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廣西柳州
一棟五層高的民房樓梯間發生火災
整個樓道充斥着滾滾濃煙
并順着樓梯蔓延到了五樓
居民發現後立即撥打119報警
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後發現
一樓樓梯間雜物呈猛烈燃燒狀态
經了解
起火民房内共有13名人員被困
随後消防救援人員
第一時間利用水槍将火撲滅
并将被困群衆安全轉移到樓下
然後
堆放在一樓樓梯間内的雜物
被燒得面目全非
所幸被困群衆無傷亡
經初步判定
火災原因為
電線短路引燃一樓樓梯間可燃物所緻
消防提示
樓道雜物
堆的是私心
危害的是生命
觸犯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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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機關、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高層民用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定障礙物。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勿給生命“添堵”
向占用疏散通道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