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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案處罰落地:各參與方合計被罰沒2.35億元,中信、海通被責令改正

作者:酒死了
界面新聞記者 | 孫藝真

中核钛白定增違規套利案處罰落地。中國證監會于5月15日披露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核钛白實控人、中信中證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及海通證券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核钛白實控人王澤龍及朋友洪浩炜、中核钛白原董秘韓雨辰、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及中信中證合計被罰沒2.35億元。

其中,實控人王澤龍被罰沒1.33億元,洪浩炜被罰沒2119萬元,韓雨辰被罰77.5萬元;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分别被罰4650萬元、2516萬元、776萬元。

利用轉融通定增套利手法曝光

“客戶通過場外衍生品交易台直接實作定增多空套利,提前結算收益,無需等待六個月的鎖定期,通常一個多月時間即可回籠資金和收益。”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曝光了中核钛白一案的違法套利手法。

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稽核通過。

經證監會查明,2022年7月至8月,中信中證向中核钛白實際控制人王澤龍推薦定增多空方案。9月,王澤龍決定實施定增套利,通過中核钛白員工持股計劃定向出借券源,并以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投資公司)名義與中信中證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韓雨辰具體執行套利方案,負責對接中信中證和中信證券。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王澤龍、韓雨辰與中信中證、中信證券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業務,約定由中核钛白員工持股計劃轉融通出借8800萬股“中核钛白”股票,中信中證指定四個私募基金産品賬戶進行“中核钛白”股票融券對沖交易,中信證券制定融券出借計劃。

2023年2月,因某投資公司認購資金不足,為了将融券額度用滿,王澤龍建議朋友洪浩炜加入中核钛白定增融券套利交易,洪浩炜參與并以某1号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1号基金)名義與中信中證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

2023年2月,海通證券衍生産品與交易部經部門内部審批,将“中核钛白”股票納入衍生品業務備選庫并履行了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認購檔案的公司用印審批流程。海通證券按照中信中證指令價格及認購金額參與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首輪報價,當日确定發行價格為5.92元/股。

2023年2月16日,海通證券簽署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認購協定,并與中信中證達成挂鈎标的為“中核钛白”股票的多頭收益互換,名義本金為5.32億元,對應股數為8986.49萬股,由中信中證提供全額保證金。

同日,某投資公司與中信中證達成香草期權組合合約,挂鈎标的為“中核钛白”股票;2023年2月,某投資公司與中信中證達成挂鈎标的為“中核钛白”股票的空頭收益互換。

2023年3月9日,中核钛白公告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股票限售期為2023年3月9日至9月8日。2023年3月17日至4月6日,某投資公司、1号基金向中信中證申請提前終止所有多頭香草期權合約與空頭收益互換合約,中信中證了結相應頭寸并進行結算。

最終,王澤龍通過某投資公司實際獲利約5816萬元,洪浩炜、王澤龍通過1号基金分别實際獲利約1419萬元、247萬元,中信中證未有實際獲利,中信證券融券業務收入約191萬元,海通證券收益互換業務收入約78.9元。

中信、海通被證監會責令改正并處罰金

責任認定方面,證監會指出,中信中證為王澤龍、洪浩炜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行為制定套利方案、搭建交易架構、提供杠杆資金支援等;中信證券知悉客戶融券目的是定增套利,配合其提供融券服務;海通證券以自己名義按照中信中證的報價指令認購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股票,客觀上幫助中信中證及其客戶取得股票收益,使得定增套利行為得以實作;韓雨辰替王澤龍等人出面執行定增套利方案。

證監會認定,​​​​中信中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韓雨辰上述行為,與王澤龍、洪浩炜共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違法情形。

《證券法》相關法條指出,依法發行的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轉讓。在限制轉讓期内轉讓證券,或者轉讓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

證監會認為,王澤龍和洪浩炜上述行為,通過衍生品交易安排,實質參與非公開發行,并以市價融券賣出,提前鎖定與非公開發行股票折扣價之間的價差收益,變相規避限售期規定,王澤龍在洪浩炜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股票過程中參與商議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聯系并建議洪浩炜加入套利,違反《證券法》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此外,王澤龍作為中核钛白實際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隐瞞其通過一系列交易安排實際參與非公開發行的情況,導緻中核钛白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發行情況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及《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對涉案各方處以罰款。其中,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分别被罰2516萬元、7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