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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能買到張學友演唱會“要員票”?女子心動付款,結果……

作者:光明網

頭部歌手的演唱會一經“官宣”

總是一票難求

不少犯罪分子也抓住這一“時機”

對求票心切的歌迷實施詐騙

日前,經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提起公訴,謊稱有張學友演唱會“要員票”、騙取他人6840元的被告人王某,依法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騙局的“餌”是一條朋友圈

——“誰去張學友武漢演唱會?私我。”

2023年8月21日,在刷到王某的朋友圈後,張女士遂詢問對方是否買到票了。當得知王某能拿到内部從業人員才有的“要員票”時,張女士狠狠心動了,趕忙問王某票能不能賣。

“他說自己的票在第三排,還說‘要員票’隻能按原價2280元一張的内場票價格買,并且不能轉賣,付款之後提供身份證資訊和位址,紙質票随後會郵寄過來。”

張女士不是沒有猶豫,因為王某的說法和自己了解到的“張學友演唱會隻有電子票”情況相悖,但耐不住王某的再三催促,害怕錯失和偶像見面機會的張女士還是定了兩張門票,并通過微信向王某轉賬2280元作為定金。

朋友圈能買到張學友演唱會“要員票”?女子心動付款,結果……

次日下午,王某故伎重演,告訴張女士自己有三連坐的票,并以門票緊俏為由,讓她趕快做決定。

張女士回憶,在前期交流中,王某一直底氣十足,不斷跟她說周圍朋友隻要想看演唱會,他都能幫忙解決票務問題,“當時他描述都特别細緻,告訴我那幾張連坐票和他在同一場,但是是在後一排,當然了,位置都不錯。”這一次,張女士向王某定了第三張票,并按票價的一半支付了定金,她并沒有想太多,隻覺得王某“神通廣大”,能弄到這麼難買的票。

朋友圈能買到張學友演唱會“要員票”?女子心動付款,結果……

三天後,王某又向張女士索要了剩餘的3420元票款,稱現在要把錢一次性付給幫忙拿票的朋友。當張女士追問當天票是否能寄出時,王某并沒有正面回答,隻回複了三個字:“随時出。”

付錢了卻收不到門票

才意識到受騙了

付款後,張女士依然沉浸在能和朋友組團去看演唱會的喜悅中,可随着演唱會開場日期的逼近,這份期待慢慢被不安沖淡。遲遲未收到票的張女士開始向王某打聽出票進度,可王某錢已到手,回複消息的速度明顯變慢了,态度也和幾天前大相徑庭,不僅挂斷張女士的電話,還反過來指責張女士打擾其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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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當張女士要求王某退款遭到拒絕後,提出不給票就報警,此時的王某反而“倒打一耙”,對其進行言語威脅:“你别翻臉不認人,我是幫你買票,你還這樣說話?”當天下午,張女士如夢初醒,意識到自己掉入了詐騙陷阱,來到公安機關報案。

檢察官提醒:購票時務必擦亮雙眼

通過正規平台交易

其實,王某的行騙手段并不“高明”,甚至可以用“猖獗”來形容。在張女士向其微信轉賬時,王某多次告知張女士自己的真實姓名以供實名認證,頗有一種“實名制詐騙”的意味,在拿到錢後,王某與張女士周旋許久,一直故意拖延時間,隻想這件事最後不了了之,絲毫未考慮後果與代價。

接到報警後,公安機關于9月6日将王某抓獲歸案,王某對騙取受害人張女士6840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坦白該項錢款已全部被他用于個人消費,次日,公安機關将追繳的全部贓款發還給被害人張女士。

據王某手機相關記錄顯示,騙完張女士後,他于9月2日再次釋出朋友圈,讓有觀看演唱會需求的微信好友盡快聯系自己,還在微網誌上向陌生人發送私信,詢問對方是否有意願去看演唱會。

2023年11月9日,該案移送至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依法審查後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針對該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其家屬也代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建議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承辦檢察官解釋道。2023年12月14日,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近期演出市場掀起熱潮,但場場爆滿的背後也暗藏隐患。一些不法分子謊稱内部人員或票務代理,在社交平台上釋出相關資訊,等待觀衆‘上鈎’。”檢察官提醒廣大群衆,購票時務必擦亮雙眼,通過正規平台交易,切莫輕易點選陌生連結,一旦發現被騙應及時報警,并保留好相關證據。

記者:孫悅、王中豪 | 通訊員:邵恒媛

來源: 湖北經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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