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吳大爺閑來無事
看着院裡的一塊空菜地
想着種點菜吃
随後找來幾粒果實
播種、澆水、施肥、栽培
經過一番侍弄
空地上長出了一片殷紅的鮮花
……
▲罂粟花及果實(網絡圖)
2024年2月18日
民警在巡查中一眼認出
這片鮮花是毒品原植物罂粟!
于是當即将其鏟除
經現場清點,共計1035株
3月15日
吳大爺因涉嫌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被移送至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檢察院
審查起訴
原來
吳大爺此前在一藥材基地
發現兩株罂粟
因欣賞其花型
便帶回家種植
後聽人說罂粟幼苗“鮮嫩味美”
這才有了采集種子
大面積種植的想法
“罂粟花雖好看
但屬于毒品原植物
無論出于何種目的種植
都是違法!
罂粟苗更不是蔬菜
長期食用,不僅上瘾
還會危害身體健康!”
在檢察官耐心地釋法說理下
吳大爺對其
非法種植罂粟的犯罪行為
後悔不已
表示願意認罪認罰
考慮到吳大爺已年滿75周歲
4月18日
恩施州利川市人民檢察院邀請
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
召開案件公開聽證會
經讨論,大家一緻認為應本着
“教育為主、懲戒為輔”的原則
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依法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
最終商議
給予周大爺批評教育
不予行政處罰
4月23日
承辦檢察官再次來到吳大爺家中
向其普及禁毒相關法律規定
并聯合派出所民警
對其房前屋後和田間地頭等區域
進行二次排查
同時借機向周邊農戶宣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法律法規
鼓勵大家積極舉報非法種植線索
攜手共築禁種鏟毒的第一道防線
讓“毒源”無地生根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規定:
非法種植罂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
非法種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非法種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非法種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END
來源:利川市人民檢察院
編輯:薛靈毓
校對:喻泓清
稽核:汪錦
核發:石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