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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中國博士生澳洲學簽被拒已上訴

作者:澳洲财經見聞

/*本文譯自SBS ,僅代表原出處和原作者觀點,僅供參考閱讀,不代表本網态度 和立場。 */

SBS網站5月15日報道稱,上周末,昆士蘭科技大學博士生朱小龍(Xiaolong Zhu, 音譯)成為全國新聞焦點,但并非出于好的原因。

中國公民朱小龍的澳洲留學簽證被拒,理由是他“直接或間接參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

故事要從2019年10月說起,當時該大學為朱小龍提供了攻讀機器人學博士學位的獎學金。他的研究重點是無人機如何在沒有GPS的情況下在城市環境中導航。 但在2020年6月,朱小龍被告知,外交部長判定他有擴散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特别是飛彈和火箭)的風險。

這一決定的部分原因可能是朱小龍曾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接受教育,該校與中國軍方關系密切,是彈道飛彈和隐形飛機的主要研發者。

朱小龍的上訴仍在進行中,他沒有做任何明顯的錯事,也沒有被指控或定罪。 那麼,為什麼他的故事如此轟動? 朱小龍的案件是第5起研究人員因涉嫌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有關而被禁止入境的案 例,這隻是澳洲在“研究安全”方面不規範、不嚴謹做法造成的最新結果。

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中國博士生澳洲學簽被拒已上訴

(圖檔來源:SBS)

*澳洲的研究安全方法*

澳洲保護某些類型的研究免受國家安全威脅的方法并不規範,而且與許多盟友的做法不一緻。 美國、英國、加拿大、歐盟和紐西蘭都有國家研究安全政策。澳洲卻沒有。 相反,澳洲有自願性的大學外國幹預工作組(University Foreign Interference Taskforce)指南。

該指南最早寫于2019年,2021年進行了更新,最初是在新冠疫情、中美“晶片戰”和AUKUS宣布之前編寫的。

澳洲最大的大學研究資助機構之一——澳洲研究理事會——在過去6個月才剛剛釋出了研究安全架構。

我們的其他主要研究資助機構,如聯邦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和國家衛生與醫學研究 委員會,似乎沒有類似的架構。 與此同時,為了應對政府削減經費,澳洲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大學都越來越多 地轉而依靠外國資金。

*鈍器*

目前,澳洲政府似乎打算用鈍器來監管研究安全。 例如,如果某人對安全構成威脅,未能通過“良好品格”測試,或者(如朱小龍的案 例)被認為可能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有關聯,外交部長可以拒絕或取消簽證。

自2024年4月起,如果某人構成“不合理的關鍵技術轉移風險”,外交部長還可以拒絕或取消簽證。

國際教育是澳洲最大的出口産業之一,而當大學面臨着削減國際學生人數上限的風 險時,這樣的控制措施可能帶來巨大風險。 澳洲大學研究人員也面臨出口管制。如果他們分享或發表軍事或“雙重用途”技術 (即具有軍事和民用應用的研究,如雷達),就必須申請許可證。

許多國家都有類似的管控,但“雙重用途”技術的定義可能非常主觀。 2012年,一位荷蘭研究人員因發表據稱可用于制造生物武器的流感研究,而被告上 法庭。

澳洲的大學還必須公開列出與外國政府實體的每項安排。最近一項對這些安排的研 究發現,我們大學中潛在着大量令人不安的高風險項目。

披露似乎并不能阻止有問題的研究合作繼續進行。一項國會調查甚至發現,公共登 記冊已不再适用。

*澳洲可以做得更好*

澳洲在研究安全方面一直缺乏統一行動。兩年前,一項國會調查發現,澳洲大學持 續不斷地受到外國幹涉。

迄今為止,委員會隻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建議得到了落實。

今年釋出的Universities Accord最終報告被聯邦教育部長Jason Clare稱為“未來 十年及以後的藍圖”,但其中根本沒有提到研究安全。

事實上,408頁報告中隻提到了3次國家安全。 另一個問題是,這類案件完全保密。如果朱小龍沒有上訴,我們可能永遠不會聽說 此事。

政府和大學都沒有就此案作出實質性的公開聲明。而朱小龍本人可能永遠不會知道 部長考慮了哪些資訊來禁止他入境。 相反,政府釋出了各種證書,以保護“預防、偵查和調查違法或規避法律的合法方 法”以及“機密資訊來源”。

*何去何從*

澳洲可以向盟友學習。 在加拿大,任何涉及“敏感技術”的聯邦資金,如果與特定組織名單上的任何人有關 聯,都将被拒絕入境。

在紐西蘭,高風險研究可以通過使用加密裝置、安全許可和保持所有研究資料離線 儲存來確定安全。 在美國,如果大學不遵守披露規則,可能會被罰款,甚至被暫停撥款。 也就是說,澳洲的大學不太可能歡迎更多監管。此類規則可能侵犯學術自由,即保 護學者追求有風險或有争議主題的權利。

大學已經抱怨,他們是澳洲“監管過度”最嚴重的部門之一。 更糟糕的是,大學表示,扼殺國際競争可能會阻礙我們的創新,讓我們“處于更糟 糕的境地”。 但這些反對意見不應該是故事的結局。

2021年,澳洲安全情報組織局長Mike Burgess表示,“對國家安全風險采取明智的 方法不應阻止[大學]履行其核心職責”。

3年過去了,即使是關于這種“明智方法”的讨論似乎也已被擱置。 我們需要重新開始讨論,否則任何“澳洲制造的未來”都可能在起步之前就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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