,銀行方面是否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接受采訪的法律專業人士認為,此案被害人衆多,應根據各人的具體情形來分析。

目前,被害人方面因考慮訴訟費等原因未起訴銀行。臨武縣委政法委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下一步将組織當事各方協商,由法院進行訴前調解。

“行長”的騙術:将儲戶引至銀行“借錢”

今年75歲的王發仁,是唐姣香詐騙案的被害人之一。

王發仁是臨武縣舜峰鎮東城村的村民,前些年房屋拆遷,他一家獲得96萬元拆遷補償款——存在他的郵儲銀行賬戶上。

他記得,2021年7月的一天,郵儲銀行臨武縣東雲路支行的唐姣香通知他來銀行,“她說有個活動”。

“到銀行後,她讓我把存折裡的錢存到她這裡,每月利息是1分(1%),要用随時來取。”王發仁稱,他準備用拆遷款建新房,是以當時有些猶豫,後來唐姣香遞給他名片——她行長的身份,讓他打消了疑慮。

日前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王發仁從口袋裡掏出唐姣香當年給他的名片。這張名片已有些發皺泛黃,上面顯示,唐姣香的職務為郵儲銀行臨武縣支行的“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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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姣香給被害人的名片。受訪者 供圖

實際上,澎湃新聞獲得的履曆資訊顯示,唐姣香自2017年至案發任東雲路支行“外包大堂經理”,澎湃新聞獲得的相關資料中未發現其任郵儲銀行臨武縣支行長的履曆。

“如果她不是行長,不給我名片,我肯定不會借給她。”王發仁說,當時他将拆遷款裡的12萬元取出來借給唐姣香。此後的四個月,他每月從對方那裡領取1200元利息。可第五個月後,他聯系不上唐姣香,才意識到12萬元可能“打了水漂”。

隻讀過國小的王發仁抱怨自己“吃了沒文化的虧”。而當地村民眼裡的“知識分子”——退休教師郭義章也上了當。

“我是個很穩重的人。我教了幾十年數學,做事謹慎是出了名的。”82歲的郭義章告訴澎湃新聞,他的退休工資每月打到郵儲銀行東雲路支行的存折,前些年他将結餘的10萬元存為“定期”。2021年7月,唐姣香通知他10萬存款到期,需要來銀行轉存。

郭義章說,見面後,唐姣香讓他把10萬元存款借給她,并稱“周轉”半年就行,利息比銀行高。“她說,這錢存在她這裡和存銀行都是一樣的,反正銀行也是她管。”郭義章說,他當時詢問借款的用途,唐姣香稱是投資做生意——她在臨武開了一個叫“富安娜”的床上用品店。郭義章當時沒有答應她,而是自己出去考察,發現臨武大道邊确實有家“富安娜”店,生意還不錯。

“親自考察之後,我就放心了。”郭義章說,當時他将10萬元定期存款取出來借給唐姣香。在銀行辦公室,他看着唐姣香寫下借條并簽名、按手印、蓋私章,他還要求唐姣香在借條上加了一句:“到期未還,按法律程式處理。”

“我當時覺得很穩了。她不可能在法律面前耍賴嘛。”郭義章說,後來他兒子也跟着借給唐姣香10萬元。

當年9月,動膝關節置換手術花了8萬元的郭義章,出院後去銀行找唐姣香“取款”,卻發現她不在銀行了。

“我打二三十個電話,她才接一個,就是拖着不還錢。後來完全聯系不上了。”郭義章說:“那段時間我偷偷哭了好幾次。”

像郭義章、王發仁這樣的被害人有兩百多名,大多為郵儲銀行的儲戶。“借款”、寫借條等“交易”行為,主要發生在郵儲銀行臨武縣東雲路支行一樓的營業廳及唐姣香辦公室。

唐姣香的“行長”身份,讓她輕而易舉地獲得儲戶們的信任,其中包括許多辨識能力較差的老年人。

分兩次借出20萬元終身俸的曾慶寶說,唐姣香的銀行從業人員身份,讓他當時完全沒有警惕心,“你在銀行上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嘛”。

第一次出借2萬元時,被害人唐玉霞記得,坐在辦公室的唐姣香用手扯着胸前的工作牌說:“我作為一個行長,還會少你這兩萬塊錢嗎?”

