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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劉紀鵬教授商榷:果真“沒有資本就沒有勞動”嗎?

作者:紅色文化網
與劉紀鵬教授商榷:果真“沒有資本就沒有勞動”嗎?

雖然我說話很激烈,但我是有敵友觀念、是非觀念的。我很尊重劉紀鵬老師。此文就“資本”這個事物,與劉紀鵬老師商榷,也是請教。

什麼是資本?我想我不從馬克思主義的定義來了解。我贊成馬克思主義把資本當作一種生産關系,我甚至把資本當作一種國際關系。但我感覺僅僅把資本當作生産關系、國際關系,太抽象,不易厘清敵友、辨識是非,在理論研究和經濟實踐中不易把握。

我感覺,還是把資本具體化為好。

我以前寫文章,也用到資本這個概念,我所使用的資本的概念,有兩個内涵:其一,是對貨币發行權的實際控制;其二,是運用所掌握的貨币發行權發行的貨币的使用範圍,包括行業、地域範圍,及使用自己所“發行貨币”的規模。

資本的大小,與這兩個要素成正比。即,控制的貨币發行權越大、發行的貨币越多,并且掌握的貨币流通控制權越大,則資本越大。

二是貨币的使用範圍越大,比如允許某種貨币進入的領域越廣泛、行業越多、地域越廣泛,則資本的勢力越強大。

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貨币權力(強大程度)=所發行的貨币量×貨币使用範圍

顯然,貨币量和貨币使用範圍這兩個要素,隻要其中一個為零,則資本的量(強大程度)就為零。有錢花不出去,也不構成“資本”;有足夠的人力、資源,但卻沒有錢将其動員起來,也無法形成資本。

我認為,貨币發行權,是政權的關鍵組成部分,也是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可或缺。私人是不允許有貨币發行權的,私有、私有企業欲得到貨币,就必須付出勞動,或者出售商品,然後使用這些貨币用于購買生活用品或者生産資料。以這種方式開支的貨币,不屬于發行貨币。但是,如果允許私人或者私有金融機構從事投資、存貸、支付、結算等銀行業務,則私人或私有金融企業,就掌握了一定的貨币發行權,因為它可以憑借所從事的投資業務,決定貨币發行的對象、領域,又可以憑借其從事的存貸、支付、結算等業務,可以掌握相當的貨币流通控制權,進而控制了相當數量的貨币。

這就形成了私有資本的第一個條件:貨币發行權。

第二個條件,即貨币的使用範圍,這個需要政權的準許。如果政權允許私人或者私有金融企業從事醫療,“允許社會資本流入醫療領域”,則這個資本,就成了“醫療資本”;如果讓其從事房地産業,則這個資本就成了房地産資本;如果讓其從事農業、工業、商業、教育,則這個資本就成了工業資本、農業資本、商業、教育資本。這種資本采取的行為,是對原本隻能由政權使用所發行貨币從事組織生産勞動的領域的侵占,當然,也是政權把自己領域的權利和義務向私有資本的出讓。

我很注重貨币的循環,即貨币從發行到回收的過程。貨币的流通,與商品、勞動、服務、資源、企業股權(或者通稱為人力、物力、資源;物力是間接的人力)的流通是如影随形的;但是,貨币的流通方向和商品、服務、資源、企業股權等的流通方向,是相反的!其中,貨币的流通是“主”、是決定因素,商品、服務、資源、企業股權的流通是“仆”、是被決定因素;貨币的流通,決定了商品等的流通,決定商品的種類、數量、流通方向。

政權通過發行貨币,自主決定貨币的發行數量、發行領域、發行對象、發行時機、發行方式,決定了商品等種類、數量和流通方向。如果政權掌握有強大的國有經濟,則政權可以依靠自己掌握的工農商業體系,向社會出售國有經濟生産的商品的方式,回收自己發行的貨币。

這就完成了貨币的循環。

完成貨币循環,是貨币在政權組織生産勞動的過程中的外在表現。我認為,貨币發行量,與貨币的回收量,并沒有直接關系,貨币的回收量并不決定貨币發行量。這是我與“主流貨币理論”最大的差別之一。也請注意,貨币的信用、發行,必須有強大的“公有制經濟”或“國有經濟”為基礎,否則貨币信用(即物價)必然動蕩。

