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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重視!金堂一業主被開罰單,隻因這個行為……

作者:金堂釋出

近日

金堂縣消防救援大隊

在針對轄區内電動自行車

違規停放現象開展檢查中

依法對某小區一名

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業主開出了罰單

引起重視!金堂一業主被開罰單,隻因這個行為……

此前,針對該小區一樓公共門廳、疏散走道處一輛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的情況,金堂縣消防救援大隊會同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對車主陳某某多次進行提醒勸說,并要求其進行整改,然而車主陳某某仍然将電動自行車停放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處,涉嫌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根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給予陳某某罰款人民币伍佰陸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據國家消防救援局統計

2023年全國共接報電動自行車火災2.1萬起

相比2022年上升17.4%

有80%的電動自行車火災是在充電時發生的

其中超過一半發生在夜間充電過程中

而90%的電動自行車起火緻人傷亡案例

則發生在門廳、過道以及樓梯間

私自将電動自行車放置在

消防通道、樓梯間

将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怎樣做才能正确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私自将電動自行車放置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消防車通道,将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私自将電動自行車放置在消防通道、樓梯間屬于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違法行為人面臨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處罰。電動自行車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也将面臨同樣的行政處罰。前述違法行為經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如因前述違法行為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上述違法行為發生于高層民用建築内,則适用應急管理部《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同樣可以依據消防法進行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攜帶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進入電梯,拒不聽從勸阻、制止的,有什麼法律責任?

根據部分地區消防條例、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電梯安全條例規定,有上述行為的,大多由消防救援機構處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财産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電動自行車“入戶上樓”屢禁不止,一旦發生事故,小區物業是否擔責?

無論是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還是根據民法典、消防法、物業管理條例以及《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規定,物業公司對其物業服務區域負有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須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财産安全,對其物業服務區域内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實施消防安全管理,負有制止電動自行車“入戶上樓”尤其是“電動自行車或其蓄電池進入電梯”“入戶充電”等消防違法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采取應急措施等義務。

如果電動自行車失火導緻火災事故,且物業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或未盡責,比如未及時發現,或發現後未對違規停放或充電行為進行制止,或制止未果後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那麼物業公司需要為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就相關受害人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此外,物業公司可能是以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物業公司有關人員甚至可能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

引起重視!金堂一業主被開罰單,隻因這個行為……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勿心存僥幸!

電動自行車及電池

⚠️禁止進樓入戶停放、充電

⚠️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不盲目改裝

⚠️加強日常自查自檢

最後請收好下面這份安全使用指南

引起重視!金堂一業主被開罰單,隻因這個行為……
引起重視!金堂一業主被開罰單,隻因這個行為……

轉自成都消防救援

(來源:金堂釋出微信公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