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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紙狀告祖龍,騰訊為第三人

作者:遊戲茶館

據企查查資訊顯示,蘇州疊紙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暖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已經以“侵害商标權糾紛”為由正式起訴祖龍(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淮安祖龍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第三人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該案于4月2日立案,一審将于6月5日開庭。

疊紙狀告祖龍,騰訊為第三人

目前,關于該案的具體細節尚未有官方消息披露。

但據網際網路資訊,該案可能源于“在微信、百度等平台上搜尋疊紙《閃耀暖暖》《奇迹暖暖》等産品時,搜尋結果中會出現祖龍《以閃亮之名》的引流廣告和下載下傳入口”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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疊紙狀告祖龍,騰訊為第三人

上圖均源自網絡

該類視訊、全幅式卡片廣告内素材确為《以閃亮之名》,茶館并未注意到有素材盜用的問題。但搜尋引擎的關鍵詞定向存在非常明顯的錯位,而《閃耀暖暖》等産品名稱早已作為蘇州疊紙所屬知識産權進行了第35類(廣告銷售)商标注冊。

疊紙狀告祖龍,騰訊為第三人

該類商标涵蓋廣告(涉及戶外廣告、廣告設計、廣告策劃、廣告宣傳、廣告稿的撰寫、廣告代理等)及工商管理輔助(商業管理輔助、商業資訊、民意測驗、通過網站提供商業資訊等)服務群組。

而上述廣告中并未将二者做出明确區分,此行為易造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界定的“混淆”要件。

疊紙狀告祖龍,騰訊為第三人

按照競價搜尋廣告的商業機制,搜尋服務提供方與該情況的出現存在直接關系,這可能也是騰訊成為該案第三人的原因。

根據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公布的《江蘇省進階人民法院侵害商标權民事糾紛案件審理指南》(2020年12月修訂案)之界定,所謂“侵害商标權”民事糾紛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商标辨別侵權案件,即未經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等案件;另一類是注冊商标之間、注冊商标與字号、商品名稱、商品包裝、裝潢、域名、APP名稱等其他商業辨別之間的權利沖突案件。

就前文所述的網際網路資訊來看,該案的情況應該屬于第一類。

具體情況還需要等待一審開庭後進一步核實。