唐姣香當時的“行長室”,就在銀行一樓營業廳的通道裡面。辦公桌後面的牆上,至今仍挂着兩幅“先進機關”的錦旗。被害人黃榮菊(化名)對此印象深刻。

黃榮菊記得,當時唐姣香指着挂在牆上的錦旗對她說,銀行年年都有榮譽,“她說借我的錢是去完成任務,争取榮譽”。

唐姣香出具給黃榮菊的兩張借條上,在借款人簽名下面還蓋了印章——“臨武縣郵政局中心 郵政儲蓄所”。

被害人周美(化名)儲存的借條也蓋了印章。周美至今記得,2016年2月她拿着20萬現金去存款,“櫃台的那個女的說,你去找唐行長咨詢一下”。當時她進入唐姣香辦公室,見到了這位女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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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美出示的借條上蓋有“郵儲銀行”印章。

“她說銀行在搞活動,是說搞理财還是幹嘛,讓我把錢存到她這裡來。”周美回憶,唐姣香當時對她說“這筆錢如果我不還給你,銀行也會給你”,還說不相信就蓋個公章。當時唐姣香寫好20萬元借條後,周美看着她從辦公桌抽屜裡拿出一枚章在借條上蓋了印。

“她行長本人簽了名,還蓋了公章,我心裡就踏實了。”周美說,她後來陸續借錢給唐姣香,還将利息繼續作為本金出借,幾年下來借給對方共85萬元,至今沒拿回一分錢。

持續近八年:資金鍊斷裂仍大肆借錢詐騙

在銀行辦公室裡,唐姣香坐在桌旁的皮椅上,手握鋼筆在紙上書寫——這是一位被害人借錢給唐姣香時拍下的照片。照片中的唐姣香穿着銀行工裝,系着彩色絲巾,看起來不像年過五旬的女子。

“她保養得蠻好,看起來顯年輕,長得也蠻好。”多次借款給唐姣香的唐國信對澎湃新聞說,唐姣香身高一米六多,身材苗條,善于交際,“總是笑着說話,對人很熱情”。

1966年出生的唐姣香是臨武縣人,其老家的村民告訴澎湃新聞,唐姣香的父親曾是一名郵差。父親退休後,唐姣香“接班”進入當地郵政所工作,後來調至縣城。

唐姣香的工作履曆顯示,她在郵儲銀行從事過櫃員、理财經理、公司副經理等崗位的工作,2012年後她擔任過郵儲銀行臨武縣東雲路支行、營業部支行的二級支行長。2015年9月退休後,她被返聘為東雲路支行二級支行長,2017年至案發任該支行“外包大堂經理”。

曾長期擔任銀行支行長的唐姣香,在當地有着頗光鮮的身份,為何“變形”為實施詐騙的罪犯?

唐姣香的妹夫唐建平告訴澎湃新聞,多年前唐姣香在廣東佛山與他人合夥辦廠,因資金困難向别人借款,此後愈陷愈深,其老家所在村也有數十人借錢給她。

今年75歲的雷春福,曾将自己和妻子的12萬元保險費取出來借給唐姣香。唐姣香失聯後,要不回本金的他氣病了。“一氣之下,我不知道怎麼就中風了。”雷春福如今左腳癱瘓,天天與輪椅為伴。

在黃榮菊借給唐姣香的資金中,包括她母親每月800多元積累下來的養老金。黃榮菊告訴澎湃新聞,唐姣香失聯後,有次她在家裡與村幹部談論被騙錢一事,不小心被老母親聽到了。

“我媽聽到後,當天晚上就氣得呼吸都困難,第三天就走了。”黃榮菊說。

2021年下半年起,陸續有被害人向法院起訴唐姣香,要其還錢。臨武縣人民法院審理發現,唐姣香隐瞞欠他人巨額債務且無法償還的事實,虛構借款理由非正常頻繁向他人借款,涉嫌詐騙犯罪。2022年3月,臨武縣法院将唐姣香一案移交公安機關。此後,許多被害人向臨武縣警察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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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武縣人民法院負責此案違法所得的追繳。

2022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唐姣香被臨武縣警察局取保候審,一個多月後被刑拘,當年7月被逮捕。2023年3月,郴州市檢察院對唐姣香提起公訴,指控的罪名為詐騙罪。

郴州中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唐姣香自2010年以來,以其個人辦廠、經營家紡店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月利息1%至2.5%的高額利息為誘餌,以個人名義向其親友、同學、儲戶等借款。其個人投資行為因經營不善導緻巨額虧損,2013年以後,其個人融資的資金鍊條斷裂,已不能還本付息,但唐姣香仍隐瞞已無法歸還借款本息的事實,仍向他人大肆借款。