政權控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有盈利(表現形式是積累更多的貨币,以便擴大再生産)的必要嗎?沒有。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财務,采取“收支兩條線”原則,其所需生産生活經費由政權撥款,其銷售額直接存入銀行、歸“國庫”,與其收入無關。因為其開支和收入無關!是以,“全民所有制企業”當然不存在隻有盈利才能擴大再生産的問題,當然也不需要追求利潤、“唯利是圖”;也不需要有稅收(如果允許全民所有制企業有一定利潤,地方政權也可以向企業征收一定的稅。但是,顯然,有些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不可能盈利的,比如軍工企業、尖端科研、教育醫療、基礎設施)。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企業為結算機關,财務獨立,可以有一定的利潤(有利潤,就須有稅收),用于擴大再生産,也可以從國有銀行貸款(量有限),擴大再生産。

在這個循環的過程中,由于政權掌握了強大的國有(公有)工業、國有(公有)農業生産體系和商業體系,政權有足夠的能力決定大宗商品的定價,可以憑借對大宗商品價格的調整,調節不同行業的利益配置設定;又因為自己掌握着強大的國有工業體系,可以通過政權配置設定不同行業的勞動力,形成各個行業結構的合理,形成各行業的有機配合互補,不至于産生浪費,讓社會生産成比例、高速度發展,并且,政權也有足夠的能力形成工業、農業、科研、軍事、教育、衛生、基礎設施、思想文化等領域的建設重點。

(有個說法,叫資本積累,對于私有生産,是需要“資本積累”的。但對于政權來說,我認為并不存在“資本積累”的問題,尤其不需要“積累貨币”,隻存在各種勞動産品、勞動成果的積累!)

顯然,政權是通過國有經濟和貨币發行的手段,高效、結構合理、比例科學地組織了社會化大生産,以及教育、醫療、衛生、軍事、基礎設施、思想文化等民生保障體系,可以防止私有化生産的盲目性和浪費,提高了社會發展的品質和速度。

政權運用發行貨币的方式,組織社會化大生産,利國利民,當然和人民的利益不能對立。

但,我不贊成把政權掌握貨币發行權,視為“資本”,我也不贊成政權使用自己發行的貨币,并在全部領域、行業、地域使用自己發行的貨币,組織生産建設,視為“資本組織生産勞動”,這本質是政權依托“國有經濟”或“公有制經濟”,運用貨币手段組織各行業的生産建設。

也請注意,貨币,是政權發行的,是政權的主觀上組織引導對社會經濟建設客觀實際的作用,貨币發行數量、發行領域、發行對象、發行時機、發行方式和貨币回收,是組織生産建設的重要手段;貨币發行,是組織生産建設、形成經濟重點、支撐國家動員能力的一個工具!貨币發行,對于工農業生産和軍事、醫療、教育、思想文化等民生建設,有強大推動和塑造作用!貨币發行,視社會主義工農業發展需要、民生保障和社會勞動力的品質和數量而定!并不受什麼黃金、白銀之類的“錨”的限制。

打個比方,我把貨币發行和回收,看作牛的缰繩,那麼工農業生産和各種保障,就是一頭“牛”!貨币手段,就是人控制“牛”的“缰繩”,即工具。貨币這個“缰繩”對“牛”的行動,起着決定性作用,控制了“缰繩”就控制了“牛”。當然,“牛”自身也有其主動性,也可以對“缰繩”有一定的反作用。(這個觀點受社科院李慎明前輩啟發,在此謹表示衷心感謝。)

資本是什麼東西呢?表面上,資本也表現為:一是某種力量(通常不是國家中央政權)掌握了一定的貨币發行權,可以決定相應的貨币發行數量、發行領域、發行對象、發行時機、發行方式,并運用自己的銀行、金融機構或商業體系回收貨币,或者截流回收其他力量(比如國家中央政權)發行的貨币,以增加自己發行貨币的權利。二是這個力量發行的貨币的使用領域、行業、地域。同樣地,這兩個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一個因素為零,則資本的力量就為零。也可以用上面的公式表現:

私有資本量(強大程度)=所掌握的貨币發行量×貨币使用範圍

如果政權允許私有資本進入房地産、醫療、教育、軍工等領域,則就形成了房地産私有資本、醫療私有資本、教育私有資本、軍工私有資本等。如果政權拒絕私有資本進入這些領域,則就無法形成這些領域的私有資本。

私有資本,同樣具備配置設定行業領域勞動力、配置設定各行業利益、形成經濟發展重點、動員人力物力的能力!但,私有資本的這些能力,必然與政權的相應能力,構成不可調和的沖突和沖突!

