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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電焊?一旦發現,必須嚴懲!

作者:新疆消防

近年來

在生産作業和建築拆除維修工程中

焊割作業日益頻繁

因違規電焊作業引發的火災

爆炸等事故頻頻發生

來看看這些案例

案例一

2024年1月25日,四川達州,鄧某某和其同伴到通川區一即将拆遷的家具倉庫收購廢鐵,與倉庫老闆達成交易協定後,在使用锂電角磨機切割廢棄門窗時,火星沾到地上不慎引發火災。

違規電焊?一旦發現,必須嚴懲!

通川區消防救援大隊會同轄區派出所對此次過失引發火災一案進行查辦,依法對鄧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并對該家具公司進行行政罰款。

案例二

張某為平邑縣某紡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為該公司維修工。2023年3月23日,李某在未取得電焊操作證的情況下,在倉庫内東側進行電焊作業,現場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電焊作業的高溫焊渣引燃周圍可燃物引發火災,火災直接财産損失約696萬餘元。

在火災事故調查的過程中,消防救援機構發現機關法定代表人張某、維修工李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2024年3月15日,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決該機關法定代表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違規作業人員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案例三

2023年2月14日8時46分許,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昆明國貿老館3-1場館在組織拆除舊物時發生火災。經現場勘驗和調查詢問,綜合分析認定起火原因為:該場所在拆除過程中,陳某(工程承包方)指使王某(氧焊操作人員)高空利用氧焊對排風管進行切割拆除,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風管正下方的舊沙發,最終蔓延擴大成災。

違規電焊?一旦發現,必須嚴懲!

經事後調查,王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資質,操作過程中作業區域内未做相應防火措施。陳某、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為此,陳某、王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違規電焊?一旦發現,必須嚴懲!

電焊、電切割

屬于明火作業

具有高溫、熾熱

易燃、飛濺的特點

在電焊作業時,産生的溶渣或火花落在下面或附近的易燃物或裹在工作服或手套内,都能引起火災。焊、切時的電弧溫度可達3600- 6000℃,火焰溫度可達3000℃左右。

無證焊接

未辦理動火作業審批

焊接時未清除周圍可燃物等

這些違規焊接作業是被明令禁止的!

一旦發現,必須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作業人員及場所負責人的法律義務作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