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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夏雨:數字技術激發文化消費新動能

作者:中國經濟網

來源:經濟日報

當今時代,數字技術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數字技術賦能下的文化産業正經曆轉型與重塑,文化消費呈現巨大發展潛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順應數字産業化和産業數字化發展趨勢,加快發展新型文化業态,改造提升傳統文化業态,提高品質效益和核心競争力”。黨的二十大報告就“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健全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創新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我們要用好網際網路與數字經濟帶來的創新力量,通過文化資源數字化、産品化、産業化、規模化、國際化,推動人工智能等高新技術與文化産業深度融合,創造新的文化服務形式、文化體驗及産業模式,進一步激發文化消費新動能。

近年來,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改變了傳統的文化生産和傳播方式,拓寬了文化産業發展空間和創新路徑。

數字技術賦予文化消費與生産更廣闊的空間和更豐富的形式。在數字技術興起之前,文化消費往往受到地域、交通等限制。數字技術的興起打破了這種局限,使得文化消費成為更廣範圍的共同體驗。無論是通過線上閱讀文學作品、觀看數字化電影,還是參與虛拟現實的文化體驗,消費者都能夠享受到更加多樣化、個性化的文化産品和服務。虛拟現實和增強現實技術的發展更是為文化消費市場帶來了全新的體驗方式。消費者可以通過VR裝置體驗身臨其境的文化場景,如虛拟博物館、虛拟演唱會等,增強了文化消費的沉浸感和趣味性。

數字技術催生文化消費與生産的巨大潛力和需求。随着生活水準和文化素養尤其是數字素養的提升,人們對文化産品和服務的多樣性需求不斷增長。同時,數字技術發展也為文化消費提供了更加多元的選擇,促使人們更加積極地參與到文化産品的設計與創新中。這種從被動接受到主動參與的轉變,為文化産業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與動力。此外,移動支付和區塊鍊技術的日益普及,不僅可以實作文化産品交易的快捷與安全,還能有效保護文化産品版權。

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為文化消費與生産帶來了空前的創新發展機遇。數字技術的發展為人們提供了更多的文化創作、展示和傳播機會,進而豐富了文化産品的多樣性,使得優質文化産品能夠更廣泛地被消費者接受和喜愛。同時,社交媒體和直播平台等工具使消費者能夠實時互動和交流,深入參與文化活動。這些技術的應用不僅提升了文化體驗的可及性,還增強了其互動性和參與感,為文化産業的生産、傳播、營銷等環節提供了全新的可能性。通過資料分析等手段,文化企業能夠精準地定位目标閱聽人,提供個性化、精品化的文化産品和服務,實作産業鍊條的優化和智能化管理,進而提升産業核心競争力。

同時也應認識到,進入數字時代,文化産業和文化消費發展亦面臨着諸多挑戰與問題。例如,資訊碎片化容易導緻文化消費的淺層化;新技術的應用使得作品的傳播範圍有了更大的空間,但同時也給文化産品的版權保護帶來了新的問題。面對這些挑戰,需要我們綜合考慮并采取有效措施,着眼于推動文化與科技結合,利用文化數字化基礎設施和服務平台賦能文化需求和供給兩端,創新數字文化消費方式和生态體系,持續激發文化産業和文化消費新活力。

第一,加快産業數字化轉型,豐富文化消費供給。在社會經濟和科技水準持續提升的背景下,技術應用的全面深化帶動了創新型文化産品和服務的與日俱增。同時,随着人們對文化品位、鑒賞水準和服務體驗要求的提高,文化産業的數字化轉型不僅是适應數字經濟時代變革要求的必然選擇,也是提高産業發展品質和建構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要依托“優質文化+數字技術+成熟工業”的創新模式,加快數字文化産品、業态和傳播創新,盤活文物、場館、演藝等文化資源,提升優質數字文化産品供給水準,引領文化消費潮流。運用虛拟現實、增強現實等數字技術,統籌推進數字影視、數字出版、數字演藝、文化創意等産業發展模式創新,實作數字技術與産業鍊上下遊的深度融合,實作文化産業全要素數字化轉型。

第二,打造數字文化服務平台,拓展文化消費空間。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有利于創造出更多、更新穎的消費場景,使消費者在消費文化産品的同時沉浸式互動式體驗文化趣味。這就要求我們不斷推陳出新,既利用已有數字技術手段,鞏固并擴充傳統文化在數字領域的展示空間,還要将雲計算、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鍊等尖端技術嵌入文化産業創新全鍊條和全過程,促進前沿虛拟現實空間技術在文化娛樂、旅遊、展覽、藝術、體育等消費場景的應用,形成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立體覆寫的文化服務供給體系,搭建更富想象、更具智慧的文化消費新環境。

第三,鼓勵創新和審慎監管相結合,營造良好産業發展生态。數字文化産業是一個技術驅動和創新密集的新興領域,在鼓勵創新的同時也必須確定遵守法律法規。例如,針對數字化技術可能帶來的版權侵權問題,相關部門可以加強版權保護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利用先進技術,切實保護文化産業合法權益;針對資訊傳播不規範等問題,應加強監管力度,規範内容管理機制,促使相關方更加負責任地提供文化産品和服務,為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助力。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夏雨 作者機關:中國政法大學社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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