司法文書顯示,經查證,唐姣香在唐某經營的臨武縣馨而樂家紡店(富安娜)曾有10萬元股份,2018年經清算不再擁有股份;2015年以來,唐姣香陸續投資李某開辦的廣東佛山市厚錦建材公司,該公司因經營不善已于2019年9月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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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部分)。受訪者 供圖

法院查明,在已不具有家紡店股份、相關公司已經關閉的情況下,唐姣香仍以經營公司和家紡店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他人大肆借款直至案發。

唐姣香2010年至2013年的借款行為,并未被認定為犯罪。法院認定其實施詐騙的作案時間,是2014年至2022年。

經鑒定,2014年9月至2022年1月,唐姣香收到後來報案的204名出借人的本金共計42505033元,歸還部分本金、支付部分利息後,報案的出借人實際損失28549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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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受訪者 供圖

根據司法機關核查的資金明細表,204名被害人出借給唐姣香的金額,大多為幾萬至數十萬元,數額最多的是黃榮菊的422萬餘元,最少的是楊秀群的1萬元;被害人群體中的羅美豔、唐月,是通過刷信用卡借款給唐姣香;當地村民曹賤月借給唐姣香的2.4萬元,是她多年養豬、種菜攢下來的。這些來之不易的辛苦錢,都進了唐姣香的口袋。

郴州市中級法院認為,唐姣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隐瞞其投資失敗、資金鍊斷裂以緻無法歸還借款本息的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該院還指出,案發後唐姣香拒不退還違法所得,犯罪情節特别惡劣,後果特别嚴重,應予嚴懲。

2023年9月,郴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被告人唐姣香犯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繼續追繳唐姣香的非法所得,返還被害人。

據唐姣香的妹夫唐建平介紹,一審判決後,唐姣香沒有上訴,目前在湖南女子監獄服刑。

損失難追回:銀行稱涉案行為系個人行為

唐姣香被判刑後,被害人最關心的是受騙損失能否挽回。

主張“按法律程式處理”的郭義章,曾在2022年1月民事起訴唐姣香,要求其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但被臨武縣法院裁定駁回;2021年12月,被害人唐國信曾起訴唐姣香并獲得勝訴,但幾個月後被法院裁定終結執行。據了解,自2021年11月以來,臨武縣法院受理以唐姣香為被告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共38件。該院認為唐姣香涉嫌詐騙犯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臨武縣警察局立案偵查唐姣香一案後,根據“先刑事後民事”原則及相關規定,出借人起訴唐姣香的民事案件均被法院駁回。

郴州中院對唐姣香詐騙案的判決,包括違法所得财産的處置:繼續追繳唐姣香違法所得2854萬餘元,對查封在案的财産依法處置後按比例返還被害人,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澎湃新聞記者在臨武采訪期間,受訪的被害人均反映,去年9月法院判決後至今未收到被騙款項。“我們一分錢都沒收到。”唐國信說。

唐姣香詐騙案的違法所得,由郴州中院指定臨武縣法院進行追繳執行。5月11日,澎湃新聞記者随唐國信等人來到臨武縣法院,了解追繳唐姣香違法所得的進展。

“公安給了我們一份移送執行表,但裡面那些财産根本就沒有。車子不是她的,房子也不是她的。”臨武縣法院執法局副局長曹浩宇說,他前段時間曾到某碳酸鈣公司調查,也未發現唐姣香有股份。

“現在我們當機了唐姣香的賬戶,她有一點點存款,這個存款真的很少。”曹浩宇向唐國信等人表示,下一步他會到外地繼續調查唐姣香的财産線索,但目前看來并不樂觀。

多位被害人認為,唐姣香詐騙一案,其工作機關有監管缺失的責任。

“她在銀行裡面實施詐騙這麼多年,銀行為什麼沒有察覺到?”被害人代表曾慶寶說。今年81歲的他認真學習了民法典,認為案件适用第1191條的規定:從業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機關承擔侵權責任;用人機關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從業人員追償。

但銀行方面明确指出,唐姣香的涉案行為系其個人行為。

2023年4月,被害人代表雷芳向銀行的監管部門反映唐姣香違法違紀問題。郴州銀保監分局的《信訪事項告知書》顯示,該局将雷芳的信訪事項轉辦至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

當年5月,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書面回複被害人稱,涉案資金是進入唐姣香或其親屬的個人賬戶,沒有資金進入郵儲銀行賬戶,“這是您們與唐姣香之間的個人資金往來糾紛,和郵儲銀行沒有關聯”。