馬克思主義認為,隻有勞動者的活勞動,才創造價值;貨币作為一種工具,以及土地、工廠、機器等生産資料和勞動工具,均不創造價值。我極贊成這個觀點。

不難了解,中央政權也好,私有資本也好,運用其掌握的貨币發行權,所能動員的,最根本的是“人力”,而物力僅僅是人力勞動的結果,是間接的“人力”!而整個社會上、一定時期,勞動力是有限的,一定量的勞動力被私有資本動員、占用了,就很難再被政權動員、使用!

是以,私有資本的存在,極可能對政權的動員能力構成侵蝕。如果私有資本坐大,則完全可能在相應程度上剝奪政權動員人力物力的權利和能力。這就必然導緻政權和私有資本對貨币及貨币使用範圍的争奪!顯然,在這個争奪中,政權代表了全體人民的利益,而私有資本則僅僅代表自己的私有利益,不可能首要地關心人民的利益和社會效益。

如果我們認識到貨币是政權根據國家工農業和民生行業的需要而“發行”的,又是由國有工農商業體系負責回收(也就是履行對這些貨币的信用責任)的,而不是“錨”在黃金、白銀上(不受黃金白銀儲備量的限制),那麼,我們應該能夠認識到,私有資本奪取貨币發行權的辦法,大緻有:

一是直接竊取貨币發行權。比如央行制度、依據外匯存底發鈔;

二是建立私有資本勢力掌握的工農業生産和商業體系,截流政權發行的貨币;

三是擴大私有資本所發行的貨币的使用領域、行業和地域範圍,從政權手裡侵奪貨币使用範圍;

四是私有資本開辦銀行機構和金融機構,從事投資、存貸、結算、支付等銀行業務,并開發理财、信托、期貨、基金、證券、保險、再保險、虛拟貨币、P2P等金融産品,從事金融業務,進而篡奪更多貨币發行權;

五是拒絕政權發行的“信用貨币”的結算、支付資格,而啟用私有資本自己的貨币,比如黃金、白銀等,或者是使用某種外币進行結算、支付,進而打擊、限制甚至消除政權的貨币發行權;

六是瓦解政權控制的“國有制”或“公有制”工農業生産體系和商業體系,以便于削弱政權回收貨币的能力。

七是必然把醫療、衛生、教育、住房、養老等民生保障行業,也變成唯利是圖的行業,以便于積累更大的私有資本。這必然導緻勞動人民的貧困,必然剝奪相當部分勞動人民的教育、醫療、衛生、尊嚴、安全等最基本權利。

當然,因為私有資本為了積累,除了不顧民生之外,必然不會重視民族尊嚴、主權獨立、軍事強大,甚至,為了資本積累,可以勾結外部勢力,并出賣這些尊嚴、主權。

我感覺,中央政權和其他勢力,在掌握相應的貨币發行權和貨币使用範圍之後,其運用貨币的目的、效果、内涵,有着本質的不同,甚至很可能是對立的,是以,決不能将兩者混淆。我其實是不贊成“國有資本”這種說法的,因為這種說法,歪曲了政權掌握貨币發行權的意義,把原本天經地義應由政權掌握、服務于人民的貨币發行權,視為可以與私有資本分享的一種權利。顯然,是忽略了貨币發行的政權本質屬性。

政權之外的勢力,擷取了一定的貨币發行權,并能夠不斷擴大自己的貨币的使用範圍,就構成了私有資本(财閥)。那麼,不難看出,私有資本,對社會生産、政權的動員能力、社會公平配置設定、民生保障,很可能是極其不利的,也很可能導緻了生産的盲目性、無序性和結構失調。是以,資本與人民,極可能是對立的!與政權動員人力物力的能力、國家民族的富強,也極可能是對立的!

是以,不能說“不要把資本與人民對立起來”,并非“沒有資本就沒有勞動”!

扭轉目前經濟不利的局面,是收複貨币主權,是“做大做強做優國有企業”,發展民族私有經濟,收緊買辦經濟,而不是一概而論地“尊重資本、振興股市”。

來源:186網址導航

作者:洪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