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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華鐵處罰落地,受損投資者可報名維權

作者:新京報
ST華鐵處罰落地,受損投資者可報名維權

雷達财經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5月14日,ST華鐵釋出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公司部分董事(含時任)、監事及進階管理人員(含時任)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決定書》,現将相關内容進行公告。

經查明,ST華鐵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華鐵2020 年年度報告、2021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一)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子公司青島亞通達鐵路裝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通達制造)通過與伊犁遠音新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犁遠音)、中科恒通(甯夏)新能源儲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科恒通)分别簽訂太陽能電池元件采購合同和銷售合同的方式,開展虛假貿易,虛增收入、利潤。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分别虛增營業收入1.71億元、1.2億元,占當期報告披露營業收入的7.64%、6.01%;虛增利潤總額1911.5萬元、1951.22萬元,占當期報告披露利潤總額的3.17%、3.39%,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2015年,華鐵股份收購TongDaiControl(HongKong)Limited(以下簡稱香港通達)100%股權,進而間接持有青島亞通達鐵路裝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通達裝置)、亞通達制造100%股權;2019年,華鐵股份收購山東嘉泰交通裝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嘉泰)51%股權。上述收購行為形成相應資産組(下稱香港通達資産組和山東嘉泰資産組)。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在對上述資産組實施商譽減值測試過程中,存在未結合香港通達資産組中相關公司業務實際情況作出合理經營預測,未考慮山東嘉泰開展的相關業務在實際執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對項目落地的業務規模預測過于樂觀等問題。2020年、2021年,華鐵股份分别少計資産減值損失3064.94萬元、1.1億元,相關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二、華鐵股份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宣瑞國系華鐵股份實際控制人,同時實際控制伊犁遠音、中科恒通、青島恒超機械有限公司、中科恒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紐瑞特科貿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上述5家公司構成華鐵股份的關聯方。2019年至2022年,華鐵股份及北京全通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全通達)、亞通達裝置、山東嘉泰等子公司與宣瑞國控制的相關關聯方發生資金往來。其中,2019年發生關聯交易8.77億元,占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産的19.01%,其中流出到關聯方4.59億元,從關聯方流入4.17億元;2020年發生關聯交易29.25億元,占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産的56.62%,其中流出到關聯方14.03億元,從關聯方流入15.22億元;2021年發生關聯交易73.21億元,占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産的138.14%,其中流出到關聯方34.6億,從關聯方流入38.61億元;2022年發生關聯交易72.73億元,占當期報告披露淨資産金額的232.53%,其中流出到關聯方40.7億元,從關聯方流入32.02億元。

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項,《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項,《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2号——年度報告的内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内容與格式準則第2号——年度報告的内容與格式》(證監會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2020年修訂)第10.2.4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第6.3.6條第二項的規定,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屬于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并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華鐵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事項,也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未完整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披露,構成重大遺漏。

以上事實,有相關公司公告、相關銀行賬戶資金流水、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情況說明、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ST華鐵連續四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或重大遺漏,個别年度重大遺漏占比大。公司公告稱,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尚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資金餘額(含本金及利息合計)133785.89萬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并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一、對張璇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二、對王承衛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三、對楊永林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四、對石松山、姜炯、韓文麟、段穎、王穎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五、對袁堅剛、唐小明、明亮、梁偉超給予警告,并處以55萬元罰款;六、對初紅權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仁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晏維律師向雷達财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4月29日或者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持有ST華鐵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公号“雷助吧”(雷助碼:88)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華鐵經營範圍包括研發、生産、加工、銷售:鐵路機車車輛配件、城市軌道交通裝置及其配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