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兩年不可抗辯,很多人都知道吧,至少聽說過。
它源于現行《保險法》第十六條的條款:
簡單了解就是,人身險保單滿2年後,保險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要承擔理賠責任。
前些年,兩年不可抗辯是一些代理人促單的法寶,被保人健康不符合問詢的要求,代理人會告訴投保人都填符合,隻要過了兩年就沒事了。
也因為這種銷售誤導,産生了不少理賠争議,不過大部分這種理賠官司的判賠,都會偏向消費者。
因為保險條款是保險公司提供的制式合同、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開出的,投保前的主動權掌握在保險公司手中,那到理賠争議時,司法判賠會更偏向弱勢的消費者。
此外,還有極少數投被保人故意不如實告知,把兩年不可抗辯當護身符。
但其實,業内對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本身的解讀,也是存在争議的。
因為條款的前提是投被保人如實告知,隻是投被保人有沒有如實告知界定有點難,但一旦被法院界定為故意不如實告知,那兩年不可抗辯這道護身符也就失效了。
早在2017年的時候,玩保哥就寫過關于兩年不可抗辯的話題,原文點此:
【不可抗辯】人身險隻要滿兩年,不管是否如實告知,出險後保險公司都得賠?
玩保哥認為,兩年不可抗辯的意義在于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最大程度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但也别是以過度解讀不可抗辯,認為過了兩年就一定賠,如果被界定為故意不如實告知,即使過了兩年,法院判決不賠的案例也有不少。
在當時文章下面有人留言:
這個留言可以說是很多人的嘴替:
——為什麼投保前保險公司不核查呢?
尤其網上一旦出現理賠糾紛的時候,網友們都要念叨這句話。
保險公司不這樣做,主要是因為投保前核查的成本太高了。
是以我們投保的過程,就是約定俗成的健康告知問詢,在遵循誠信原則的基礎上投被保人如實告知。
2.
但如果投保人做不到如實告知呢?
除了保司的核賠攔截外,如果保險産品的費率寬松,是有足夠餘地來覆寫極少數不如實告知的。
但是那些高成本效益的産品确實會存在這方面的風險。
這種時候,既然消費者可以利用兩年不可抗辯來保護自己,保險公司同樣也可以充分利用兩年不可抗辯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最近看到一則去年年底發生的關于北京人壽大黃蜂重疾險的理賠案例:
陝西一位寶媽在2021年11月24日為孩子投保了50萬大黃蜂重疾險,保障期限30年、年保費580元、交20年。
2022年12月小孩确診白血病,寶媽送出理賠被拒。
北京人壽拒賠的理由是:2021年8月6日和2021年11月26日期間,孩子有不明原因的發燒,不符合健康告知問詢。
不過按判決書介紹,2021年8月6日體檢雖然血正常檢查資料異常,但醫生沒有要求進一步檢查;2021年11月26日是投保後的情況,而且是因為手足口病引起的發燒。
最終一審、二審都是判決保險公司全額賠付理賠金,按條款白血病是翻倍賠、加上前10年額外賠50%,總共是125萬。
(這個理賠案例的判決書,我放在文末的“閱讀原文”,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前往檢視細節)
北京人壽的大黃蜂少兒重疾險,一直是最近幾年高成本效益重疾險的代表産品,我們也推薦很多客戶投保了這款産品。
可能是大黃蜂存在賠付率太高的風險吧,今年北京人壽搞了一場保單大排查:
——對生效的保單逐個核查,發現有未如實告知的情況,保險公司會聯系投保人要求補充資料重新核保!
我們有位客戶就收到了北京人壽的資訊,說他投保沒有如實告知,孩子有“房間隔缺損”,需要補充資料核保。
接到電話的客戶一臉懵逼。
因為他孩子出生滿30天就投保了大黃蜂,投保前孩子沒有就醫過,而且當時孩子出生時都是他一人在醫院忙前忙後,醫生也沒有告知過他孩子有何異常。
現在保費交了2期,保險公司來說他孩子有健康異常,把這位親爸給整無語了。
直到翻了出生時的出院小結才發現,嘿還真有這麼個情況,上面寫着房間隔缺損。
現在孩子2歲了,一直都健健康康的,去複查,顯示已經沒有明顯缺損,隻是有“三尖瓣有少量反流”,這種情況醫生見得太多了,說沒事。
然後客戶放心地送出了複查結果,但保司核保居然是不通過,讓客戶退保!
我們也很郁悶,因為這種情況很常見,正常情況下通過智能核保都能标體投保。
但是和保司公司溝通無效,最後拉扯了幾番,在不留拒保記錄的前提下退保。
3.
像北京人壽這樣排查保單要求退保的情況,其他公司也出現過。
之前的國富嘉和保就有類似的例子:
投保人甲狀腺2級,按當時的情況,如果通過嘉和保的智能核保是能标體投保的,但是客戶當時看智能核保可以通過,沒有通過智能核保就直接投保了。
一年多後客戶接到保司的電話,被要求退保。
為這事,玩保哥還發過吐槽視訊:
一年多的保單要人退保,保司這不耍流氓嗎?
吐槽無用,最後雙方協商,也是退保處理、但不要有退保記錄。
當時我們猜測保司這麼逆操作,大約是因為國富嘉和保的男性費率确實壓得太低,比同期其他産品低10%左右,為了控制理賠率,不得不硬着頭皮排查一番。
據悉大黃蜂的排查背後是再保公司給的壓力,上面的退保案例中 ,再保公司給的意見是可以加費承保,但是保司這款産品壓根就沒有加費費率,怎麼加費嘛,保司也就隻有勸退保這條路。
這麼看來,國富嘉和保的排查背後應該也一樣。
4.
總結下來,基本上搞排查的産品,都是成本效益太高,賠付壓力大。
因為再保的壓力,不得不硬着頭皮花精力做保單排查,利用兩年不可抗辯,把沒有滿2年的保單全部篩選一遍,降低賠付風險。
保單2年内勸人退保,保險公司在法律上确實站得住腳,投保人幾乎争無可争。
以前兩年不可抗辯往往是消費者方的護身符,現在也可以是保險公司的法寶了。
因為多數人突然收到保險公司的資訊時會比較懵,完全不知道怎麼辦。
是以今天分享出來給大家提個醒,萬一遇到上面同樣的情況,保司要求退保的話,即使争取無效,也要讓保險公司無拒保記錄退保。
不得不吐槽,保司這樣的操作确實挺惡心人的,它的排查通知往往是在保單滿1年多、快2年的時候,而此時被保人的年齡大了一歲,健康也有可發生改變,影響消費者再投保。
是以,就算是要排查,請你們動作早一點,15天的猶豫期完不成,一兩個月總歸可以吧,非得拖到快兩年再卡點勸退,就很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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