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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安區一幹部主動投案 | 今日法治硬核

作者:上海法治報

靜安區一幹部主動投案

據上海市靜安區紀委監委消息:上海市靜安區市政工程和配套管理中心黨支部副書記王孔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上海市靜安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來源 | 廉潔上海

●全國政法要聞●

4月網信辦受理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超2000萬件

記者今天(11日)從中央網信辦獲悉,2024年4月,中央網信辦舉報中心指導全國各級網信舉報工作部門、主要網站平台受理網民舉報色情、賭博、侵權、謠言等違法和不良資訊2007.8萬件,環比增長8.3%、同比增長14%。在全國主要網站平台受理的舉報中,主要商業網站平台受理量占92.2%,達1673.1萬件。

反向刷單、非法資料擷取屬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 将被監管!

為預防和制止網絡不正當競争,維護公平競争的市場秩序,鼓勵創新,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市場監管總局今天釋出《網絡反不正當競争暫行規定》。《規定》順應大陸數字經濟發展新特點、新趨勢、新要求,完善各類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認定标準及規制要求。明确了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等傳統不正當競争行為在網絡環境下的新表現形式,列舉了反向刷單、非法資料擷取等新型網絡不正當競争行為。并設定兜底條款,為可能出現的新問題、新行為提供監管依據。

●地方政法要聞●

南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非戶籍人員可直接辦理落戶

5月11日,南京市警察局印發《關于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到将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在南京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實際居住的非南京戶籍人員,可以直接辦理落戶。

靜安區一幹部主動投案 | 今日法治硬核

上海警方公布打擊謠言典型案例,一男子網絡發帖诽謗他人被處罰

記者從上海市警察局獲悉,根據公安部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統一部署,上海警方針對網上惡意炒作、造謠生事等網絡亂象開展集中打擊整治,查處了一批利用個人、自媒體賬号釋出網絡謠言的違法人員。現公布幾起典型案例:依法查處一男子釋出“上海某工地發生事故”不實資訊;依法查處一男子網上發帖诽謗他人;依法查處一男子編造“奉賢某小區起火”不實資訊。

●熱點新聞●

上海文旅局回應“五月天假唱風波”:未發現違法行為

去年12月五月天上海站演唱會陷入假唱質疑,一時間輿論風波不斷,相關話題接連數日登上微網誌熱搜。後有就“此前五月天上海演唱會被質疑假唱的事情是否有調查結果了”緻電上海市文化稽查熱線。日前記者收到了電話回複,從業人員答複:“2023年11月上海五月天演唱會舉辦期間,上海市文旅局執法總隊經安排執法人員對該演唱會現場監管,經核查未發現您舉報所涉及的違法行為。”

内蒙古警方通報車輛沖撞執勤交警:警員腿部擦傷,司機被控制

5月11日,記者從内蒙古呼倫貝爾市警察局海拉爾公安分局了解到,5月10日11時許,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公署路口發生一起駕車沖撞執勤交警事件。事發後,警方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工作。經診斷,當事警員腿部擦傷,現正在接受治療,目前當事人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靜安區一幹部主動投案 | 今日法治硬核

毆打酒店老闆、揚言和副市長平級!福州一幹部警告處罰撤銷,改為拘留5日

5月11日,記者從湖北棗陽被打酒店老闆謝先生處獲悉,公職人員常某某毆打酒店老闆、揚言跟棗陽副市長平級一事,有了新進展。近日,謝先生收到的行政複議決定書顯示,認為對公職人員常某某作出的“警告”行政處罰适用依據不合法,内容不适當,應當糾正,責令轄區派出所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10日,棗陽市公安機關重新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目前,常某某正在被依法行政拘留中。

靜安區一幹部主動投案 | 今日法治硬核

●案件聚焦●

女子一人分飾多角,虛構車禍身亡“苦情戲”,網戀男友殉情自殺!女方被判賠43萬

2022年2月,20周歲的王某通過網絡交友軟體與女子陳某相識,發展成網絡戀人關系。陳某現實中實為離異再婚婦女,其在網絡中将自己包裝成“白富美”人設。因害怕真相被戳穿,拒絕與王某線下見面,陳某編造自己在給王某購買見面禮物的途中遭遇車禍身亡的謊言。王某自感愧疚服毒殉情身亡。其父母在了解真相後将陳某告上法院訴求賠償。近日,安徽省無為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定此案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08萬餘元,被告陳某對王某的死亡應承擔40%的責任,王某自行承擔60%的責任。法院遂判決被告陳某賠償原告王某的父母各項損失43萬餘元。

“組織未成年有償陪侍”9人被判刑:最小13歲,還有男性

湖北省襄陽市棗陽市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3起組織未成年人有償陪侍典型案例,9名被告人全部被判處有期徒刑。2022年3月12日,毛某某夥同高某某、楊某租賃王某某的房屋開設“棗陽市某音樂會所”,在未辦理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為了提高音樂會所營利,毛某某組織郭某某、高某某、楊某等人以薪水高、工作輕松為由,招用女性未成年人在該音樂會所進行有償陪侍,并負責相關教育訓練、考勤管理及工資發放。該音樂會所營業期間先後招聘多名女性未成年人在該會所内進行有償陪侍,其中最小的年僅13歲。棗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毛某某、高某某、郭某某、楊某的上述行為,屬于刑法意義上的組織行為,妨害了社會治安秩序,構成犯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分别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至9個月不等的刑期,并均處罰金。

綜合自澎湃新聞、央視新聞、新京報、揚子晚報、平安海拉爾微信公号、大皖新聞

整理 | 謝錢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