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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說紀丨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影響期各多長

作者:昆明西山釋出
小西說紀丨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影響期各多長
小西說紀丨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影響期各多長

《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共分為五類,分别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

警告是黨組織對違紀黨員提出的告誡,以促使其認識和改正錯誤。警告是最輕的一種黨紀處分,适用于違紀情節較輕、但必須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

嚴重警告是一種重于警告的較輕黨紀處分,适用于違紀性質和情節比較重的黨員。

撤銷黨内職務屬于較重的黨紀處分,适用于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現任全部黨内職務或某一個或幾個黨内職務的違紀黨員。

留黨察看是僅次于開除黨籍的一種較重的黨紀處分,适用于嚴重違紀、但尚未喪失共産黨員條件,不宜再擔任現任全部黨内職務的黨員。

開除黨籍是最重的黨紀處分,适用于嚴重違紀、已喪失共産黨員條件的黨員。

警告和嚴重警告處分影響和後果——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内、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内,不得在黨内提拔職務或者進一步使用,也不得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或者進一步使用。其中,關于“一年内”“一年半内”的起算時間,是從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準許之日起計算。

撤銷黨内職務處分影響和後果——

撤銷黨内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内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内職務。對于在黨内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确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對于在立案審查中因涉嫌違犯黨紀被免職的黨員,審查後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的,應當按照其原任職務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内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内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内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内不得在黨内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留黨察看處分影響和後果——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複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确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複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内職務自然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複黨員權利後二年内,不得在黨内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需注意,這裡的“二年内”,是指自黨組織準許恢複受處分黨員的黨員權利之日起二年内,期間自留黨察看期限期滿之日起計算。

開除黨籍處分影響和後果——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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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說紀丨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影響期各多長

昆明西山釋出

來源:“清廉西山”微信公衆号

編輯:張曼 康碧姝

編審:楊蕊溪 吳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