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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出手!又有私募被采取措施

作者: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智

監管出手,私募行業“扶優限劣”趨勢不減。

深圳兆利豐被責令改正

5月13日,深圳證監局釋出關于對深圳兆利豐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監管出手!又有私募被采取措施

經查,兆利豐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未按照相關私募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運作,不公平對待同一私募基金的不同投資者,說明公司未履行謹慎勤勉的義務。二是未建立健全關聯交易管理制度。三是報送的資訊存在虛假記載。四是向投資者提供的資訊存在重大遺漏,未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資訊。五是未妥善儲存投資者适當性管理相關資料。

上述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62号,以下簡稱《私募條例》)第三條第三款、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号)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兆利豐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證監局表示,兆利豐應當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加強合規風險管理,針對上述違規情形深入認真開展整改。兆利豐應當在本行政監管措施送達之日起90個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送出整改報告。如逾期未改正,深圳證監局将依據《私募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采取進一步措施。

此外,王豔偉作為時任的兆利豐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依據《私募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了解,深圳兆利豐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冊資本5000萬元,機構類型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全職員工6人,管理規模區間為0億至5億元。

監管出手!又有私募被采取措施

兆利豐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執行董事王豔偉,2010年至2016年曾就職于廣發證券邯鄲陵園路證券營業部;2016年11月,王豔偉加入國都證券邯鄲叢台北路證券營業部,并任營業部總經理;自2019年5月就職于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任營銷總監;于2022年加入兆利豐。

監管密集出手

5月10日,中基協釋出多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北部資産、江蘇睿谷、琳靈資産三家私募遭處分。

監管出手!又有私募被采取措施

其中,北部資産存在實施重大違法行為,根據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書,北部資産以提供股權代持便利的方式向公職人員輸送不正當利益。2021年12月,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北部資産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其直接負責人王醒代表公司行賄,情節嚴重,構成機關行賄罪。除此之外,北部資産的違規行為還包括相關從業人員不符合登記要求、重大事項未及時更新或報告。

江蘇睿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完全履行投資者适當性義務、基金備案資訊不準确、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違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完全配合自律檢查工作等五項違規行為,被撤銷管理人登記。

上海琳靈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如實披露基金杠杆運作情況、無獨立辦公場地等,被警告并暫停受理其私募基金産品備案三個月的紀律處分。

此外,5月10日,中基協釋出公告稱,蘇州善宜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異常經營情形,且未能在書面通知發出後的3個月内送出符合規定的專項法律意見書,協會将登出該9家機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證監會規定以及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基金合同約定,妥善處置在管基金财産,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協會提醒投資者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誠信合規情況,謹慎做出基金投資決策,通過基金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機制和相關法律管道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未來,協會将繼續秉持“扶優限劣”基本方針,不斷完善私募基金行業誠信資訊記錄機制,促進行業合規健康發展。

編輯:喬伊

稽核:陳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