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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大了!妹妹頂替去世姐姐上班,領40萬養老金被判刑,涉嫌詐騙

作者:能臣大師

這是什麼“替身文學”照進職場!姐姐去世後,妹妹冒名頂替姐姐上班14年,還領了将近40萬的養老金,被判詐騙罪!但不少人卻認為這個判罰太重了。

鬧大了!妹妹頂替去世姐姐上班,領40萬養老金被判刑,涉嫌詐騙

2023年内蒙古烏海市警察局接到一個非常奇怪的舉報, 舉報者稱烏海市某廠職工在去世14年後,依舊每個月領着養老金。警方認為事情十分可疑,立即着手調查,但誰也沒想到,這一調查,居然調查出了“職場替身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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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警方多次調查了解後發現,是有人利用死者的名義,辦理了退休手續,并冒名頂替領取退休養老金,截止到2023年,這位冒名者居然領取了近40萬的退休養老金!

究竟是誰這麼大膽,敢冒名頂替他人領取退休養老金呢?

随着調查深入了解,警方發現這件事背後并不簡單,因為冒名頂替領取養老金的人,竟然是死者的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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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安某的姐姐是内蒙古烏海市某廠的職工,上班時,機關為其繳納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不幸的是,在1993年安某的姐姐因為車禍意外離世,但安某卻對外隐瞞了姐姐去世的事實,不僅如此,安某還在該廠冒名頂替姐姐上班,一直到2007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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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後發現,安某在2008年1月,用已故姐姐的名義,在内蒙古烏海市渤灣區社保局辦理了退休手續,直到2023年4月間,安某冒名頂替姐姐騙取退休養老金共計393676.92元。随着調查真相的解開,安某被公安機關傳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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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後,公安機關對安某提起訴訟,在審查起訴階段,安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自願認罪認罰,退還了被害機關的經濟損失。在渤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法院認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隐瞞真相,冒用已故之人的名義,騙取公共财物,其數額巨大,已經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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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安某認罪态度良好,退賠等情節,渤灣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25000元。這次“職場替身文學”讓網友直呼離譜的同時,也引起了大家熱議,很多網友認為,對安某的判決有些重了。因為安某雖隐瞞了姐姐去世的消息,并冒名頂替,但安某在之後的十幾年,也的确在崗位上工作,社保部分也是妹妹自己交的,綜合來講,安某不應該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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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人關心這背後的問題,兩姐妹就算長得再像,也會有差別的,既然換人了,廠裡的上司和同僚能看不出來嗎?如果機關不同意的花,妹妹能上班十幾年嗎?既然付出了勞動,就應該拿到工資,機關交社保也是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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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網友指出,安某的做法本身就屬于詐騙,機關用人合同中簽署的名字是安某姐姐,作為親屬,安某不僅隐瞞了姐姐去世的事實,還享受了用人合同中的全部福利,安某的工作方式,本身就不是一種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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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人在評論區,為安某打抱不平,覺得對安某的處罰太過嚴重,但事實上,安某的一系列行為的确構成了犯罪。

根據法官解釋:社會保險基金在參保人去世後,其家屬應當及時向社保機構申報登出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當報不報即為隐瞞,繼續領取保險金的行為,就是冒領。社會保險基金關乎人民群衆的切身利益,騙取社保基金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甚至是一種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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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人對安某的判決結果表示同情,但要知道,不管安某的行為出于什麼目的,她所做的事情,已經觸及到了法律的底線,任何人都不應該有任何理由去降低法律的标準,因為法律是行為的底線,遵守法律,隻是對我們最低的要求。我們不應該隻用感性來看待這起案件,而忽略法律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