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陝西西安一男生發視訊稱
在地鐵上被一女乘客偷拍
其還和朋友聊天讨論
網傳視訊顯示
男生下車後追上女乘客
質問其為何偷拍
并要求女乘客删除偷拍的内容
女乘客一開始否認拍攝
最終承認說“沒拍上”
男生則告知她:
下次拍要經過允許
該男生表示:
當時通過窗戶反光
發現被偷拍
她拍完後還很不屑地翻了白眼
覺得很不禮貌
5月13日
地鐵從業人員表示:
遇到偷拍可以及時尋求從業人員幫助,會對偷拍者進行勸說。涉及執法問題會聯系駐站公安。
在公共場合是否可以拍攝他人?
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委員、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張公典律師認為,偷拍行為是指未經被拍攝人同意而私自對其拍照的行為,侵犯了他人肖像權、隐私權。大陸《民法典》明确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等權利,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因而,未經同意對他人擅自攝像、拍照,确實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在公共場合拍攝首先要确認拍攝環境,是否有禁止拍攝的要求;其次,拍攝的目的和動機要符合法律規定,且不違背公序良俗;對于拍攝内容涉及他人肖像的,在使用過程中應當取得對方授權,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權以及名譽權。
付建認為,入鏡者有權保護自己的肖像不被使用,而且其肖像存在被侵犯的危險,是以有權要求拍攝者删除照片。
是否可以強行檢查偷拍者手機并删除照片?
張公典表示,即使認為對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權和肖像權,也不能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或強行奪走手機删除照片,因為手機也是私人物品,手機内的照片也是隐私,這種行為同樣是侵權行為,建議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現場從業人員求助或者報警處理。
付建建議,懷疑自己被偷拍時,應該請具有公信力的人如警察在場見證,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被懷疑者也應該在見證下自證清白。如果遇到動手、使用暴力檢查手機的情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運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
網友評論:
@鉛筆畫:偷拍完還翻白眼?不是因為帥啊?
@李勝利的跟班:男生在外面也要保護好自己。
@一年又一年:現在在外面拍照的拍視訊的,要注意,未經别許可,不要亂拍别人。
@金華磊哥:有人覺得大男人被女孩偷拍是幸福的事情,但偷拍就是偷拍,不存在男女。
@琳妮醬MM:維護個人隐私,如果感到不适有權要求對方删除。
上海新聞廣播綜合自星視訊、半島新聞、網友評論
編輯:陳麗
責任編輯: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