“如果您們認為郵儲銀行對你們的損失存在責任,可在唐姣香刑事案件結束後,通過民事訴訟主張你們的權益。”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表示:“我行定會承擔法院最終判決結果确定的責任。”

銀行應否擔責:當地将組織訴前調解

對于唐姣香詐騙一案的後續處理,當地有關部門曾多次介入協調。

2024年1月,臨武縣委政法委緻函郵儲銀行臨武縣支行,要求該行做好相關工作,對唐姣香加蓋公章并在經營場所簽署借款協定一事進行内部調查,此外要強化職工内部監督管理,嚴防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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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銀行臨武縣支行。

為了解情況,5月10日,澎湃新聞記者聯系上郵儲銀行臨武縣支行行長孫凱。電話中孫凱表示,接受采訪需經過市分行同意。

5月13日,澎湃新聞記者來到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在辦公室找到該行黨委書記、行長唐偉。記者亮明身份并說明來意後,唐偉說:“我們都是依法辦事。法院判決怎麼辦,我們就怎麼辦。”

記者随後詢問:唐姣香一案中,銀行在管理上有責任嗎?唐偉聽後馬上站起來,要求記者離開,并對門口從業人員說:“喊保安過來請他下去!”

此後,澎湃新聞記者找到該行法律與合規部總經理周建平。“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周建平說:“你(被害人)去法院起訴,法院判定我們有責任,要我們賠錢的話,我們銀行就賠。”

在采訪中,被害人代表唐國信說,考慮到訴訟費用問題,加上多數被害人是不大懂法律的老年人,是以目前還有人沒向法院起訴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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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一些被害人。

關于“公章”問題——唐姣香在黃榮菊、周美等人借條上蓋的印章,是 “臨武縣郵政局中心郵政儲蓄所”,案發後唐姣香曾向警方供述稱,該印章“是所裡的章,不是我個人私刻的”。5月14日,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辦公室總經理何衛華表示,“我們印章管理的序列裡沒有這枚章子。”他說:“這個章子到底是不是她私刻的,也不好界定。但是我們是絕對沒有這章子的。”

目前,唐姣香詐騙案204名被害人的2854萬元損失難以追回。作為唐姣香的工作機關,郵儲銀行方面是否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澎湃新聞記者采訪了多名法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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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銀行郴州市分行給被害人的答複(部分)。受訪者供圖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研究員劉駿認為,銀行是否承擔用人機關的侵權責任,主要取決于唐姣香的行為是否構成執行職務的行為。

“從銀行是否承擔合同責任角度來看,如果儲戶有理由相信唐某是以機關名義借款,構成職務行為的,則銀行應承擔還款責任;如果儲戶知道或應當知道唐某借款是為個人做生意,且借條顯示是其個人行為的,就很難讓銀行承擔責任。”劉駿表示,此案兩百多名受害人“借款”的情形各有差别,應根據具體事實來分析。

北京市中聞(長沙)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分析,唐姣香出具借條的行為是否屬于職務行為,可以根據她出具借條時的身份、場是以及借條的内容來判斷。

劉凱認為,本案中唐姣香長期擔任支行負責人,借條是她在辦公室或銀行經營場所出具,少量借條上還蓋了章,“那她的借款行為就具有職務行為的外觀,如果被認定為職務行為,那銀行就應承擔還款責任”。

湖南堅铮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幼德認為,本案中被害人出借的款項,是進入唐姣香個人賬戶或其指定的親屬賬戶,并未進入銀行賬戶,是以很難認定唐姣香向他人借款是職務代理或者表見代理的行為。

不過,李幼德也指出,唐姣香作為銀行從業人員,持續多年在銀行場所實施詐騙犯罪,導緻衆多儲戶的利益受損,銀行方面存在明顯的監管漏洞。由此,銀行與唐姣香可能構成“共同侵權”。

“唐某應該是積極地、主動地構成侵權,銀行可能是消極地、不作為地構成侵權。一個是故意,一個是故失,這兩者的結合造成了儲戶的損失。”李幼德說,根據民法典第1172條的規定,如果銀行被認定為共同侵權的主體之一,那就應當承擔共同侵權的按份責任。

目前看來,确定銀行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是解決唐姣香詐騙案後續問題的關鍵。

5月12日,多次協調處理此事的臨武縣委政法委副書記曹建飛告訴澎湃新聞,下一步将組織相關各方商議,由法院進行訴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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