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广西柳州
一栋五层高的民房楼梯间发生火灾
整个楼道充斥着滚滚浓烟
并顺着楼梯蔓延到了五楼
居民发现后立即拨打119报警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
一楼楼梯间杂物呈猛烈燃烧状态
经了解
起火民房内共有13名人员被困
随后消防救援人员
第一时间利用水枪将火扑灭
并将被困群众安全转移到楼下
然后
堆放在一楼楼梯间内的杂物
被烧得面目全非
所幸被困群众无伤亡
经初步判定
火灾原因为
电线短路引燃一楼楼梯间可燃物所致
消防提示
楼道杂物
堆的是私心
危害的是生命
触犯的是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给生命“添堵”
向占用疏散通道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